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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COVID-19疫苗基于TRIPS的专利豁免方案

PRIP Research 2022-11-20



主席的信函

TRIPS理事会主席于2022年5月3日收到以下信函,并应总干事的要求将其分发给各成员。


阁下,

我写信是想告诉你关于非正式TRIPS豁免讨论的进展情况。你可能还记得,在2021年12月3日的非正式代表团团长会议上,总理事会主席和TRIPS理事会主席报告了他们的努力,认为需要进一步推动TRIPS的讨论,因为TRIPS理事会陷入僵局。因此,我通知各位成员,我将向各部长征求所需的意见。在这方面,我们与DDG Gonzalez合作,努力支持一个非正式的部长小组,在不损害各自立场的情况下,围绕一个可能是有意义的提案走到一起,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平台。

正如我在全国过渡委员会和总理事会会议期间多次通知各位成员的那样——最近一次通报是在3月28日的非正式总理事会上,我向各位成员保证,无论这一非正式进程产生什么结果,都将透明地提交全体成员,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讨论。现在请查看附件中的结果或此过程,以供参考。为了透明起见,大使,我请你作为TRIPS理事会主席提请TRIPS理事会注意本函的内容。

我感谢所有成员在这一非正式进程中的理解和耐心。

大使,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谨上,

Ngozi Okonjo-Iweala



TRIPS  COVID-19
2022年5月3日
1. 尽管其国内立法规定了专利权,合格成员可限制《TRIPS协定》(以下简称“本协定”)第28.1条规定的权利,授权使用生产和供应COVID-19疫苗所需的专利物质,而无需获得权利持有人的同意,以应对COVID-19疾病大流行,根据本协定第31条的规定,如下文第2至6段所述。
2. 为更明确起见,符合条件的成员可通过成员法律中的任何可用工具,如行政命令、紧急法令、政府使用授权以及司法或行政命令,授权使用第31条规定的专利标的,而无需权利持有人的同意,无论成员是否有强制许可制度。就本决定而言,第31条所指的“成员法”不限于规定强制许可规则的立法行为,还包括其他行为,如行政命令、紧急命令、司法或行政命令。
3. 成员同意以下澄清和弃权,或符合条件的成员根据第1款和第2款授权使用专利标的物:

(a) [关于第31(a)条],一个合格的成员可以发布一份授权书,使用生产或供应COVID-19疾病疫苗所需的多项专利的标的物。授权书应列出所涵盖的所有专利。在确定相关专利时,WIPO的专利全景图工作(包括新冠肺炎疫苗的基础技术)以及其他相关来源可能会帮助符合条件的成员。合格成员可更新授权,以包括其他专利。]

(b) 符合条件的成员无需要求专利标的的拟议使用者为第31(b)条的目的努力从权利持有人处获得授权。

(c) 合格成员可放弃第31条(f)款的要求,即第31条下的授权用途主要用于供应其国内市场,并可允许将任何比例的授权用途出口给合格成员,并提供旨在确保合格成员公平获得批准。

(d) 合格成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防止根据本决定进口到其境内的COVID-19疫苗再出口。所有成员应确保提供有效的法律补救措施,以防止根据本决定生产的COVID-19疫苗进口到其境内,并将其转移到其市场。

(e) 根据第31条(h)款确定适当报酬时,可考虑特定疫苗分发计划的人道主义和非营利目的,该计划旨在提供公平获得COVID-19疫苗的机会,以支持合格成员的制造商以合格成员负担得起的价格生产和供应这些疫苗。在确定这些情况下的适当报酬时,合格成员可考虑国家紧急情况、流行病或类似情况下的现有良好做法。

4. 本协定第39.3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合格成员采取必要措施,使根据本决定发出的任何授权生效。

5. 为透明起见,在采取措施后,合格成员应尽快向TRIPS理事会通报与执行本决定有关的任何措施,包括授权。

6. 合格成员可在本决定之日起[3][5]年内适用本决定的规定。总理事会可考虑到COVID-19大流行的特殊情况,延长该期限。总理事会将每年审查该决定的实施情况。

7. 各成员不得对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 1994第二十三条第1款(b)项和第1款(c)项根据本决定采取的任何措施提出质疑。

8. 自本决定之日起不迟于六个月,各成员将决定将其延长至涵盖COVID-19诊断和治疗药物的生产和销售。


附录:WTO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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