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税收返还政策,大连市税务局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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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494号建议的答复函显示,要严格控制各区域税源拉转,严禁各地自行出台违反税收规定的地方扶持返还政策,导致税源失衡。要明确大连市区域内现有已注册的企业不能互相迁移,以免破坏税源平衡,形成恶性循环”的建议,针对性强。
同时强调严禁各区市县(先导区)向企业承诺在本地缴税可按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或减免,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挂钩。
王学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推进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49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您提出“坚持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控制税源转移”有关“充分发挥税务机关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类应清算未清算企业、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税企业的清查补缴力度,做到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要严格控制各区域税源拉转,严禁各地自行出台违反税收规定的地方扶持返还政策,导致税源失衡。要明确大连市区域内现有已注册的企业不能互相迁移,以免破坏税源平衡,形成恶性循环”的建议,针对性强。对大连未来五年实现十个“新突破”、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目标任务,以及加快“两先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
二
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针对建议提到的内容,大连市税务局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多措并举开展税费种精细化管理。……
(二)切实落实好新发展理念,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涉企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预〔2022〕36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涉企优惠政策。新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等涉企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挂钩。大连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招商引资下沉财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产〔2022〕202号),强调严禁各区市县(先导区)向企业承诺在本地缴税可按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或减免,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挂钩。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要积极营造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坚决制止本市内部区域之间拉税行为。凡属企业注册地及纳税申报地在本市区域内迁转的,迁入地不得专门针对迁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策。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市场主体因住所、生产经营地址变更而进行迁移是自主经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明确要求优化迁移服务,即“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故税务机关无法要求大连市区域内现有已注册的企业不能互相迁移。
此外,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出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大连市税务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和预见性。加强与市财政、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一系列有效有力举措,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充分考虑经济税源、退税减税缓税、收入基数等因素,客观分析这些因素对税收收入影响,科学研判税收收入形势,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下一步,大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牢牢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夯实经济税源发展基础,为推动大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办理结果:A:已经解决(正在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来源:税筹圈
理税点评:
长期以来,地方财政返还政策饱受诟病。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曾出台《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提到地方性税收优惠等保护性政策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所以,针对违反上位法、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决心整治和清理。然而,面对不太乐观的宏观经济环境,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为了缓和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于2015年出台《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分别从过去已出台政策、以后新出台政策和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点上留出了缓冲空间。考虑25号文实际上搁置了62号文针对地方税优政策的清理,2014年至2021年期间,有关地方或园区核定征收、税收返还的政策层出不穷。2021年审计署《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特别指出,全国各地存在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问题。
2022年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提出要“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这措辞无疑与4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及的“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的表述一脉相承。大连市人大代表王学通的提议及大连市税务局“严禁各区市县(先导区)向企业承诺在本地缴税可按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或减免,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挂钩”的政策安排,正是对《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落实,与国办发〔2022〕20号文的精神高度契合。
对于企业而言,在大的宏观环境背景下,企业应抛开“地域”因素,避免单纯使用将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的筹划措施。否则,一旦税优政策被清理,企业先前的经营结构战略安排会功亏一篑。在新的趋势下,企业应立足法律法规层面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优政策,真实、合理、科学安排业务架构及业务模式,做更长久性、稳定性的税务筹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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