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丨广东、新疆2家公司虚开发票,经合规整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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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广东某运输公司虚开发票抵税50万,经合规整改不起诉
2022年9月15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首宗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整改考察现场验收会在该企业举行,这是市人民检察院首例企业合规案件,也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首宗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完成考察的企业合规案件。
基本案情
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主营道路货物运输、汽车销售、危险品运输等。目前,有将近100名员工。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与浙江某公司存在真实承运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支付手续费让浙江某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50余万元。
经审查,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多方走访调研
深入了解企业是否具备合规整改可能
受理案件后,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纲带领承办检察官分别走访企业、市税务局,深入了解涉案企业案发原因、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整改的意愿,经审查后,决定对涉案启动企业启动合规审查,并采用第三方监督评估的方式落实整改。
启动合规审查
力求整改措施真合身、真管用
经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门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成立了专家组,由专家组对涉案企业的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最终整改措施,并到企业进行考察和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在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专家组成员多次到企业了解开展整改的情况,加强引导和规范,严格防止“虚假整改”“纸面合规”。
现场验收
确保“真整改、真合规”
考察期满后,9月15日,合规整改考察现场验收会在该公司举行,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智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纲及案件承办检察官一行以及江门市工商联副主席陈学雄、江门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人员、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组成员一并参加了会议。
第三方专家组对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宣布了评估意见,认为企业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陈学雄副主席对第三方专家组及企业的整改工作予以肯定。
陈智勇检察长认真听取了专家组及企业的意见,对专家组的监督考察评估结果表示赞同,对涉案企业认真整改所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经与会人员研究讨论,一致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同意该企业通过合规考察。
会上,陈智勇检察长进一步阐明了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目的是涉及企业犯罪的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为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案例2:新疆小规模公司虚开98万发票,经合规整改不起诉
2022年8月19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就沙湾市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工商联代表等就企业合规考察结果和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公开听证。
“今天的听证会,主要围绕涉案企业制定的合规整改计划是否有效落实,第三方监控人的监督是否到位、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是否被企业采纳并落实,以及检察机关对此案的最终处理意见等事项进行听证……”,该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李茜主持公开听证会。
2020年6月,为了让公司少交税款,沙湾市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新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价税合计980000元,税额112743.38元,均已在税务部门认证抵扣。案发后,该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44525.49元。
“我们是个小规模公司。”“有固定的客户,诚信还可以,行业评价比较好。”“感谢党和政府,我从个体到成立公司,都干了十几年了。”“公司收益还可以,这几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国家政策倾斜。”“这次也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愿意也决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合规整改。”
2022年5月22日,检察官进驻涉案企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社会调查,最终形成了《涉案企业合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给涉案企业“再活一次”的机会。2022年6月21日,检察机关向沙湾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送交《商请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意见书》。
6月22日,沙湾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评估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二级主办陈治文等5人组成第三方专业评估小组,自即日起对涉案企业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通过对涉案企业实地走访调查、审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并监督整改、核实企业整改情况、对企业进行合规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督考察,涉案企业从业务运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建立完善了合规管理制度,引入新的管理模式,企业走上依法依规经营的轨道,涉案企业整改合格。”听证会上,第三方评估小组代表发表合规考察意见。
随后,承办检察官宣读了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沙湾市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王某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及王某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积极进行企业合规整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同意合规考察意见及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意见后,检察官当场宣布对涉案企业和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涉案企业公开送达了《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书》,希望涉案公司在第三方监控人的监督指导下,持续加强合规经营管理力度和投入,不断优化后续合规工作安排,真正做到长期合规、持续合规、有效合规。
企业合规制度,是检察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的一条新路径。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常静说。“此案是塔城地区首例企业合规案件,意义很大。无论是第三方监控人还是听证员,都很专业,很认真,我们也将以此为契机,努力把企业合规标准、合规指引,做成检察精品,更好地服务企业。”
企业合规不仅促进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还对行业内同类型企业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李茜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再次发生,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来源: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沙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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