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余某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税费共计805万元,网络主播田某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税费共计735万元。网络主播金某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S125万元。三名网络主播被查偷S被罚总计3000多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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