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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

互联杂谈15 2019-11-15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福建厦门一小区围墙上出现“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宣传画,因为司法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2月20日

宣传画制作单位厦门思明区司法局称,该画并无不妥,不要吹毛求疵。

2月21日

厦门思明区司法局微信公号发布声明:近日,我局制作的普法宣传画引起社区居民及网友的质疑。对于居民和网友的关注,表示感谢,对工作中的疏忽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我局已对该宣传画予以拆除,并将重新设计更换。今后,我局将举一反三,提高工作严谨性,确保宣传内容规范适当……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家喻户晓,这个故事表现了小小的司马光在别人遇到危难时,冷静、机智、勇敢。千百年来一直是我们教育孩子的经典教材!


但是为什么在司法局这边,变成了普法的反面教材呢?


厦门思明区司法局的思维很简单:水缸是公共财物,司马光砸坏了,理应赔偿。更何况是有意砸坏,所以除了赔偿外,还要另外罚款20元。


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真这么判决,厦门思明区司法局真的觉得公正吗?!还是只是把这个当作一种宣传,不能较真?


无论他们怎么想,即便是宣传画,这种缺乏常识,缺乏人性的处罚,任何一个稍有点常识和良知的人都绝对不会赞同!


如果要较真,我们可以仔细梳理一下


司马光即便砸的是公共财物,但是为的是救人,这当然是见义勇为,怎么罚也不应该罚到他头上。


很高兴,现实中,2月21日,福州官方发布通报,对赵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笔者觉得不能就这样完了,应该继续调查,对赵宇的羁押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就应该追求相关人员责任,执法者不懂法,罪加一等。如果确实合法,那么也需要对赵宇作出赔偿,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反而吃亏。


然后说说另一个问题,为了公共财物应该牺牲个人生命吗?

这个问题比较大,看法分歧会比较大,但是某些场景并不复杂:


面对一个即将被损毁的国家的缸,该鼓励人牺牲生命去保护吗?


面对一个国家的缸和一个淘气的小孩子,该牺牲缸救小孩子吗?



这么多年了,相信还有人不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当回事,还会固执的认为,需要牺牲个人生命去保护公共财物。这里不多做分析了,只想提醒这些人,保护公共财物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让人生活得更好?牺牲人的生命去保护财物,这难道不是彻底的本末倒置?


如果司马光应该奖励。缸怎么办?难道就被白砸了?


这里就要具体分析了。


如果是小孩子的责任,在不该玩耍的地方玩耍,导致发生危险,损害了公共财物,就应该由其监护人父母赔偿,并要求其加强后续教育。


如果公共财物缸的管理部门有失责的地方,比如应该加盖,不应该有积水,应该有必要警示,应该防止未成年接触。那么因此导致的损失就应该管理部门赔偿,除了赔偿缸,还要赔偿小孩子的损失,同时还要追究具体管理者的个人责任。


作为一个知名案例,本来可以有很多不同角度,宣传普法,推进法治建设,然而最终,厦门思明区司法局却简单的祭出了他们最拿手的法宝——


罚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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