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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同龄人正在抛弃你

互联杂谈15 2019-09-15


一位38岁女市委常委(副厅级)快速升迁的新闻近日牵动人们的心。“你的同龄人正在抛弃你”,再次击中了人们心中那根焦虑的心弦。


2019年4月,她以区委副书记(正处级)职务,越过区长、区委书记、副市长,直接升任地级市委常委。此种“方式”升迁实属罕见。


官方履历如下(重点部分以蓝字标出):

孙枝娟,女,汉族,安徽灵璧人,大学学历。

1980年5月生,2001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2月任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书记员;

2003年4月在滁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工作;

2004年3月任滁州市纪委科员级监察员;

2006年2月任滁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7年2月任滁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8年4月任滁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9年9月任滁州市纪委研究室主任;

2012年9月任滁州市纪委执法监察一室主任;

2013年7月任共青团滁州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14年9月任共青团滁州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2014年12月任共青团滁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7年11月任滁州市琅琊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9年4月任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抽丝剥蚕梳理其履历,至少有六大令人困惑之处。


第一:换岗频繁

孙女士2001年12月参加工作,入职17年,换了11个工作岗位,平均一年半换一次岗位,几乎每一步都掐着点走,不知是如何沉下去扑下身子、做出突出政绩的。

第二:学历

官员,但凡第一学历是从正规大中专院校取得,履历上都会说明是毕业于哪所学校。如果是在职期间获得继续教育学历(如电大、自考、函授、党校),也要在履历中说明。

如阜阳另一位市委常委的官方履历,就很规范,既公布了第一学历毕业于哪所学校,也公布了在职期间的继续教育情况。如下图——

但孙女士的履历中,只含糊写个“大学学历”,只字未提毕业于哪所大学。

另一方面,孙女士1980年出生,2001年参加工作。入职时是21岁。那么,她大学毕业应是21岁或者更早。以早于标准年龄(22岁)大学毕业,应是妥妥的学霸。

既然是学霸,更没有理由不透露所毕业的院校。《史记·项羽本纪》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

就连最近轰动全国的“学渣”90后支行行长、九江挂职副县长杨沁,履历也老老实实依规公布:毕业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丑媳妇也见了公婆。如下图:

综上可知:孙女士的学历信息互相矛盾:如果有大学学历,则应公布求学的院校;如果没有院校可公布,那么大学学历是怎么获得的?

对此,公众依规有知情权,孙女士作为官员,更有义务向社会公开。

第三:入职

体制内人员入职,排除军转干部等,大体有两种方式:大中专院校分配,或者实行公务员招考制度后考编。

孙女士的职场第一份工作是滁洲市中院司法警察和书记员。

如果她是通过第一种方式入职的,那么正规大中专毕业生都是7月或8月参加工作(工作派遣证规定日期)。

特殊情况下,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和入职时间可能会晚于8月份,但履历中会注明:待分配。

下图是山东某市委常委的履历,大学毕业后晚于8月份参加工作,就明确写明有两个月时间的“待分配”。

孙女士是12月份参加工作,履历中也没有“待分配”数月,由此基本可排除孙女士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直接分配参加工作的。

第二种方式:通过考编(政法专项编制)方式进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于公开信息有限,目前无从知晓孙女士是否通过考编(政法专项编制下的司法警察或书记员)入职。

另据人事部门从业者介绍:即便是通过考编方式入职,招录司法警察或书记员也是单列考试,单独出题,与竞争激烈的公务员招考相比,难度系数相对较小。如下图:

第四:调动

工作一年零四个月后(试用期满刚转正),孙女士就以法院辅助性人员(书记员)的身份,迅速调往核心部门(市纪委)的核心业务处室(纪检监察一室)。从垂直管理的政法专项编制迅速转换成地方行政编制。

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院共同印发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就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也就是说:书记员的职业含金量与检察官、法官不可同日而语。

在看重法律素养、注重专业水准的司法系统,书记员若不能通过难度极大的国家司法考试转为检察官或法官,终其一生,几乎不可能跨入职场快车道,通俗地说:几乎无出头之日。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也就是说:孙女士若在法院干到退休,修成的最大正果是正科。

而地方行政系统的空间不一样。

监察委成立之前,纪委和监察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理论上非党员可以入职。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级纪委进人,对非党员,都把控得极其严格,(除了刚性规定配备一名党外人士任监察局副局长),以避免非党员入职纪委后身份尴尬、无资格办案。

但孙女士入职仅仅一年出头,就能以非党员、书记员身份调到纪委。

之所以能打破惯例调进纪委,是因为孙女士是纪委急需的优秀办案人才吗?

显然不是,她只是并无专业技术含量的法院书记员(书写、记录、归档案卷等);

是政治上极其可靠过硬吗?显然也不是,她连党员身份也没有。

所以,这个调动,着实让人看不懂。


第五:开展工作

孙女士2003年4月调入纪委,可2004年8月才入党。加上入党后还有一年的预备期(预备期内,党内很多权利不享有),也就是说:调到纪委后,至少两年半时间里,她无资格办理党内案件。

纪委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办事机构。检索滁州市纪委网站,对纪检监察一室的职能介绍如下: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孙女士以非党员身份,是怎么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情况的?

或者说,孙女士是怎么做到“先开车上路、后补考驾照”的?

第六:破格提拔

孙女士已不是第一次被破格提拔。

梳理其履历:早在2009年9月,她就以29岁之龄出任市纪委研究室主任(副处),距升正科级纪检监督员才1年零5个月,距入职才7年。

孙枝娟(右)开展扶贫慰问 (图片和说明均来源于滁州市琅琊区政府网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文规定: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如果破格提拔,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地区或单位,或工作实绩特别显著。不知孙女士是符合其中哪一条。

这一次,孙女士被提升为市委常委,距她2017年11月担任区委副书记只有1年6个月时间。且多个交叉信息源透露:在这期间,孙女士还怀孕10个月以及休产假约5个月,共计约1年零3个月。


在当今严格精细的考核体系下,一名官员若能一步一个台阶地顺利升迁,已是幸运之至。而年轻的孙女士则更加幸运:三下五除二,三步并作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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