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谨慎!不同的“粉”,一样的“毒”!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广西破获首起氟胺酮案件
8月11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以零口供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强。
曾有不法分子将氟胺酮误当氯胺酮贩卖。今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今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3日,吸毒人员陈某甲、唐某乙先后共四次联系被告人唐某,欲从唐某处购买毒品“K粉”(即氯胺酮),被告人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氟胺酮当作氯胺酮贩卖给他人。2月3日,双方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认为,被告人唐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氯胺酮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氟胺酮当做氯胺酮贩卖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氟胺酮与氯胺酮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同样有致幻、成瘾等危害,该案案发时氟胺酮不在列管名单中,故按贩卖毒品罪(未遂)对被告人唐某进行定罪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
氟胺酮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后
该物质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毒品
自2021年7月1日起
任何非法生产、买卖、持有氟胺酮的行为
都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中国禁毒
编辑:何启慧
审核:吴建庆
发布:孟慧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