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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不同的“粉”,一样的“毒”!

无锡禁毒 2024-01-13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为防止新型毒品流入市场公安禁毒部门主动谋划、主动出击于7月下旬成功破获广西首起新型毒品氟胺酮案件

广西破获首起氟胺酮案件

今年7月初,梧州市公安禁毒部门通过情报研判及摸排,及时掌握了1条涉新列管物质案件线索。7月27日22时许,在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下,长洲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经过伏击守候,在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某小区停车场门口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吴某强及吸毒人员詹某德,当场从犯罪嫌疑人吴某强身上查获毒资400元及吸管1根,从詹某德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1包及手机1台。



犯罪嫌疑人吴某强到案后态度较为嚣张,认为自己贩卖的是新型毒品,公安机关目前难以检测出毒品成分,故拒不认罪认罚。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时指导办案民警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联同长洲公安分局多次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协商、克服认证困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筹协调下,最终经过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毒品实验室鉴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强所贩卖的毒品为新列管物质——氟胺酮。



8月11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以零口供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强。




此“粉”非彼“粉”但同样害人

氟胺酮的分子机构与氯胺酮相似,外观亦是白色结晶粉末状,滥用症状和滥用氯胺酮相似,会致幻,引发对肺部、心脏、脑部的永久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曾有不法分子将氟胺酮误当氯胺酮贩卖。今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今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3日,吸毒人员陈某甲、唐某乙先后共四次联系被告人唐某,欲从唐某处购买毒品“K粉”(即氯胺酮),被告人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氟胺酮当作氯胺酮贩卖给他人。2月3日,双方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认为,被告人唐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氯胺酮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氟胺酮当做氯胺酮贩卖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氟胺酮与氯胺酮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同样有致幻、成瘾等危害,该案案发时氟胺酮不在列管名单中,故按贩卖毒品罪(未遂)对被告人唐某进行定罪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



-禁毒侠提醒-

氟胺酮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后

该物质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毒品

自2021年7月1日起

任何非法生产、买卖、持有氟胺酮的行为

都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中国禁毒

编辑:何启慧

审核:吴建庆

发布:孟慧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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