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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AC受理第50起《两地仲裁保全安排》下仲裁保全申请
自《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下称“《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以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港仲”)已受理50起仲裁保全申请。根据《安排》规定,以香港为仲裁地且由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安排》全文中文和英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中文和英文;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保全安排文书样式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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