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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广西一社保局遭电信诈骗521万:70万赃款流入黄金市场,深圳两公司高管受审

上游新闻 天下有法
2024-08-23


3月22日至24日,深圳两家黄金交易公司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开审。此案因涉及“社保局被电信诈骗520余万养老金”事件备受关注。

2018年9月,广西桂林市荔浦市社保局出纳吴某遭遇电信诈骗,该局账户上521.7万元公款(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被转入骗子指定账户。事后,吴某被法院判决犯滥用职权罪,获刑2年6个月。

相关司法文书透露,吴某被诈骗次日,从社保局账户转出的被骗资金中有70万元,被一对夫妇潘某、杨某用于黄金交易。经深圳市聚一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聚一公司)牵线,这70万元最终进入深圳金润伯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润公司)账户。事后,聚一公司、金润公司多名高管、工作人员被批捕。

2019年11月8日,桂林雁山区检察院指控称,聚一公司、金润公司及相关人员,为谋取利益,明知收取资金为犯罪所得,仍然帮助掩饰、转移,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轻女出纳遭遇电信诈骗,520多万公款被转走

2018年9月4日,广西桂林市荔浦市社保局基金结算股出纳、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收支工作的吴某,遭遇了一场电话诈骗。

据荔浦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当天下午16时左右,吴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顺丰快递工作人员,说她在上海市寄了一个非法快递,快递包裹内有4张她本人的克隆身份证,包裹寄到香港后被退回上海。

随后,快递员主动帮吴某联系警方,并将电话转接到另一号码。接电话的,自称是上海普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颜警官,声称要查询吴某是否还涉嫌其他案件,让其配合调查。对方还称吴某涉嫌洗黑钱犯罪,专案组第二天要将其逮捕。

刚参加工作才一年、20多岁的吴某,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立即慌了神。相关司法文书显示,为洗清“罪名”,吴某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擅自将单位有关信息告知对方,之后又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将自己管理的网银账号、U盾及会计莫某负责管理的U盾带出单位到指定地点,按对方要求登录网银并告知对方银行账户、U盾密码,由对方远程操作,将荔浦市社保局账户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转入对方账户,致使资金损失521.70万元。

2018年9月5日下午3时,吴某查询银行帐户时发现被骗,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6月21日,吴某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521万余元一案,在荔浦市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521.70万元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但案发后吴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部分经济损失被公安机关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判处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9年6月,广西荔浦市社保局女出纳吴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图

70万诈骗款流向黄金交易公司

究竟是谁诈骗了吴某?520多万诈骗款具体流向何处?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这些疑问,至今还没有明确答案。但桂林警方从深圳黄金交易市场,找到了部分被诈骗资金的流向。

桂林警方称,经调查,2018年9月,荔浦市社保局出纳吴某被诈骗的521.7万元,被迅速分级、多账户进行洗钱。次日,被诈骗的社保局公款,有70万元进入金润公司POS机上刷卡买黄金。

向金润公司支付70万黄金交易货款的,是潘、杨夫妇。据潘、杨夫妇供述称,二人在广西凭祥做生意时,认识了一名越南女子。随后,该女子找到他们,让其帮忙到交易市场购买黄金,并支付酬金。

桂林雁山区检方起诉书中称,自2017年起,潘、杨夫妇就从境外获得大量来路不明资金,用于在深圳购买黄金,并将所购大量黄金运送出境。

桂林雁山区检方称,潘、杨夫妇到深圳与聚一公司洽谈黄金交易事宜后,聚一公司与潘、杨夫妇建立一个名为“杨氏集团”的微信群,在群内进行黄金买卖的报单、下单、账户报送、交易对账及沟通联络。聚一公司则向客户提供收款账户,对方打完款,即向客户交割黄金。

随着潘、杨夫妇需求加大,聚一公司无法满足其需求。2018年开始,聚一公司不断向金润公司购买黄金,然后交付给潘、杨夫妇。2018年9月5日,荔浦市社保局的70万被诈骗款,就是通过黄金交易进入金润公司。

桂林雁山区检察院指控,聚一公司、金润公司及相关人员为了谋取利益,明知收取资金为犯罪所得,仍然不顾风险,帮助掩饰、转移,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家黄金公司称不知资金来源

聚一公司、金润公司两家黄金交易公司,是否对潘、杨夫妇购买黄金的资金来源知情?

根据聚一公司股东供述,其曾以为杨某是倒卖黄金的,具体情况没有过问,也不清楚杨某账户上的交易资金来源。该名股东还称,金润公司从未询问,也未与聚一公司谈起过潘、杨夫妇。

金润公司代理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涉及荔浦市社保局70万被诈骗款的这笔生意,是合作伙伴聚一公司介绍的。两家公司长期有订单往来,信用关系良好。聚一公司货不够时,便从金润公司进行购买与调货。就这一笔交易来说,不管是对聚一公司还是金润公司来说,都是正常的生意往来。

该律师称,聚一公司未告知金润公司购买黄金的资金来源,金润公司也没有直接接触过潘、杨夫妇。按照行业交易行为,金润公司不可能对交易对象汇每笔资金都刨根问底,追查资金来源。即便潘、杨夫妇向聚一公司订购的交易资金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可能,金润公司作为交易的最下游,也并不知情。

金润公司代理律师还称,潘、杨夫妇仅为越南居间联系黄金供应商,帮助指示相关账户进行付款,并负责运输黄金,但其并未实际参与任何上游的犯罪行为,潘、杨夫妇本身并非上游犯罪正犯。而真正的上游犯罪情况,目前还未查清,公诉机关不应该将金润公司最下游的交易,与上游犯罪画等号。

▲2019年11月,桂林雁山检方起诉两黄金交易公司及相关人员,要求追究刑责。图片来源/起诉书截图

多个私人账户收款被指规避资金查禁

桂林雁山检方还指控,在黄金交易过程中,聚一公司、金润公司违规提供私人账户进行收款。为规避资金被查禁的风险,潘、杨夫妇与聚一公司、金润公司约定,购买黄金的资金进入卖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三十分钟内被查禁,损失由买方承担;超过三十分钟被查禁的,损失由卖方聚一公司或金润公司承担等。

代理律师称,事实上,使用多个个人账户转账交易是贵金属交易行业的惯常做法,并非违规提供私人账户收款。使用多个个人账户对资金流量大的交易,避免受限于银行当天交易限额;合理避免高额的税费;交易过程中面对的银行账户类型较多,也便于公司资金进出账管理。

金润公司方面称,由于黄金交易现金流巨大,为了不挤占银行当日限额,聚一公司便将金润公司的个人账户提供给潘、杨夫妇,由他们直接打款,之后聚一、金润两家公司再单独结算。

对于检方指控,潘、杨夫妇与聚一公司、金润公司约定交易时间规避资金查禁,金润公司代理律师称,“资金尽快转出”只是潘杨夫妇单方提出的要求,无论是聚一公司还是金润公司均未同意,更未在交易中实际执行这一操作,公诉机关据此指控金润公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没有事实依据。

夫妻俩一年就买走17.4亿元黄金

2020年10月27日,雁山区检方在补充起诉决定书中称,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犯罪事实。检方称,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9月19日,潘、杨夫妇通过聚一公司购买黄金数量达6379千克,交易金额达到17.4亿元人民币。其中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潘、杨夫妇通过聚一公司向金润公司购买黄金数量达225.1千克,交易金额达5922万余元。

桂林雁山检方认为,被告人聚一公司和金润公司属于共同犯罪,聚一公司涉案金额17亿余元,金润公司涉案金额5922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关于“深入推进调查取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问题答疑”》中规定,银行卡内流水查实达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立三千元的构罪标准,原则上卡内流水金额均确定为犯罪金额。因此本案应当认定17.4亿元为犯罪金额。相关涉案人员犯罪情节严重,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金润公司代理律师称,公诉机关所控5922万余元的犯罪数额中,仅有2018年9月5日汇入金润公司个人账户的70万元,可能与被害人荔浦县社保局被电信诈骗的社保基金相关,且金润公司、林某事先并不知情,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余5852余万元资金的真实来源,且无法排除其来源合法的合理怀疑。

3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金润公司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金润公司交易黄金所获得的70万元款项已退回荔浦市社保局,对方已向金润出具了谅解书。另外,潘、杨夫妇二人因涉嫌走私贵金属,被另案处理。

栏目主编:秦红文字编辑:程沛题图来源:图虫创意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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