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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最高检发布指导案例---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退赔全部损失!

天下有法
2024-08-23

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案例:《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退赔全部损失!》。该案例中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三名被告,主动退赔了被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百万元损失后,检察机关对1名被告决定不起诉,另外2名被告建议法院从轻处理最终被判缓刑,该案例对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被诈骗受害人通过民事途径起诉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的嫌疑人和公检法部门积极为受害人追赃挽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全文如下)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裴某、周某、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共计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百万余元


2020年8月,被害人罗某加入一个微信投资炒股群,经群内“热心网友”推荐,开始在某平台上申购数字货币,在向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100余万元后,发现“投资申购”的百万余元均不能提现,平台亦无法正常使用,罗某发现被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裴某、周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荆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2019年10月至案发前,裴某、周某、刘某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多次通过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罗某被诈骗的百万余元,均通过多级账户转入三人使用的银行卡内,三人明知他人转入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行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充分向三名被告人阐明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刘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罗某数万元,取得其谅解。结合刘某的涉案数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裴某、周某涉案数额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两人均表示认罪,但对于量刑依然有所担忧承办检察官积极鼓励二人退赔挽损,并向其解释认罪认罚与否面临的刑期差异。最终,周某希望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当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审查结束后,荆州区检察院以裴某、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综合犯罪数额、情节等,对自愿认罪认罚的周某和未认罪认罚的裴某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庭审中,检察官用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有力证实了裴某的犯罪事实。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裴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裴某、周某的家属代为赔偿罗某全部损失共计近百万元,并取得罗某的谅解。


随后,检察官依法调整了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0万元;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长顺 彭静静

编辑:丁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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