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样的“吸粉引流”,检察官改公安“帮信”起诉意见,升级为“诈骗”指控被最终定罪
2021年3月5日起,徐某齐在汉川市某租赁场地,购买手机、电脑、办公桌椅等作案工具,并陆续招揽李某、成某等7人,根据诈骗上线(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人员)提供的话术、电话号码、微信群二维码等,采取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以内部股票交流、专家指导炒股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加入诈骗上线控制的微信群,再由诈骗上线实施诈骗。
该团伙每骗取一人入群,就可获得诈骗上线支付的每人100至140元的提成费用,“老板”徐某齐再按照每人50元的价格支付李某等提成工资。至4月16日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该团伙从上线分赃获利共计56380元。其中两名被害人先后被骗1万元、40万元。另查明,该团伙拨打诈骗电话16069条,成功拉入群739人。
经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0月18日,汉川市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团伙主犯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罚金6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7名团伙成员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前,承办检察官透露,这个以徐某齐为首的“吸粉引流”团伙,批捕阶段曾被认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后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改变侦查方向和提出具体侦查建议,最终收集到徐某齐团伙系诈骗共犯的关键证据,使该案从轻罪(“帮信”罪)“升级”成重罪(诈骗罪),并被以诈骗罪重判。
改变侦查方向收集诈骗证据
2021年5月20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徐某齐等8人涉嫌“帮信”罪提请汉川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该团伙涉嫌“帮信”犯罪毫无疑问,但从其与上线的合作交流、联系情况来看,很有可能与上线合谋为上线诈骗行为提供直接帮助。而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工作均围绕“帮信”罪展开,对可能涉嫌诈骗共犯的证据均未调取。
为进一步查清全案事实和证据,承办检察官决定先以“帮信”罪批准逮捕上述人员。随后,要求公安机关转变侦查方向,将侦查重点和侦查方向调整到诈骗事实的侦查取证上来,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提出具体的侦查建议:对查扣的手机、电脑、优盘等电子物证送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勘验、检查和鉴定,查找涉嫌诈骗的证据;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收集固定使用诈骗话术模板、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与上线联系微信群、交易流水等证据,查明团伙是否与上线合谋为上线诈骗提供帮助的证据及事实;根据“吸粉引流”数据,反向查找被害人……
专业勘验鉴定查实诈骗行为
根据检察官的建议,公安机关对手机、电脑等物证进行专业勘验、鉴定,发现上述犯罪团伙与上线联系的微信群、上线发送的被害人个人信息、诈骗话术、规避公检法律师人员的警示等相关诈骗证据。
同时发现,诈骗话术、风险提示、对公检法律师等人员的规避警示等,与电信网络诈骗套路高度一致。
还发现,徐某齐团伙通过工作微信群合作,按照上线指使进行“吸粉引流”后,再交由上线实施下一步诈骗行为,群内信息表明徐某齐团伙对上线的诈骗行为心知肚明。
至此,承办检察官确信,该团伙就是在实施诈骗行为。
查找到关键被害人
“帮信”还是诈骗?如何认定本案诈骗性质?被害人的查找就成了本案定性的关键。
因为本案团伙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无法确定哪些人被骗。没有被害人,本案将很难被定性诈骗犯罪。
收集到涉嫌诈骗的物证、书证后,查找被害人就成了本案改变定性的关键。
“建议‘两条腿’走路,查找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向办案民警建议,一是将已经被“吸粉”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导入全国反电诈协作平台,比对已经报警的被害人数据库,查找是否有被害人被骗;二是对“吸粉引流”的739名被害人,按照收集到的数据,逐一拨打电话号码,表明身份,询问是否被骗。
最终,办案民警锁定两名被害人,两人分别被徐某齐团伙“吸粉引流”后,随即被上线诈骗1万元、40万元。
“该案就是一个诈骗案。”被害人的查明,进一步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
全面侦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
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取证,公安机关基本查清了本案涉嫌诈骗的证据。
“徐某齐团伙是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吸粉引流’的,该案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办检察官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对该团伙的所有手机号码进行勘验、鉴定,查明拨打诈骗电话数额。同时在侦查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主动争取上级检察院支持,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为公安机关争取到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在延长的侦查期限内,公安机关调取被告人的手机号码及通话清单,并请专业机构对拨打电话条数进行统计和鉴定,最终查明徐某齐团伙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拨打诈骗电话高达16069条。
最终,承办检察官以徐某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外7人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汉川市法院审理,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刑期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
检察官说法
承办检察官提醒:“帮信”罪是一种轻罪,其最高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而诈骗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是国家从严打击的重点。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的在3年以下量刑,达到3万元以上的,在3-10年内量刑;达到50万元的,在10年以上量刑直至无期徒刑。同时电信网络诈骗除诈骗数额外,还有拨打电话条数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即拨打诈骗电话500 条以上的,在3-10年内量刑;拨打诈骗电话条数达到5000条以上的,在10年以上量刑,即使作为诈骗未遂处理,其处罚严重程度要远高于“帮信”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吸粉引流”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但是,“吸粉引流"团伙明知上线从事诈骗活动,仍然受上线的指使,冒用身份,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聊天交友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入群,然后再交由上线进行下一步的诈骗活动。上下线之间形成一个链条,合作完成整个诈骗行为,就成了诈骗的共犯,到头来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来源:汉川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