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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案例 | 辽宁阜新-邸杨、王一冰掩饰罪(学生,提供刷脸帮助、掩饰金额14万,获利1200元,免刑改缓刑)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辽09刑终31号
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邸杨,男,200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阜新市看守所。
辩护人梁亮,辽宁重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一冰,男,200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系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在读学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现住阜新。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源朝君,辽宁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邸杨、王一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辽0902刑初15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被告人邸杨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娟、梁作志出庭支持抗诉,上诉人邸杨及其辩护人梁亮、原审被告人王一冰及其辩护人源朝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