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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一个刚刚被“洗稿”者的告白

张是之 奥派经济学 2024-03-08

文丨张是之

我最近《米莱告诉你,什么是真正的“拉美陷阱”》一文阅读量还不错,接近10w+了。

今天刚发现,我也被“洗稿”了。

我这里所谓的“洗稿”,是几乎原封不动的,使用了我的文章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然后制作成视频抢先发布。

这其中有不认识的营销号人士,也有认识的老师,而且从视频点赞量来看,有的播放量至少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好家伙,这哪儿行啊,自己文字被别人用了,还做成了爆款视频,我也赶紧做一个。

于是今天就做了下面这个视频,这是我的真人声音和原创视频,目前播放量也破10w了,欢迎大家关注一波视频号,后面会经常更新。

然后,我再聊聊对这件事的几点看法,简单一说。


一、被人“洗稿”什么感觉?

坦白讲,看到自己文章被别人“无情”地,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做成视频,第一感觉还是有些不爽的。

按理说我一个反对知识产权人士,不应该啊对吧?

后来我分析了一下,确切说是,自我剖析了一下。

我觉得这种“不爽”来源于“嫉妒”,没错,人都有嫉妒心,我们需要正视它。

如果别人用我的文章做成了视频,但播放量惨淡没有过百,我可能觉得没什么。

但是,别人播放量数十万,“嫉妒”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了。

所以说,我当时的真实感受是略有“不爽”。

但是当我正视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快就纠正了自己的看法,然后用实际行动,自己做一个视频来弥补一下自己的缺失。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二、“洗稿”之人有没有侵权?

这个问题我其实也写过很多次了,答案很明确,“不爽”未必是侵权。

我不爽,不等于是别人侵权造成的。

具体到制作“洗稿”视频这个问题上,有关键的两点:

第一,文字是文字,视频是视频,虽然核心思想内容是一样的,但终究是两个不同的产品。

第二,其他“洗稿”作者,把视频传递到的受众,其实是原来我不曾触达的。当然不绝对,应该说绝大部分。

比如远在美国的一个人,把我文章做成视频,上传到youtube,他的视频触达的观众,是我无法触达的。

所以,我的回答一直很坚定,“洗稿”做视频不存在侵权。

所以,经济学为什么难?难就难在,如果我一上头,我可能永远不会对自己、对知识产权问题有个清晰的认识。

因为经济学的学习需要坚持彻底的逻辑一致性,稍不留神就会被自己的情绪主导,认为自己“不爽”就一定是别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上并非如此。

三、比较得体的处理方式

不存在侵权,说明这是他人的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改进的空间,也就是可以有更好的更得体的处理方式。

比如说从相互尊重的角度出发,可以在视频里注明一下文章作者和出处,再比如视频号可以加原文章的链接,相互做下引流。

或者说即便不做说明,提前说一声我要用你的文章做视频。有朋友现在就是这样做的,我说当然没问题。

在这种相互尊重和告知的情况下,如果他能用我的视频做火了,我可能是受益者。

当然也可能不是,都有可能,但肯定不是受害者,因为这其中没有侵权。即便他赚大了,那也是我原本就赚不到的钱。

也就是说,道义上可以有更多样的形式更好处理这件事。

另外还有一个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问题,那就是我认识的这位老师他是明确支持知识产权的。

当然我确信和强调,他“洗稿”制作视频,既没有恶意,也没有侵权,他只不过是需要我这篇文章带来的流量。

我明确表示知识没有产权,在我这里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问题在于,如果在他支持知识产权,那么他的实际行动,实际上是和他所秉持的理念有冲突的。

这是一个明显的逻辑和行动的矛盾所在,当然,成大事者不纠结,这算不上什么大事。

当我不认为侵权的时候,我的选择是,抓紧做自己的视频,用更好的文章和视频内容获得读者认可。

而如果一开始就严格禁止“洗稿”制作视频,比如“洗稿”入刑,除了我自己没人敢用我的内容制作视频。

我稍微一懒惰,都可能不会做视频,更不会知道这个视频会火。

也就是说,此时视频领域少了很多精彩。

我想,以我自己为例,这个问题分析地足够彻底了。

202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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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Peter B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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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米莱告诉你,什么是真正的“拉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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