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楼孙女士被判刑!物业紧急通知:2楼以上业主注意啦
4月10日上午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一女子从32楼扔下花盆
险些砸中楼下一女童
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孙某某
系镜湖区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的住户
其在居住的楼栋顶层(最高层32楼)平台上
拉了绳子用于晾晒衣物
2021年10月6日13时许
被告人孙某某至其居住的
顶楼平台收取衣物时
发现自己种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
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
一气之下先后将篮子
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
篮子掉落在单元门
二层伸出的平台上
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
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
女童家人反映至小区物业
物业工作人员报警至公安机关
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
孙某某在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
被抓获到案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孙某某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其居住的楼栋顶层向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已入刑
每位公民都应认识到
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责任
都应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从自身做起
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
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注意高空坠物
尊敬的各位业户:
近期发现多起高空抛物事件,防止此类事件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毁灭性的伤害,为营造一个更安全文明的环境,物业公司特提示您:
1.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产生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切勿高空抛物!
2.小区内垃圾桶均已配置到位,废弃物品请投入垃圾桶内,切勿高空丢弃。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引导小孩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教育并监督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丢弃任何物品。
4.请各装修业主告诫工人切勿乱扔东西。
5.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的请进行制止谴责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6.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已写入刑法,违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家人的配合与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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