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住宅 | 1.7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 |
商业用房 | 2.3元/月·平方米 |
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 | 35元/月·个 |
类 型 | 幢 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15幢 | 18个单元、1108套 | 103177.57 |
商铺 | —— | 135套 | 18287.57 |
机动车地下车位 | —— | 899个 | 40268 |
物业办公用房 | 2套 | 1号楼二楼 6号楼201 | 373.95 |
物业经营性用房 | 金秋大道746、748、750号 | 3套 | 501.88 |
其他 | |||
合 计 | |||
备 注 |
项目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分值 |
(一)基本要求 | 1、企业具有二级资质或相当于二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2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12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0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 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 ||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15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五) 保洁服务 | 1、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21 |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果壳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多层楼道每天清扫1次,隔天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 ||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 绿化养护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10 |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基本无杂草、杂物。 | ||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灌木每年修剪不少于4次,保持观赏效果。 | ||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 | ||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项目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分值 |
(一)基本 要求 | 1、企业具有三级资质或相当于三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2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遇紧急意外事件接电话后应尽快到达现场。 | ||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12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周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0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高峰时间站岗值勤,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15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 ||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五) 保洁服务 | 1、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 | 21 |
2、小区活动场所合理设置果壳箱或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果壳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道每天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 ||
4、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 绿化养护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10 |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灌木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 | ||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 ||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1次,做好防涝、防冻, | ||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项目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分值 |
(一)基本 要求 | 1、企业具有三级资质或相当于三级资质的服务水平,企业设有管理办公处,配置一般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所较整洁有序。 | 20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遇紧急意外事件接电话后应尽快到达现场。 | ||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12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0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 | ||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 ||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 | 20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 ||
3、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五) 保洁服务 |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 20 |
2、对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 ||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1次,楼道隔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 ||
4、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 绿化养护管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 8 |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 ||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序 号 | 移交资料名称 |
一、项目产权资料 | |
1 | 项目批准文件 |
2 | 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
3 | 建筑规划许可证 |
4 | 建筑开工许可证 |
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6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
7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
8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
9 | 回迁安置资料 |
10 |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
11 | 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
12 | 商铺面积、图纸 |
13 | 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
14 | 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
15 | 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
二、项目施工资料 | |
16 | 开、竣工报告 |
17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8 | 地质勘探报告 |
19 | 图纸会审纪要 |
20 | 设计变更通知单 |
21 | 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
22 | 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
23 | 施工会议纪要 |
24 | 沉降观测记录 |
25 |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
26 |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
27 | 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
28 | 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
29 | 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
30 | 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 |
31 | 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
32 | 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
33 | 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
34 | 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
35 | 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
36 | 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
37 | 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
38 | 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
39 | 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
40 |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
41 | 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
42 | 排污许可证 |
43 | 防雷测试报告 |
44 | 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
45 | 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
46 | 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
47 | 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
48 | 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
49 | 宽频介入协议 |
50 |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
51 | 通邮申报表 |
四、机电设备资料 | |
52 | 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
53 | 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
54 | 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55 | 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56 |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
57 |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58 |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59 | 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
60 | 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61 |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62 |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63 | 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
64 |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65 | 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66 |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67 | 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
68 | 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69 | 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
70 | 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71 | 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72 |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73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
74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
75 | 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
76 |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7 | 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
78 |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9 |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
80 |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1 |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82 | 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
83 |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84 | 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
85 |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
86 |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
87 | 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
88 |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9 |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0 |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
91 |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92 |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93 | 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
94 | 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95 | 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
96 | 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7 |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
98 | 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99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
100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101 | 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
102 | 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3 |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件) |
104 | 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05 |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
106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07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8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09 | 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
110 | 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
111 | 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2 |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3 | 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
114 | 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
115 | 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16 | 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7 |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8 | 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19 | 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
五、物业管理资料 | |
120 | 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
121 | 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
122 | 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
123 |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
124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125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126 | 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
12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
128 | 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
来源:百合新城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资讯
主编: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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