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温馨提示:文明装修,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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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需做准备及要求
一、装修前
1、装修前咨询:可提前向物业咨询装修申办流程、注意事项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客服热线: ;
咨询时间:每日08:30-17:00;
物业客服地点:x号楼x单元一层。
2、手续办理:请您与施工负责人一同现场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3、装修前验房子:请您联系物业预约开工前房屋查验,工作人员现场会对您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告知。
二、装修中
请您规范施工(详见下文《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拨打物业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三、装修后
1、装修后验房:装修完毕,请您与物业预约装修后验房。
2、押金退还:如您在装修过程中,不涉及因违规施工造成的纠纷且验收合格后,可前往物业大厅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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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静音工作。
2、请在楼道明显位置张贴装修的温馨提示,并将施工许可证及本注意事项贴在户门外侧。
3、装修期间,请配合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4、装修垃圾严禁存放于公共场地(户门以外区域),清运时须装袋后直接装车,运至指定垃圾存放点,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5、建筑垃圾清运前应联系物业公司,规范清运。
6、建筑垃圾清运须做好防尘措施(公共通道、电梯内应铺设防尘垫等),严禁发生遗撒,及时清理灰尘,确保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
7、清运装修垃圾时,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梯,严禁长时间占用电梯(垃圾清运应避免用梯高峰时期)。
8、噪音作业时应关闭门窗,以减少噪声污染;请在装修期间关闭户门,避免扬尘污染。
9、严禁将剩余砂浆、水泥、石膏、磁粉、油漆等倒入下水管。
10、不得更改房屋功能及承重结构,严禁改变住宅外立面,或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11、窗户外形需要保持统一性,颜色、外观、款式等,严禁外开,所有窗户不得加装护栏。
12、严禁私自拆改供暖以及燃气管道、设施,燃气阀门关闭前请先联系物业,工作人员将告知阀门关闭注意事项。
13、户门(防盗门)原则不允许外开,如需外开,须事先征求相邻业主同意并双方共同签署《户门外开承诺书》。
14、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将冷凝水管插入主管道;确认空调室外百叶窗有无破损,并及时维修,防止发生危险。
15、务必预留出马桶旁的中水管及自来水管,方便日后自行更改。
16、卫生间及厨房应预留好检查口,不要切印。
17、卫生间须做好防水层,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确保不发生漏水现象。
18、如装修现场存在易燃物,请配置灭火器,避免火灾隐患。
19、装修人员离场请关闭水源、切断电源,以免发生突发事件。
20、装修期间,严禁高空抛物。
21、如装修后验收存在部分项未合格情况,请自行整改,并再次预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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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法规宣传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7、《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8、《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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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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