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家门口”丢自行车,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
业主车被偷,监控没拍到
最近,家住绿地中央广场四期的成先生在“家门口”丢了自行车,他去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调取监控录像,却被告知无法调取。
“总想着靠近楼下单元门应该是有监控的,一般小偷肯定都不敢肆意偷盗了,没想到我们单元门门口的监控居然坏了。我去物业公司办公室看了,当时只能看到4号楼和6号楼楼下的监控。”成先生说,自己刚买的新款山地自行车,售价是2880元,再加上买来后又加装了一些附属设施,一部自行车花了3000元,在家门口丢了,让人很是心疼。
监控坏了还是有死角,双方有争议
监控没有调取到,没法判定丢车的时间、难以锁定偷车的人,这让成先生找回车子的希望变得很渺茫。成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小区监控都坏了,才导致偷盗现象出现。而维护好小区监控设备,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监控都是正常的,也许偷车的人就不敢偷盗了。”
昨天,记者联系了服务该小区的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来调监控,我们也积极配合他找车了,小区里是有监控的,只是业主丢车的位置是监控死角,没有被拍到,所以我们没法提供监控视频。”
物业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正在协商处理中。
而成先生之后则向记者表示,自己停车的位置就在单元楼的楼下,是物业公司认可的业主集中停放自行车、电瓶车的地方,自己停车的位置并不是犄角旮旯,也不存在乱停乱放,这个区域根本就不应该是监控的死角。物业之所以不能提供监控视频,就是因为监控坏了。
律师:监控是坏还是没有,责任认定大不同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展翔律师事务所的陈宗瀛律师。陈律师介绍,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有争议的点,恰恰就是判定责任的关键点。
如果如业主所说,小区里的监控大部分已经坏了,是因为设备故障没有拍到视频,那么毫无疑问,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物业公司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要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申报,保障这些重要公共设施正常运转。
如果是如物业公司所说,小区里一直有监控,只是成先生丢车的位置恰好位于监控摄像头的拍摄盲区,那么物业公司就不会被追责。成先生要去找的是制订、批准小区监控方案的一方。
比如,新小区的监控如果由开发商直接移交给物业,小区监控的布设方案是由开发商制定实施的,成先生提取不到监控视频是因为开发商当时制订方案有疏漏,他应向开发商追责。
如果是老小区,小区监控设备已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重新布设,且布设方案是由业委会同意,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监控死角,那么成先生可以向业委会追责。
住建局:物业公司存在失职行为才需承担责任
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是有限的,只要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像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点击下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点击下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