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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区住建厅 西藏住建 2024-01-31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制定《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到2024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从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4个方面,细化16条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建立政策配套体系、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发展星级绿色建筑、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发展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积极落实激励措施。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绩效评价、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统筹推进全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是落实《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遵循和依据。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加大与各地(市)以及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各地(市)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等活动,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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