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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电动车的注意了!这些信息与你密切相关→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电车

它永远不会堵车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电车    

我马上就到家了”




在万顷沙

电动车就是每户标配

最近下雨

小鲜提醒各街坊要注意小心慢行

除了注意安全

您还得注意

给爱车挂上一个“身份证”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车应当在9月30日前办理登记上牌。10月1日后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是不是开始慌了?

现在办理还不迟!

万顷沙街坊看过来

小鲜教你如何“一键上牌”


流程:线上预约,线下安装

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所需资料原件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所持身份证非广州户籍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广州市居住证原件)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原件

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原件

(你的爱车)

第一步:用户登录 安全学习

登录广州交警公众号电动自行车业务模块,完成电动自行车安全学习

第二步:提交资料 等待初审

进行实名认证,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审核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对居民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预约网点 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车主预约选择线下警邮上牌网点登记并在线缴纳牌证费

第四步:到达网点 安装号牌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网点安装号牌

第五步:寄递行驶证

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邮政寄递行驶证

新国标和旧国标怎么区分?

广州电动自行车上牌小程序内,输入车架号验证,通过3C认证的上白牌,不通过的上黄牌

电动车上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要有完整的车架号

脚踏板具备骑行能力,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正常

无改装加装

有合格证和购车发票

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v,整车重量小于55kg


完成以上流程

你是不是以为

“骑上我上牌的小电车

我就能为所欲为了”


当然不是!

注意了!电动车不能进楼入户!

(阳台=室内)


7月1日起

新修订的《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将正式施行!


为了保住小钱钱

这件事一定不能干!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

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

并提出相应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

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房东消防安全责任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可根据《实施办法》追责。



多产权建筑实施统一管理

《实施办法》

还进一步明确了

房屋出租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物业对电动车进楼入户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住户多次投诉无果

只能得到“管不了”的无奈答复



7月1日后

物业的消防义务被明确

“撒手不管”的很可能会被处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及街道相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非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也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补充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人与新物业服务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接、配合要求。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规定公民应当掌握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戴头盔、不超载、不改装

按道行驶、不闯红灯

……

电动车虽便利了我们的生活

但也要注意安全,按规行驶!


△错误示范


这张图违反了哪些安全出行规定?

后台留言告诉小鲜吧~

(答对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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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诗茵

审核丨成凤

鸣谢丨广州南沙警方发布、中国广州发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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