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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就是口袋罪,该刑法界限不清易造成冤假错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沿海几个省份调研中提到寻衅滋事行为的刑事规制课题,人们对寻衅滋事罪名的使用,在多年中一直有质疑的声音。在我国浙江和福建两省,过去的十年中,农村寻衅滋事案件数量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排首位,而且出奇的多。
        首先介绍一下寻衅滋事罪名为什么被社会质疑?
        自有寻衅滋事罪名以来,人们一直未找到这条刑法的具体界限,大家把这条罪名通常称为口袋罪。口袋罪就是罪名在我国刑法中界定不清, 可宽可窄,外延模糊,给司法机关留足了充足的伸缩范围,以至于难以界定是否有罪。
        寻衅滋事罪最容易被执法人员滥用、情绪用法、关系用法等等,还容易被司法以外的行政力量便于干涉。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寻衅滋事罪可将当事人判刑,但也可以只受到行政处罚,更甚的是,只要司法机关不追究,违法行为人还能依旧平安无事。
        举个例子,湖南浏阳荷花街道办治安主任廖某强行入室对居民进行殴打,根据相关法律,廖主任就涉嫌寻衅滋事罪,但他最后没有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而是纪律处分和警告。如果换成老百姓有这种违法行为,就是寻衅滋事罪,轻者行政拘留,情节重者获刑。由此可见,寻衅滋事罪没有具体的法定界限,既容易被违法人逃脱法律惩罚,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相同的一种违法行为,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罪名定义不清,对于事实情况描述不明,这样的罪名就是我们大家通常所说的口袋罪。说你有罪就有罪,还可以让有罪的人逃脱法网,很容易被“王丽书记们”用在100种办法中解决提出问题的老百姓。
        最高法调研报告中提到,在浙江,福建两地,以往被判寻衅滋事罪者大多都是年轻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和无稳定职业者居多,因为年轻人酒后容易肇事,另有一部分被判寻衅滋事罪者是违法上访。然而,在很多上访人中,他们并没有具体危害社会行为,有的地方以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使得一些上访人员被寻衅滋事罪入狱。

        我今天写这篇文章,最想提到的就是寻衅滋事罪对上访人员的滥用,司法机关很难把握被告人主观动机,容易陷入客观归责。因为那些上访人员原本走的就是法律程序,只是没有按政府规定的上访程序一步步走,越级上访也被称为违法,上访人的行为以本罪论处认识不清。
        罪名的界限不清容易导致被滥用,也会使一些执法人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倾向明显,根据个人的想法或外部的干扰对行为人定罪。此外,寻衅滋事罪与其他一些罪名很难区分,有着相互的交织。在有些时候同时一种行为,可以判寻衅滋事罪,也可以认定故意伤害罪。我说的是打架斗殴的案件中,这样就容易造成行刑衔接不畅,导致行政违法行为被作为刑事犯罪处罚。
        北大法学教授陈兴良认为,在司法解释的推动下,寻衅滋事罪名的内涵不断被扩大,构成要件所容纳的行为五花八门都有,容易被司法机关处理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行时滥用,成为刑法中兜底罪名。
        我在过去讲述一些案件时经常提到,法律一旦被曲解,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以法的名义打击报复解决提出问题的手段。我的解释和上述的法学教授说的意思是相同的,寻衅滋事罪没有具体的界限,会造成违法人被量刑过重。
        以往很多信访案例已经证实,人们对寻衅滋事罪的质疑是正确的,很多地方为了阻止当事人上访,行政部门以各种方式干涉司法审判,给上访者扣上一个寻衅滋事罪名。提出的问题没有解决,却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

        最近湖南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访民因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指令再审。该案件我就不再描述了,不久前,我对案情已经写过,永州祁阳市农民刘美志因上访被劝返时收取镇干部五千多元路费,被祁阳市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永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定罪时证据不确实,法院的认定与事实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裁定使用法律时出现错误,并造成当事人获刑七个月。
        我认为,寻衅滋事罪名应该废除,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罪名完全可以将其取代,当事人的行为原本就被其他刑法内容覆盖,而且其他刑法界限清晰,不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或被行政干涉。因此,寻衅滋事罪名的存在,利行政而不利民,违背了刑法立法初衷,失去了平衡社会的作用。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定罪。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原本是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由于案件涉及到地方行政机关,影响面大,也可能涉及到当地官方与民间利益纠纷,在行政插手司法后被寻衅滋事,违背了司法审判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
        过去的多年中,全国各地兴起了拆迁潮,有些村民与当地政府存在纠纷,也有的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矛盾。在多方的利益博弈中,村民是弱势者,因不满当地政府的赔偿问题走上了上访之路,因此被地方政府视为给他们制造麻烦的人,在类似的情况下,寻衅滋事罪被用于解决问题。
       平度云山镇王丽书记对寻衅滋事罪解释的最清楚,比法学教授和立法者说的到位,“正在研究让你儿子怎样进监狱”。毫无疑问,她的研究就是怎样把寻衅滋事罪用在上访户一家身上。

        我曾对一些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村民有过访问,他们认为自己很冤,并没有明显的违法事实,却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015年被社会关注度最强的贾灵敏寻衅滋事案,我当时与当事人老公和一名记者一同去参加了旁听,从中了解到了一些具体情况。贾灵敏的家被强拆,而她非常理性自学法律维权多年,最后还是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四年。

        去年,我还走访了寻衅滋事刑满释放的冉某某,他的情况和贾灵敏一样,是女儿家的房子被强拆。他说现在已经达成拆迁协议了,赔偿工作正在进行中。值得一提的是,寻衅滋事罪获刑的访民陆续出狱,时任市委书记的吴天君因严重腐败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后来还在央视公开忏悔,哭的一把鼻子一把泪。
        用寻衅滋事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既是懒政也是涉嫌违法犯罪,最后的下场都很惨。从而也验证了一句话,苍天饶过谁,天道有轮回,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善恶均有报!关注下方号,关注更多民生故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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