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打死服刑人员十年才有结果,办案效率咋这么低?
狱警打死服刑人员十年才有结果,办案效率咋这么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称,检察机关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立案侦查1976人,同比上升36.5%。
报告披露案例,2013年3月26日,兰州监狱4名狱警将一服刑人员殴打致死,统一口径编造系因病死亡,其家属多年控告未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并交办,甘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名狱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2013年3月26日,在兰州监狱服刑的甘肃定西人马龙再有七年七个月就可刑满释放,他却突然死在监狱里。事发当天上午8点左右,马龙被狱警叫到监狱大门口的值班室问话,狱警马志强、李文杰问马龙是否私藏违禁品?大约9点左右,狱警葛小军和卢兴亮也进入值班室盘问马龙。
调查中,四名狱警表示,他们在询问马龙时,马龙不配合工作,讲话含糊其辞,不老实交代。狱警马志强就让马龙打扫办公室卫生。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马龙突然从凳子上摔下,几名狱警将他扶起,当时马龙有些昏迷,他们就将马龙送到监狱卫生所检查。监狱卫生所工作人员觉得需要去大医院就医,后就将马龙转至兰大二院抢救。当天中午1点,医生告知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马志强、卢兴亮、葛小军、李文杰四名狱警统一口径,称马龙是在值班室内擦拭标语牌时从凳子上摔下来导致死亡。事发第二天,时任兰州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梁晓群和时任兰州监狱政委朱全民一起,代表兰州监狱与马龙的家属签订协议,以支付6万元困难补助金为条件想与家属私了。事发第三天,兰州监狱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就将马龙尸体匆匆火化。
马龙家属在尸体火化前看过一次尸体,发现马龙额头上有受伤痕迹,嘴角有血迹,不像从凳子上摔伤。正当家属想要揭开尸体上盖着的白布查看其他部位是否有伤时,却被狱警们阻拦,并解释时间已经不够了,就这样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尸体被火化了。家属认为,马龙的死肯定另有其因。
马龙死后,有知情人告诉其家属,马龙是被狱警打死的,这些信息更让家属确信马龙的死因不是从凳子上摔死的。于是,在过去的十年中家属一直控告。十年中,监狱和当地检察院曾进行四次调查,但未能取得任何进展。2021年,最高检要求此案由异地管辖查办。2023年8月,四位狱警承认他们隐瞒十年的真相。
2023年8月29日,四名狱警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四名狱警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在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10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四名狱警虐待监管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4至6年有期徒刑。
马龙家属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马龙的死并非“虐待监管人罪”,而是涉及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罪,马龙是在持续的殴打之后死亡,不是一审中指控的虐待。2023年11月1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一审判决后,指令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对四名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和殴打嫌疑并不是个例,只是一些没有被打死的未成案件被曝光。在以上案例发生的同年同月,哈尔滨市也发生了一起警察刑讯逼供把嫌疑人打死的案例。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连一些非警方人员也参与了刑讯逼供,使用的方式是老虎凳和电击。
2013年3月下旬,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其手段令人发指。
警方公开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翟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于2013年3月7日被道外区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侦查员抓获。经警方人员的大量“工作”,翟某对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审讯过程中,刑侦一大队特情人员(警方线人)程小伟、潘永泉、李龙春采取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电击和灌芥末油的方式对翟某逼取口供,时任该中队侦查员赵晓光为防止别人看到该情形,将其他违法人员带至另外一间办公室内审讯,翟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目击者介绍,翟某在被刑讯逼供时,鼻子内被灌了很多的芥末油,随后就被绑在铁凳子上脱去鞋袜,在其脚趾上接上电线,电线的另外一端接在老式手摇电话上。刑讯人员使劲摇动电话的手柄,用产生的120伏电压电击翟某。被电击的翟某痛苦中发生的惨叫声持续了数小时。
案发后,知情者向区检察院举报,就在检察官们对翟某被刑讯逼供展开调查时,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主动向检察院报案,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梁世全在接受审讯时突然死亡。警方谎称,王某与梁世全一起贩毒,被警方抓捕后拒绝交代犯罪行为,就在侦查员对其进行审讯时,梁世全突然发病死亡。检察机关对梁世全死亡事件调查时发现,梁世全尸体上有明显外伤,有被刑讯逼供的嫌疑。
就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警方展开调查时,梁世全的尸体突然被警方火化,并没有给检察机关进行尸检的时间。警方的反常使得检察机关产生了怀疑。
警方办案材料显示,主要审讯梁世全的是刑侦一大队政委吴岩,审讯的地点是在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的办公室里。检察机关先把侦查员张思亮刑事拘留,张思亮承认,对梁世全进行刑讯逼供的是刑侦大队的几名“特情人员”,分别为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检察机关很快将几名参与刑讯逼供的“特情人员”全部抓获。
几名“特情人员”交代,被害人梁世全在接受审讯时不交代问题,政委吴岩就让他们把梁世全捆绑在铁椅子上,随后让他们用老式电话机接到梁世全的脚趾上进行电击。由于梁被电击时痛苦叫喊,吴岩又命令“特情人员”用毛巾把梁世全的嘴堵上,继续进行电击。期间,一名“特情人员”还用塑料鞋底连续抽打梁世全的脸部。过了一会儿,侦查员张思亮进入审讯室,此时几名“特情人员”正在继续残忍殴打梁世全,而政委吴岩正躺在审讯室的床上睡大觉。张思亮突然发现梁世全快嘎了,政委吴岩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梁世全已经被打死。
2013年6月1日,在警方的一系列谎言都被揭穿后,政委吴岩向检察机关投案。令人吃惊的是,在检察机关的调查中发现,7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嫌疑人中有3名是正式警察,另外4人是没有任何官方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特情人员”,其中一名曾因违法犯罪被判过刑。
道外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李龙春等四人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四人多次供认,他们之所以对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都是政委吴岩、张思亮等正式警察的指使。检察机关不仅掌握了对翟某、梁世全两人的刑讯逼供的案情,还查出在吴岩等正式警察的指使下,程小伟等社会人员还对其他5人实施过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手段都是灌芥末油、老虎凳和手摇电话电击等,这7次刑讯逼供都发生在2013年3月。
2014年5月1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道外公安分局警察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特情人员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李龙春等7人全部犯有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一年的刑期。
我查询资料显示:法院判决吴岩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程小伟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潘永权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思亮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李春龙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迎彬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赵晓光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古代刑具老虎凳。
值得一提的是,程小伟、潘永权、李春龙、李迎彬等参与刑讯逼供人员的身份不是警方人员。程小伟供诉,他是2012年8月被公安局叫去参与审讯,“是否刑讯逼供要公安干警授意,我们自己无权决定”。原来当地公安局让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参与审讯,如果不是他们把人打死了,我们还真不知道有这样的事,社会渣子和刑满释放人员和公安合作“办案”。对公安局负责人追责了吗?
此外,“特情人员”中提到的李迎彬,是原黑龙江省某高速公路管理处稽查大队大队长。此人因工作上的联系,与一些办案警方人员很熟悉,因此也常参与刑讯逼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
哪些情形构成刑讯逼供罪?
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讯逼供罪怎么判刑?
一般情况: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该案判决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