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 年)》的通知 汇综发〔2020〕35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

汇综发〔2020〕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一般性评估指标得分×65%+总行单独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19年)》(汇发〔2019〕15号附表)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表: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5月9日



以上来源:外汇局

END








扫码关注“跨境金融研究院

专注外汇、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的政策应用、业务创新与合规接地气研究

跨境金融研究院一直致力于为大家提供跨境业务交流平台,欢迎各位外汇跨境从业人员的高质量投稿、讲师合作、兼职顾问。

联系邮箱:jinziheng99@163.com


欢迎各位同业加入“外汇跨境交流群”,我们将定期分享学习材料,扫码添加负责人微信,负责人审核后将邀请您入群。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