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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 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


关于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清算安排事宜

公告[2003]第16号 


 

为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香港持牌银行,授权其作为香港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办理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

二、清算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清算行的存款仅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四、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列要求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

(一)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

(二)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兑换;

(三)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六、有关个人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事宜由清算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办理。内地居民可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以及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向香港居民个人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用于个人消费支付,以及在内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

七、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八、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答记者问

2003年11月18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提供到内地清算的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考虑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对内地和香港经济有何好处?

随着内地与香港间的经贸联系日趋紧密,人民币在港流通和使用实际上已形成一定规模。最近两地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后,内地赴港人员增多,人民币在港流动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对于如何解决人民币回流问题,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我们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并与香港金融界充分交换了意见。现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此举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看,对于密切两地经贸关系,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都有明显的好处,发展方向也符合内地经济金融稳步走向开放的要求。

问: 为什么现阶段人民银行只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

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对个人办理的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等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些业务主要是满足两地居民个人在经常项目下的消费需求。这样做,既考虑了满足两地居民互访的旅游消费支付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也考虑了内地金融外汇管理的现状。目前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已实现可兑换,但在资本项目下仍受限制。因此,对内地来讲,为境外人民币业务提供回流机制和清算安排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既要尽最大可能提供便利,同时还要确保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有效,防止跨境资本交易混入经常交易。

问: 在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与在香港开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目前由内地提供清算安排的香港银行对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主要是办理限于满足个人旅游消费需求,不涉及到人民币的贷款和投融资业务,两地间汇入或汇出人民币有严格界定。因此,主要的离岸金融业务并没有开展,更谈不上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

问: 人民银行将如何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首先,人民银行将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香港持牌银行作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授权其集中办理香港人民币头寸的存取、人民币现钞运送及符合《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同时,人民银行将授权清算行,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香港持牌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在内地还存在金融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建立统一的人民币资金流出入的渠道,既有利于香港银行开展相关业务,也便于资金流动监测和信息采集。人民银行将督促清算行为参加行提供良好的人民币清算服务。另外,清算行也可以参加行条件,可对个人办理各项人民币业务,并认真执行相关清算条件与安排。

问: 人民银行对于各项人民币业务具体有哪些清算条件和安排?

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各项业务所设计的清算条件与安排各不相同。具体来讲:

人民币存款业务。人民银行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该存款应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个人(以下简称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人民币兑换业务。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同时,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述条件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这些条件包括: 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或通过存款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的兑换; 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人民币银行卡业务。由清算行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卡的清算事宜。允许两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或香港用于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钞。

人民币汇款业务。允许内地银行接受经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手续。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问: 人民银行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提出了一些条件,这会不会影响香港的现行金融制度安排?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没有金融外汇管制。香港货币管理当局向来没有对本地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进行限制。但是,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现在建立一个特殊渠道,接受香港银行办理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业务到内地清算,是内地主动的安排。香港银行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人民银行提出的清算条件。如果接受,并与清算行签订协议,就可在遵守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使用内地提供的清算便利。

问: 香港银行是否只能办理对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业务?香港居民个人具体指哪些人?内地为什么有这方面的要求?

是的。现阶段,人民银行只对香港银行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提供存放内地并付息的清算服务。所谓香港居民个人,是指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港合法工作的外籍人士。暂不鼓励香港银行给其他人士提供人民币存款的服务,主要是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初期是为方便两地居民互访和消费的需要。

问: 香港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是否可以在香港做贷款业务?如果不行,它们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如何解决对客户支付利息的问题?

不可以。使用内地提供人民币清算渠道的参加行所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不能以任何形式用作贷款或同业拆借。它们吸收的存款可以存到清算行,清算行再存到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开立的人民币清算账户,由深圳中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利息。清算行向参加行按同一利率支付利息,各家银行再自行制定对个人储户支付的利率。

问: 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会不会影响内地的人民币利率水平?

不会。现在内地广义货币供应量(M2)高达20多万亿元人民币。与此相比,香港市场人民币流通的规模很小,对内地人民币市场的影响有限。而且,暂不允许香港银行利用人民币存款作贷款和同业拆借,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规定支付利息,这将有助于两地人民币利率水平趋于一致。

问: 为什么人民银行只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办理的一定限额以内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对香港指定商户的兑换平盘有没有限额要求?

对清算行接受参加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平盘规定一些条件,主要是考虑在人民币清算业务试点期间,仅为满足两地居民消费支付需要,同时又要防止给非法交易以可乘之机。

允许参加行为指定商户办理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业务通过清算行进入内地平盘,使兑换业务的客户对象超出了个人范围。但因为香港商家收取的人民币现钞主要来自内地访港旅客的消费支付,允许商家将这些人民币现钞收入兑换成港币,可便利内地居民在港消费,同时也符合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考虑到指定商户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我们没有设置最高兑换金额,但只接受参加行为商户办理卖出人民币的单向兑换的平盘,并明确界定了商户人民币现钞来源的范围。

问: 参加行办理的人民币兑换业务怎样与清算行平盘?清算行又如何与内地平盘?

人民银行将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参加行与清算行之间是人民币与港币的买卖,汇率通过内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基准汇率和香港市场港币对美元的市场汇率套算。清算行再根据人民币敞口管理的规定,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进入内地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一般情况下,清算行可自由进入内地外汇市场进行港币或美元对人民币的买卖。

问: 这是否意味着人民币在香港已经可兑换了?这种兑换业务会不会影响内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实现包括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是内地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我们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进程。现在内地通过提供兑换平盘机制,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兑换业务,主要是满足个人旅游消费需求。目前,暂不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也不涉及资本项目交易。

允许香港银行的人民币兑换业务通过清算行向内地平盘,有利于引导香港与内地的人民币汇率水平趋于一致。由于对清算行接受参加行的人民币兑换平盘需求有一定条件约束,将防止投机炒作行为。而且,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有限,规模有限,其对内地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影响也将十分有限。实际上,现在香港市场已有人民币的兑换业务,但香港市场自行形成的人民币汇率对内地并无实质性影响。

问: 内地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使用,以及香港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使用,将如何清算?

两地人民币银行卡使用的清算,将由清算行与中国银联组织办理。具体来讲,就是内地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的使用,由发卡机构与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以人民币清算,中国银联统一购汇,对香港特约商户以港币清算。至于香港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向香港居民个人发行的人民币卡在内地使用,由清算行对发卡机构和内地商户以人民币清算。

问: 内地银行只接受参加行通过清算行以汇款人本人为收款人的汇款,且每人每天接受的人民币汇入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内地提出这些要求主要有何考虑?

为香港银行办理向内地的个人汇款业务提供清算安排,主要是为方便香港居民赴内地消费,因此,暂不涉及到企业经营性支付和所有资本性交易。据了解,5万元人民币的汇款限额应能满足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旅游消费的基本需要。

问: 在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中,哪些业务与内地商业银行有关?

内地银行涉及到的相关人民币业务主要有三项: 一项是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消费支付或少量提现; 另一项是香港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使用时,内地银行可以作为香港人民币卡的收单行; 再一项是可以接受香港居民个人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汇款。

问: 人民银行对内地银行办理与香港银行之间人民币资金往来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规范和管理内地涉及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资金往来及清算业务,是人民银行引导香港人民币业务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人民银行已就内地银行如何办理对港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制定了相关规定。总的原则是: 第一,办理与香港银行人民币资金往来的内地银行必须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这主要是与内地对世贸组织承诺的人民币业务开放时间表衔接。第二,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往来,都必须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走指定的人民币资金清算渠道。第三,由于跨境人民币资金往来涉及到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内地银行须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问: 对内地银行办理的有关业务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内地人民币银行卡的发卡行应会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以下简称卡组织),通过特约商户代码及交易代码设定等技术手段,使个人人民币卡在香港仅限于旅游消费支付,并可在香港自动取款机(ATM)上提取每天不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的港币现钞,但不能在香港银行柜台转账、提现或通过客户受理终端(POS)提现。当人民币卡在港消费或提钞后,内地发卡行应以人民币与卡组织清算,并通过卡组织统一购汇后,对香港收单行以港币清算。

内地银行可作为香港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使用的收单行,办理香港人民币卡在内地的收单业务。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卡在内地消费或提现后,内地收单行应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与香港发卡机构以人民币清算。

作为香港人民币汇款的收款行,内地银行只能接受香港居民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的以本人为收款人的人民币汇款,且每人每天汇入的人民币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民币款项应原路退回。内地银行可为香港汇款人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也可向汇款人解付人民币现钞,但不得将汇款存入他人的人民币账户或向他人解付人民币现钞。对于从香港汇入境内、未提取或使用的人民币余额,可由内地开户银行根据存款账务记录审核真实性后,汇回香港。除此之外,内地银行不得办理其他人民币款汇出境外的业务。

问: 香港银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中,哪些与内地居民个人有关?

根据《公告》精神,香港银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与内地居民个人有一定关系的业务主要有两项: 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赴港消费支付或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港币现金; 另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港后,可按现钞兑换的限额清算条件,每人每次在银行柜台兑换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港币或人民币,用于满足在港消费支付的需求。上述安排将便利内地居民个人,在港消费支付。

问: 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会不会影响内地防止非法资本转移和反洗钱工作?

不会。将香港市场现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纳入银行体系,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地下钱庄的交易需求,便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地下非法交易。而且,通过追踪银行的交易记录,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另外,香港银行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按照香港金管局关于反洗钱的指引,对与人民币业务有关的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来源:外汇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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