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 版)》 的通知汇发〔2019〕1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
汇发[2019]1号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
(1.2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1.1 概述
1.2 “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
1.3 数据采集和接入方式说明
1.4 本次版本修订主要内容
1.4.1 本版本新增或取消的采集内容
1.4.2 本版本对采集数据的修订情况
1.4.3 具体修订内容
第二章 数据采集范围
2.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2 涉外收支数据
2.2.1 涉外收入数据
2.2.2 境外汇款数据
2.2.3 对外付款/承兑数据
2.2.4 涉外收支还原数据
2.3 境内划转数据
2.3.1 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收付款
2.3.2 非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收付汇
2.3.3 同名账户划转资金
2.3.4 结汇待支付账户划转资金
2.4 外汇账户数据
2.5 外汇账户内结售汇数据
2.6 银行自身资本项目业务数据
2.6.1 外债
2.6.2 对外担保
2.6.3 国内外汇贷款
2.6.4 外保内贷
2.6.5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2.6.6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6.7 银行月度外汇资产负债信息
2.7 银行资本项目代客业务数据
2.7.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8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
2.8.1 数据采集范围
2.8.2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2.8.3 直接投资(10%及以上股权)
2.8.4 证券投资
2.8.5 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
2.8.6 存贷款、应收应付款及非公司制机构股权等其他投资
2.8.7 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2.8.8 与进出口票据、单证有关业务
2.8.9 涉外银行卡相关统计
2.8.10 涉外托管业务
2.8.11 涉外保险业务
2.8.12 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
2.9 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
2.10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
2.10.1银行卡境外提现明细数据
2.10.2银行卡境外消费明细数据
第三章 数据采集要求与报送原则
3.1 各类数据对应的报送方式
3.2 数据报送的时间要求
3.2.1 单位基本情况表
3.2.2 涉外收支数据
3.2.3 境内划转数据
3.2.4 外汇账户数据
3.2.5 外汇账户内结售汇数据
3.2.6 银行自身资本项目数据
3.2.7 银行代客业务数据
3.2.8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
3.2.9 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
3.2.10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
3.3 数据报送原则
3.3.1 数据接口报送原则
3.3.2 规范格式文件导入或界面录入数据的报送原则
3.3.3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报送原则
3.3.4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的报送原则
第四章 接口文件命名与报送规范
4.1 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接口文件的命名规则
4.1.1 涉外收支数据、境内划转数据、单位基本情况表
4.1.2 外汇账户数据
4.1.3 外汇账户内结售汇数据、单位基本情况表
4.1.4 银行自身资本项目数据(不包括外债)
4.1.5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信息
4.1.6 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
4.1.7 银行自身外债数据
4.1.8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
4.2 接口反馈文件命名规则
4.3 接口文件报送规范
4.3.1 报送及反馈目录规范
4.3.2 接口文件读写与控制要求
第五章 接口文件格式
5.1 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接口文件格式
5.1.1 接口控制文件格式
5.1.2 接口数据文件格式
5.2 接口反馈文件格式
5.2.1 接口反馈控制文件格式
5.2.2 接口反馈数据文件格式
第六章 数据接口格式
6.1 单位基本情况表
6.1.1 数据术语解释
6.1.2 数据格式
6.1.3 数据字典
6.2 涉外收支
6.2.1 涉外收入-基础信息
6.2.2 涉外收入-申报信息
6.2.3 境外汇款申请书-基础信息
6.2.4 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信息
6.2.5 境外汇款申请书-管理信息
6.2.6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基础信息
6.2.7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申报信息
6.2.8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管理信息
6.3 境内划转
6.3.1 境内收入申报单-基础信息
6.3.2 境内收入申报单-管理信息
6.3.3 境内汇款申请书-基础信息
6.3.4 境内汇款申请书-管理信息
6.3.5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基础信息
6.3.6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管理信息
6.4 外汇账户数据
6.4.1 账户开关户信息
6.4.2 账户收支余信息
6.5 账户内结售汇
6.5.1 外汇账户内结汇-基础信息
6.5.2 外汇账户内结汇—管理信息
6.5.3 外汇账户内购汇-基础信息
6.5.4 外汇账户内购汇—管理信息
6.6 银行自身外债业务
6.6.1 外债签约信息
6.6.2 外债变动信息
6.6.3 外债余额信息
6.7 银行自身资本项目业务(不包括外债)
6.7.1 对外担保
6.7.2 国内外汇贷款(含外债转贷款)
6.7.3 外保内贷
6.7.4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6.7.5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
6.8 银行代客业务
6.8.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信息数据格式
6.9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信息
6.9.1 Z01表: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6.9.2 Z02表:业务概览及联系方式表
6.9.3 Z03表:申报主体投资关系(组织架构)
6.9.4 A01-1表: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表及市值)
6.9.5 A01-2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6.9.6 A02-1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表)
6.9.7 A02-2表:境外直接投资者名录
6.9.8 A02-3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量)
6.9.9 B01表: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6.9.10 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6.9.11 B03表:投资非居民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资产)
6.9.12 B04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6.9.13 B05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负债)
6.9.14 B06表:非居民投资境内发行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负债)
6.9.15 C01表: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
6.9.16 D01表:货币与存款(含存放银行同业和联行)(资产)
6.9.17 D02表: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6.9.18 D03表:持有境外非公司制机构10%以下表决权和国际组织股权(资产)
6.9.19 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D01/D02表已报送的应收利息)(资产)
6.9.20 D05-1表: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境外机构存款
6.9.21 D05-2表: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非居民个人存款
6.9.22 D06-1表:贷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拆借)(负债)
6.9.23 D07表:非居民持有本机构(非公司制)10%以下表决权(负债)
6.9.24 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D05/D06表已报送的应付利息)(负债)
6.9.25 D09表:对非居民的贷款和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
6.9.26 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6.9.27 F01表:买断出口票据、单证业务
6.9.28 F02表:对外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票据、单证业务
6.9.29 G01表:境内银行卡境外消费提现
6.9.30 G02表:境外银行卡境内消费提现
6.9.31 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相关)
6.9.32 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QDII/QDLP/QDIE相关)
6.9.33 I01表:为非居民提供直接保险服务
6.9.34 I02表:为非居民提供再保险服务(分入保险)
6.9.35 I03表:从非居民保险机构获得再保险服务(分出保险)
6.9.36 X01表: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
6.10 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
6.10.1 机构外币现钞存入数据表
6.10.2 机构外币现钞提取数据表
6.11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
6.11.1 银行卡境外提现明细数据
6.11.2 银行卡境外消费明细数据
第七章 接口文件错误反馈类型说明
第八章 向银行反馈数据接口规范
8.1 前言
8.1.1 反馈数据内容及时间安排
8.2 反馈文件规范
8.2.1 反馈文件命名规范
8.2.2 反馈文件格式规范
8.2.3 反馈文件在银行MTS节点的目录规范
8.3 涉外收支、境内划转数据的数据字典
8.3.1 反馈给全接口银行的信息
8.3.2 反馈给部分接口/手工录入银行的信息
8.4 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的数据字典
第九章 代码表
9.1 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9.2 币种代码表
9.3 外汇局代码表
9.4 行业属性代码表
9.5 经济类型代码表
9.6 中国大陆行政区划代码表
9.7 交易编码表
9.8 金融业代码表
9.9 账户限额类型
9.10 开户主体类型
9.11 结汇用途代码表
9.12 账户状态
9.13 账户性质
9.14 账户类别
9.15 银行自身资本项目业务类型代码表
9.16 境内主体类型代码表
9.17 境外主体类型代码表
9.18 特殊经济区类型代码表
9.19 机构类型
9.20 外债业务代码表
9.20.1 债务类型
9.20.2 部分债权人代码
9.20.3 变动类型
9.20.4 非居民机构账户类型
9.21 担保业务代码表
9.21.1 担保类型
9.21.2 担保方式
9.21.3 境外发债方式代码表
9.21.4 担保项下境外贷款资金用途代码表
9.21.5 担保标的代码表
9.22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代码表
9.22.1 国内外汇贷款类型
9.22.2 国内外汇贷款资金用途类型
9.23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代码表
9.24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代码表
9.24.1 股权激励专户关户原因类型
9.24.2 股权激励专户关户资金处置类型
9.25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代码表
9.25.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表号和表名
9.25.2 境外(被)投资者所属行业表
9.25.3 对方与本机构/被代理居民机构/委托人的关系
9.25.4 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
9.25.5 银行卡消费提现类型
9.25.6 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
9.25.7 QFII/RQFII投资品种类型
9.25.8 金融衍生产品的合约类别
9.25.9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9.25.10 QDII/RQDII/QDLP/QDIE投资品种类型
9.25.11 涉外银行卡商户分类码分类标准
9.25.12 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代码表(新旧对照)
9.25.13 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指标代码表
9.25.14 境外贷款资金用途代码表
9.26 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代码表
9.26.1 现钞来源说明代码表
9.26.2 现钞提取用途说明代码表
第一章 前言
1.1 概述
为积极推进“数字外管”建设,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助推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实现外汇业务数据统一采集和部分业务数据反馈,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各类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接口,特修订本规范。
1.2 “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
“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将于2019年上线,替代外汇业务数据采集平台)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重点建设内容,整合涉外收支交易、境内划转、外汇账户数据、结售汇、银行自身业务、部分代客业务、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机构外币现钞存取、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反馈和各项业务办理等需求而建立的面向金融机构的数据采集、业务办理系统。
1.3 数据采集和接入方式说明
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规范的后台数据接口文件进行批量、定期采集。各金融机构定期按照规范要求生成数据接口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MTS)报送到外汇局。多家金融机构可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系统(MTS)。二是通过金融机构数据采集界面实现数据报送,界面报送分为手工录入和规范文件格式导入两种方式。
涉外收支、境内划转、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等相关数据,外汇局按规范文件格式定期通过MTS向金融机构下发接口文件或提供界面功能下载。
境内银行原则上通过专线接入外汇局业务网。非银行金融机构数据采集的网络接入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专线接入外汇局业务网,这种方式提供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两种采集方式;二是通过互联网访问外汇业务数据采集平台,这种方式只提供界面方式报送数据。
1.4 本次版本修订主要内容
1.4.1 本版本新增或取消的采集内容
一、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已于2017年上线,将其接口规范内容补充至本规范中,包括银行卡境外提现、境外消费明细数据采集,以及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数据反馈等。
二、取消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采集。个人外币现钞境外存取数据已于2017年9月1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系统采集,个人外币现钞境内存取数据已于2018年1月1日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系统进行实时采集。
1.4.2 本版本对采集数据的修订情况
一、修订单位基本情况表采集内容。一是新增组织机构简称、组织机构英文名称、注册/开业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等信息采集。二是调整常驻国家代码、投资国别代码的校验规则。
二、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部分数据校验规则。一是新增或补充申报信息。如Z01表增加“LEI编码”字段,A表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信息,D02表增加对外债权信息,细化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分类等。二是修改部分数据项名称和报表名称。如统一“申报主体”表述,D04表修改表名为“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D01/D02表已报送的应收利息)(资产)”,D08表修改表名为“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D05/D06表已报送的应付利息)(负债)”,H02表修改表名为“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QDII/QDLP/QDIE相关)”,I01表修改表“本月应付/福利总额”数据项名称为“本月索赔/福利支出总额”等。三是调整部分数据定义和校验关系。如“申报主体代码”的定义中增加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信息,A02-2表调整“境外投资者与本机构的关系”的校验规则,B01表 “业务类型”中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B03表和B06表中“投资工具类型”新增三类(非上市普通股,参与性优先股,非参与性优先股),B06表“业务类型”中新增债券通,H01表和H02表调整“投资工具代码”“投资工具的原始期限”“本月末市值”,其中剩余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校验规则,H02表“业务类型”中新增QDLP和QDIE等。四是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调整表中部分数据项及校验关系。五是代码表调整。如境外(被)投资者所属行业表、投资者(被投资者)部门代码表中新增字段,修改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代码表,修改涉外银行卡商户分类码分类标准表,细化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代码表(新旧对照),新增境外贷款资金用途代码表等。
三、修订涉外收支数据采集。一是调整部分涉外收支数据报送时间要求。如“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申报时间修改为“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报送外汇局”等。二是修改部分数据项的术语解释和数据格式。如“交易附言”的字符长度扩展至256字符。三是增加银行反馈数据接口规范中“涉外收支、境内划转数据”的反馈时间说明。
四、修订银行自身资本项目业务(不包括外债)采集。一是调整“对外担保”申报信息。如新增主债务信息、被担保人信息、反担保人信息,调整对外担保责任余额定义等。二是将“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名称调整为“外保内贷”,并修订外保内贷相关数据定义、校验规则等。如新增“担保标的”数据项等。三是相关代码表调整。如调整银行自身资本项目业务类型代码表,新增境外发债方式代码表,新增担保项下境外贷款资金用途代码表,新增担保标的代码表等。
五、修订账户性质代码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58号)等账户调整政策,梳理现行有效的账户种类。
六、修订部分字段的相关表述。一是统一组织机构代码的语言表述。二是调整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的相关表述。三是调整机构外币现钞数据中业务办理参号的名称。
七、根据2016年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问题解答(第一期)有关内容调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涉外收支数据采集等要求。
以上来源:外汇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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