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21〕13号
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 便利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二是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部分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三是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外汇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一方面,系统评估《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情况,研究提出优化方案。另一方面,在总结前期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便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将相关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
二、《通知》将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一是提高《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效率。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
二是优化个人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流程。对于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具有连续性、周期性的业务,优化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的流程,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三是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
三、下一步外汇局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21〕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2
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一、内容要求
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完成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在客户进行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之前须提供《个人购汇申请书(网页版)》(以下简称《申请书》)阅读功能,具体内容见《申请书》模板(详见附1)。同时,应在客户填写时方便地访问《个人购汇申请书(网页版)填报说明》(以下简称《填报说明》),具体内容见《填报说明》模板(详见附2)。银行须按照附3内容完成购汇页面修改,按要求提供购汇用途填报和本人保证内容勾选功能。填报购汇用途与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系统)的购汇用途对照表详见附4。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填报说明》需分开显示。
2.《申请书》按照附1的内容和格式显示,尤其是需要加粗的文字,必须加粗。不同电子银行渠道都应能完整显示内容,应能够通过滚动阅读。是否分页由银行自行掌握。
3.《申请书》应设置30秒强制阅读时间,在“下一步”按钮中显示倒数的秒数,倒计时结束前按钮应设置成不可点击。同时,“已阅读,本人已知晓上述内容”必须处于选中状态时,才能点击“下一步”按钮。
4.点击“下一步”按钮后,进入具体购汇页面。购汇页面中需提供链接或者按钮,方便用户在填写过程中访问《填报说明》。《填报说明》按照《填报说明》模板的内容显示。
5.购汇页面中需改造原购汇资金属性,可按照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按照附3内容,增加一张完整的购汇用途表,可供客户进行单选,选中“其他”时,需简要说明购汇用途。第二种,在原个人系统购汇资金属性下拉列表中,将存在对照关系的原购汇资金属性修改为《申请书》中的购汇用途,其中“经批准的资本其他”应拆分为“境内外汇储蓄存款”和“购买境内外汇理财产品”两项。原个人系统购汇资金属性“其他服务”和“其他经常转移”应能正常选择,选中后需简要说明购汇用途。
6.在通过联机接口向个人系统报送购汇资金属性时,按照附4对照表关系,传输原有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值。
7.购汇页面底部需有提交和放弃按钮。提交按钮需购汇用途填写完成和“本人保证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勾选框处于选中状态后,方可点击提交。提交后,银行须将《申请书》要求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的购汇用途信息,与具体购汇记录进行关联,并按规定保存一定年限,供后期核查使用。
8.如果点击购汇页面底部的放弃按钮,或关闭网页及未完成正常提交的,则停止后续购汇业务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应参照本技术要求参考对通过互联网办理的兑换业务进行优化。
附2
个人购汇申请书(网页版)填报说明
一、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须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购汇人须本人亲自填写《申请书》。个人拒绝填写的,银行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购汇手续,严禁代为填写或省略该流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
三、境内个人通过柜台、电子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互联网渠道办理购汇业务,均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个人应认真阅读《申请书》,确保购汇资金用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不涉及《申请书》列明的各类违规事项,知晓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五、“购汇用途”填写注意事项:
(一)购汇用途只能单选,个人应根据实际用途勾选购汇用途项目。个人一次购汇存在多种用途的,应按金额从大原则填报。
(二)个人实际用途不在《申请书》明确列明的十四项购汇用途项目之内的,应勾选“其他”项,并简要说明购汇用途。
(三)个人购汇后暂不用汇的,应根据预计用途勾选购汇用途项目。
六、个人对《申请书》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购汇申请。若点击“放弃”按钮,可退出本次业务流程,终止购汇。
七、个人购汇后,如立即办理用汇,实际用途与填写的《申请书》不一致的,个人须重新填写《申请书》。
以上来源:外汇局
END
扫码关注“跨境金融研究院”
专注外汇、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的政策应用、业务创新与合规接地气研究
跨境金融研究院一直致力于为大家提供跨境业务交流平台,欢迎各位外汇跨境从业人员的高质量投稿、讲师合作、兼职顾问。
联系邮箱:jinziheng99@163.com
欢迎各位同业加入“外汇跨境交流群”,我们将定期分享学习材料,扫码添加负责人微信,负责人审核后将邀请您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