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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事宜答疑 2015-12-30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事宜答疑

2015-12-30



问:近期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统计时间有无调整?

答: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等规定,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记录银行在每个交易日发生的代客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交易。银行可以根据合理审慎原则和内部管理实际,基于前台交易和(或)后台会计确定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的数据基础和交易日截止时间,但截止时间不应早于当日16:30。

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规定,银行应将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与会计科目定期核对。各行应将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的有效统计方法于2016年1月8日前向外汇局说明,其中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做市商银行应将说明发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箱yinhangchu@mail.safe.gov.cn,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具体方式由所在地外汇局另行通知。


以上来源: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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