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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级外汇罚单的教训!离岸转手、内保外贷、逃汇成重灾区!

王志毅 金子恒 跨境金融研究院 2023-11-28

三天时间  九位讲师  系统梳理跨境业务全体系

本文为  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金子恒原创文章 ,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近年来,外汇违规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小编从几千条违规案例中整理出了处罚金额Top10的违规案例,处罚金额合计高达36745.97万元!


般外汇处罚可分为程序性违规或者实质性违规:

  • 对于程序性违规的处罚一般是从轻处罚,罚款有单笔金额的上限(例如外汇管理条例47条:罚金融机构单笔20-100万;外汇管理条例48条:罚机构30万以下,罚个人5万以下)

  • 而对于实质性违规则会从重处罚,往往是按照违法金额的百分比来处罚,例如按逃汇金额30%以下罚款。

上述处罚金额Top10的违规案例都是因为涉及实质性违规,而被外汇局巨额处罚。

从这10条违规案例可以看到,巨额罚单的处罚原因包括:

  • 虚假离岸转手买卖(2家企业)

  • 违规内保外贷(3家银行)

  •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3家企业、1家三方支付公司)

  • 违规贸易融资(1家企业)

从处罚依据来看:

  • 虚假离岸转手买卖和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39条,处罚定性为“逃汇”,按照违法金额的百分比处罚。

  • 违规内保外贷的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43条,违规对外担保违反外债管理行为,按照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 违规贸易融资的处罚依据《外汇管理条例》41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按照违法金额的百分比处罚。


一、虚假离岸转手买卖


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居民一线关境。与一般贸易不同,离岸转手买卖强调“两头在外”,即货物流不经过中国境内,境内的贸易中间商分别与两个境外上下游供销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买卖货权将货物直接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物权凭证为海运提单等单据。

在整个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环节中,资金流通过境内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流转,形成了资金的“一收一付”,但货物流却未通过境内流转,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因而成为了许多企业虚构交易背景办理购付汇的重要渠道,我国离岸转手买卖贸易量因此一度大幅飙升,远超正常贸易发展速度,外汇局也对此罚则重罚,离岸转手买卖也成为千万级罚单的重灾区。

  • 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公示(粤汇处〔2019〕9号)广州屹岚麦贸易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提单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付汇业务,被处罚6049.42万元。

  • 2020年2月24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公布(粤汇处〔2020〕1号),广东企邦投资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提单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付汇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4309.67万元。

图片来源于外汇局官网


对于虚假离岸转手买卖外汇业务,外汇局也对此公示多条违规案例警示企业虚假贸易,银行也因审核不到位面临处罚。对银行来说,对于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真实性审核难点在于无法从报关数据上判断其贸易背景真实性,因此需要鉴别企业提交的货权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否切实实现了货权转移,真实性审核难以判断。

银行在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应注重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于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特殊业务,银行应对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在交易附言中进行标注以及事后向外汇局报告。


二、违规跨境担保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一旦境外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境外的债务,那么境内的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将资金汇出境外偿还债务,这就涉及了资金出境的问题,外管必须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管理。此前在ODI受阻,有钱出不去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用内保外贷方式实现资金或者资产的“间接出境”,2018年外汇局通报多条违规案例处罚银行审核不到位情形,总体对于内保外贷业务处于严监管状态。今年外汇局也公布了多条违规担保处罚案例,且处罚金额屡创新高。

从这些银行违规处罚案例来看,多是因为内保外贷发生履约后,外管重新审核当初银行签约阶段的展业工作是否到位,违规原因包括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 2021年3月3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处罚信息(琼汇检罚〔2021〕2号),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被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创下内保外贷史上最大罚单。从处罚依据来看,一是内保外贷未尽审核责任,二是明知/应知会履约还办了内保外贷(所谓的恶意履约),处罚定性构成实质性违规,外汇管理四十三条按违法金额进行处罚。

图片来源于外汇局官网


  • 今年外汇局总局罕见公布4例处罚案例,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因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处罚金额最高,被罚款392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因未尽职审核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处293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三、违规贸易融资


贸易公司常通过伪造单据、使用无效提单或者向其他的贸易公司购买其合规贸易背景的运输单据、重复使用报关单、合同、发票等同一单证等行为违规办理贸易融资非法结汇

  • 2019年,西安欣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重复使用报关单,利用虚假合同、发票在六家银行重复融资并非法结汇,责令回兑非法结汇资金、罚款3391万元。



四、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2019年,跨境三方支付机构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处2943.26万元罚款。而网银在线正是京东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大额处罚,网银在线向《中国经营报》回应称,

  • 该事件系2017年网银在线因部分商户准入环节出现疏失,造成个别外部不法商户利用相关交易通道进行违规交易。“该业务内部排查发现问题后已全部关停,商户全部清退。”

  • 此外,网银在线表示:公司对业务管理进行严肃反思和整改,对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网银在线支持、拥护、认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并真诚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


从官方回应可以看出网银在线因为未做好KYC(了解你的客户),被不法商户利用为资金出境的通道。外汇局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39条,处罚定性为俗称的“逃汇”,按照违法金额来处罚,所以出现了被巨额处罚的情况。


  • 2021年7月29日,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京汇罚〔2021〕11号),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2375.4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发行QDII产品的中信信托也一并被处罚:

根据外汇局的此次处罚情况,保利文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处罚原因在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认为本公司在2019 年通过中信信托 QDII 项目投资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00547.HK)定向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在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境外前未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这次处罚有其特殊之处,该笔交易虽然没有做发改委的ODI,却是用了正规金融机构的QDII额度的,但仍被认定为逃汇,原因不得而知。一般认为,QDII和ODI是并列的平行关系,QDII多用于海外二级市场投资,而ODI更多用于境外投资新设或者并购企业。


  • 2018年,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外汇管理条例》39条处罚,被处罚3959万元


  • 2017年,上海蓝溪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私自买卖外汇;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2602万元。从处罚依据看《外汇管理条例》48条企业最多处罚30万元,只有依据39条“逃汇”、45条“非法买卖外汇,才会处罚千万级别。



五、总行级处罚


前面提到今年外汇局总局罕见公布4例处罚案例,除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因违规提供对外担保被处的情况,其余三个处罚案例都是总行层面的处罚,都包含多条处罚原因,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金额最高,达2823.14万元。

处罚原因包含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规提供对外担保;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从处罚依据来看,《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顶格处罚金额分别为100万、30万元,处罚金额均达不到千万级别,只有依据第三十九条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第四十三条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实质性违规,按照违法金额的百分比进行处罚才会出现高额处罚的情形。


未来监管力度会越来越严,对于一般企业和个人,不应该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构贸易背景来规避外汇监管;对于银行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们需要注意审核交易单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逻辑性、合理性;对于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外汇合规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办理业务时更应该注重合规性,遵守外管的各项规定。总之,真实性要求,永远是跨境业务的第一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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