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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通知

上海银发〔2020〕247号

上海市各商业银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经研究,现就在临港新片区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人民币资本金专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新片区外资企业”)以人民币出资时,可不再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户。结算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资金使用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

二、人民币资本金专户取消后,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信息的要求不变。

三、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户的新片区外资企业可继续沿用原账户,也可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0年12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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