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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操作手册


提取申请人发生以下相关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对应内容了解详细办理流程)



购买商品房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业务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凭有效提取凭证,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凭证生效当月(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契税完税凭证开具日期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日期)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提取金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一套住房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实际支付房款或者规定额度(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承担房屋缴款凭据的金额,贷款购房提取的不得超过首付款),且只能提取一次,整取到百元。

3.同一套住房(房屋地址)一年内多次交易的,该套住房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提取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以外的个人权利人,提取额不得超过出资份额。(购房份额协议约定具体份额比例的按协议执行,未约定份额具体比例的按照平均分配的额度执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显示共同共有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共有的,有份额比例的,按份额比例提取;无份额规定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额度。非夫妻共有的,有份额比例的,按份额比例提取;无份额规定的,按平均份额比例提取。

5.收款账户必须为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6.因异地购房提取的,所购房屋需坐落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保定市区、定兴县、高碑店市、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房产的,按本地购房办理。

7.购买商铺、公寓、商住、办公等非普通自住住房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8.房屋出资份额不明确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份额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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