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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单位网厅就能办!
缴存比例如何调整
缴存企业在每年7月-9月期间,完成本年度6月公积金缴存后,企业每年可调整1次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网厅办理流程
第1步:经办人登录雄安政务服务网
第2步:进入“公积金单位网厅”
打开“服务超市”选择“公积金”进入公积金单位网厅首页。
第3步:缴存比例调整
点击左侧菜单栏,选择“变更”业务下的“缴存比例调整”。
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
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资料
政策说明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