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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区缴存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675元,下限为22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可到新区任一公积金分理处办理,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厅自行办理。
四、各缴存单位要确保缴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调整后,各缴存单位要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变更。
五、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缴存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北京市标准,下限执行新区标准,待北京市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后再调整。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