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当事人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必须将有关服务内容一次性告知

成都日报 2022-06-07

全文1463字,预计阅读需5分钟


日前,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四川省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明日是春节大假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市民如果前来办理公证,将享受到此项规定。

记者了解到,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提出公证服务需求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应将有关服务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的制度。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告知书》,并对当事人不明白的问题作好解答,避免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多次往返。当事人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承办公证人员要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及取得材料的途径、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承办人员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当事人进行承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通知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协会要加强对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业通报、责令整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暂停评优评先等行业惩戒。



推荐阅读


转扩!S13线、成资S3线、成德S11线最新进展


就不信了!这些你都去过!




成都日报

记者 晨迪

编辑 蔺虹豆

校对 周杨云

审核 张婷婷 庄伟伟 饶竹舟

监制 吴东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