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不高于每人次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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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价格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
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收费总额现阶段封顶标准
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
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不高于每人次5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平可及,合理控制价格水平,降低社会经济负担,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确政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以下简称“新冠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三、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四、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前,通过组织实施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成本。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所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不得线下采购。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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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
编辑 王戬
校对 周杨云
审核 张婷婷 单正华
监制 沈山
综合 健康成都官微、国家医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