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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成都日报 2022-08-12


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介绍了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共分为3部分内容、11条举措
将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实行分类资助
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

↓↓↓


0

1

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

2

救助保障范围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


0

3

三重保障政策

将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规定。


将发挥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给予倾斜支付。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将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同时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张海峰还表示
将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
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服务下沉
推动在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窗口
配足医保专兼职经办人员
全面实施医保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
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严格救助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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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白洋

编辑 蔺虹豆

校对 王戬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吴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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