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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能参评!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调整

成都第一时政平台 成都日报 2023-03-16


9月12日

小编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

《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已经印发

作为成都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设立于2012年

2017年更名为“市长质量奖”

而此次印发的《办法》

在奖项设置、评选周期、评审标准

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经费用途

应用推广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


奖项设置


与此前相比,此次《办法》调整了奖项设置与名额


具体而言,为激励质量领域贡献突出的个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参评对象新增了个人。其中,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另一变化是充分考虑新经济类、“专精特新”、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组织的参与度,增设了市长质量奖创新奖


根据《办法》,市长质量奖创新奖授予质量管理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评审周期


从评审周期看,此次《办法》中评选周期修订为“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届”。此前,成都共开展两届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共有22家企业或组织获奖。


申报条件、评审程序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


比如,细化了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在组织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信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新增了个人的申报条件,并优化了评审标准。


同时,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办法》增加了申报主体在推荐上报前必须进行内部公示的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法》还借鉴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及南京、苏州等地质量奖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申报组织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的环节。


经费补助及用途


在经费补助及用途方面,《办法》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经费补助,以及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经费补助,并规定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经费补助的用途


具体而言,成都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其中明确,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及质量人才素质提升等活动。


应用推广


另一个关键变化是突出了奖项示范引领作用


比如,《办法》明确了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并强化了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同时,《办法》规定了各区(市)县质量强区(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领域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经验交流,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有效促进质量效益整体提升。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修订后《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全市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浓厚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的推广应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追求卓越,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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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 蔺虹豆

校对 周杨云

审核 单正华

监制 杨扬

综合 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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