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4项费用可缓缴,不收滞纳金!国家发改委发文→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文,从今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具体如下↓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见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推荐阅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 周杨云
校对 蔺虹豆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杨扬
来源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