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重要文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租金等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
于近日印发
《办法》明确了哪些内容?
适用于哪些方面?
租金标准有什么变化?
租金收取方式和原来一样吗?
大家关心的问题
《办法》里都有详细明确
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明确房屋来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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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建设标准、租金水平等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统一运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主管的原则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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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哪类房子是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办法》明确指出,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其他市场主体等企事业单位筹集建设的房屋及个人自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纳入房源范围。
形成高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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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细化房源入库管理要求
此外,《办法》对房源入库有了更加细化的管理要求。其中,运营单位对房源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后,负责将房源信息统一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交各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房源库进行管理。
同时,针对房源发布,《办法》明确,纳入房源库管理的房源,应通过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包括:房源地址、套型、户数、面积、实景图、配租方式、产权人、运营单位、收费事项及标准等。
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房源发布前还应制定配租方案,并报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对外发布项目登记公告。
明确合同期限、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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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租赁时长最长不超过5年
合同期限方面,《办法》指出,每次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但承租人应提前1个月向运营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出现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应当腾退所承租的房屋。腾退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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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一次性不得收缴超3个月的租金
租金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此外,《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从第二个周期年起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同时不能超过当期最新发布市场租金标准的90%。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
为落地成都人才提供了福利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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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给与租金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也对落地成都人才提供了福利及支持。《办法》指出,符合成都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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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捷仪 陈煦阳
编辑 王戬
校对 周杨云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