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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里跑出35.8公里!出租车绕路,法院判了

成都第一时政平台 成都日报 2023-07-27


20公里的路程被出租车绕成了35公里

面对主管部门的重罚

出租车司机不服,起诉到法院

……


在四川省高院日前公布的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案例为出租车司机敲响了警钟。



案情介绍

杨某某是成都从业8年的专业出租汽车驾驶员。


2018年12月5日凌晨,他在机场出租车候客区搭载两名外地乘客前往市内某小区,合理路线里程约20公里


杨某某在通过机场高速收费站后,才告知乘客自行选择行驶路线。乘客通过手机导航推荐的路线选择了行驶路线,杨某某按该导航路线将乘客搭载至目的地,行驶里程为35.8公里。


同日,乘客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投诉杨某某存在绕道行驶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经调查后认为,杨某某存在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十日


杨某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本案中涉案行程的合理路线里程约20公里,而杨某某实际行驶里程为35.8公里,已明显超出合理路线范围。


杨某某作为从业8年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对路线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外地乘客,他本应自行按合理路线行驶到达目的地,但他驾驶出租车径直驶入机场高速收费站后,在车辆高速行进时,才征求乘客选择路线的意见,此时乘客通过手机导航,无论选择哪条推荐路线均不属于“合理路线”范畴


杨某某的行为违背了出租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优质服务的经营原则,实质上已构成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依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2)第四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四川省高院表示,出租汽车不仅是市民日常交通工具,更是外来游客感受城市文明的一张重要名片,对城市形象至关重要。


这起案件中,出租车司机未在乘客上车时即征求意见,而是在车辆驶入高速路收费站后,才建议由乘客选择手机导航路线,实质限缩了乘客对合理路线的选择权,属于新型的、隐蔽的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行为,不仅有违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操守和强制性法律规定,更有损于城市形象。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有效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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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编辑 周杨云
校对 蔺虹豆
审核 陈彦川
监制 杨扬 
图片 成都日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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