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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闹市闯红灯的你们!川A22D00、川ADL9032车主!

成都第一时政平台 成都日报
2024-09-07


7月23日,

一辆搭载病患的救护车

行驶至蜀都大道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

恰在此时,

两辆原本在红灯前静静等待的私家车,

毅然决然地选择了“闯红灯”,

为救护车开辟出了一条

至关重要的生命通道。



今日,记者采访到了车牌号为川A22D00的车主彭先生。当谈及那一刻的抉择时,彭先生说,“当时没想太多,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救人要紧。因此,我和另一辆车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闯红灯,只为能让救护车顺利通过。”



时间回到当日14时50分左右,彭先生正开车从下穿隧道驶出,路上车流量较大,道路较为拥堵。正当他在红灯前等待时,一阵急促的救护车警报声从后方传来。“那时我注意到车前方还有行人正在过马路,就暂时没有动,等到大家都走完了,虽然还是红灯,但我想着救人要紧,就把车往前开了一点,好为救护车让道。”彭先生回忆道。


他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把车往前开了之后,后面的车辆也跟着自己往前让了一段距离。就这样,当时虽然是红灯,但二人在确认前方路况安全的情况下,依旧选择了闯红灯让行,也正因这一小小的举动,成功地为救护车让出了一条生命通道。



事后,记者联系到成都交警部门,询问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二人是否会受到闯红灯的处罚。交警四分局民警尹彦奎向记者明确表示,在救护车通行过程中,主动为其让行的车辆并不会触犯任何交通法规。“当时,现场交通状况较为拥堵,且现场有交警在路口指挥,驾驶人都清楚,交警的指挥是路面的第一信号,因此,让行的行为非但不会被视为违规,反而展现了他们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德心,我们也对这两位驾驶员的行为点赞。”尹彦奎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即使现场没有交警指挥,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应当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不要担心交通违法,即使被电子眼抓拍到,驾驶人还可以通过交管12123或与交管部门致电申请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确保特种车辆能够迅速通过。


此外,成都交警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是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和记分的处罚。同时,驾校也应加强针对性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避让意识。


记者了解到,目前,“平凡之善·寻护照亮城市的文明之光”城市公益宣传系列活动主办方正在全网寻找另一位车牌号为川ADL9032的车主,主办方将向二位驾驶员赠送“平凡之善卡”,褒扬他们的凡人善举,正因为他们果断的善意举动,为生命让出了一条通道,为城市文明增添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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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视频 张伟进 
责任编辑 郑涵
校对 周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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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吴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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