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大侠说|诉讼律师做好法官助手的三个细节
在争议解决案件中,攻守两造对立,法官(含仲裁员,下同)居中裁判。作为争议解决律师,最重要的是说服法官,而非压过对手。
为了更好地说服法官,我们需要做好法官的助手。譬如炒菜,只有代理律师把肉和菜切好,把调料都配齐,法官才能快速地做出客户想吃的菜。
助手的作用,在于做好基础工作,减少法官的工作量,让法官更高效地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都说,魔鬼隐藏在细节中。今天,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做好法官助手的三个细节。
01:写一份要素齐全的起诉状
起诉状的要素,惯常来讲,主要包括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致送法院等。
除了上述基本要素外,我建议代理律师还要根据案件需要完善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诉讼请求的总计金额。可以在诉讼请求最后另起一行,注明以上几项诉讼请求暂计至起诉日的总金额,右对齐,并用斜体或者括号与诉讼请求相区分。这主要是为了方便立案法官计算诉讼费用,开具交费通知。
第二,利息、违约金计算表。可作为起诉状的附件,并注明计算的依据,方便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进行核对。如果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庭后可以发送Excel计算表,方便复核。
第三,列明致送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依据。相关依据,或为协议管辖条款,或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时候较为复杂,需要专门进行说明,以免被立案法官反复进行询问,影响立案进程。当然,有时候,致送法院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我方需要进行模糊处理,也可以不进行说明,仅和立案法官进行口头沟通。
02:不要让你受过的苦再让法官受一遍
代理律师,夹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扮演着桥梁的作用。当事人给我们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往往是杂乱无章、不成体系的。
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的框架和逻辑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构,过滤掉无用的信息,把其中有效的信息(主要是要件事实)精准地传递给法官。
要做好上述工作,我总结的一个理念就是,不要让你受过的苦再让法官受一遍。
比如,如果合同条款或者证据材料很多,但其中只有部分是与案件争议相关,我们就要通过在证据目录中摘录核心内容、在证据册中对相关部分进行高亮等方式,精准地向法官传递信息,而不是让法官像我们当初从当事人那里拿到材料时一样,一头扎进信息的汪洋大海中。
在案件研判阶段,为了分析案件风险,代理律师通常也会进行案例检索。如果案件争议较大,不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将案例检索情况制作成案例检索报告,提交给法官参考。
如果做了这个工作,在写判决时,法官非常有可能直接参考相关判例的论述。
03:给法官一个Plan B
虽然律师要做法官的助手,但法官毕竟是一个有独立意志的主体,很多时候并不是完全按照律师的想法来判案。因此,有时候,律师还要学会给法官一个Plan B。
例如,原告主张我方客户违约,我们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除了论证我方客户不够成违约之外,也要考虑,如果法官最终认定我方客户违约,我们是否有理由降低赔偿的金额,并在基础上多制定一个抗辩方案,即,即使我方客户构成违约,赔偿金额也不应当是原告主张的数额。
我把上述抗辩方式总结为多层次抗辩,即同时设定几条防线,前一条守不住,后面还有进一步的防守。如果不进行多层次抗辩,我们防线一旦被突破,而法官又没有进行释明,我们就失去了进一步抗辩的机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