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文献整理及当代意义研究”(21&ZD211)阶段成果。
【摘要】从最早的民族产生开始,语言就是它最贴身的特征、最鲜明的“族性”,“语言本身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早期人类随着移动群体不断分蘖,形成了一个个庞大而不规则的树状网络,所谓种族、民族就成了这些树网上的不同枝丫。这个过程也在人类语言格局中留下了印迹,语言学上的语系、语族、语支等就是各自使用群体之间“族序”关系的反映。语言的融合与民族的融合一样,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人类语言的减少并向大的语种集中意味着语言和民族的分离,意味着语言作为特定民族特征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动摇。这是民族的分合交融在语言现象上的连带反映。民族语言的交融,共同语使用人口的增多不但是趋势,也是人类社会的当然需要。尊重语言规律要有辩证意识,一方面要明了语言融合和集中的大趋势,主动顺应这个趋势,另一方面又要明了语言多样性的重要,努力保护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众”或弱势语言。所以,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我国民族语言政策的一体两面,都要做好,不可偏废。
【关键词】国家通用语;民族;语言;多样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语言问题和民族问题相互缠绕。但两者的关系问题以往研究比较薄弱,这对民族工作的推进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是有妨碍的。本文试对语言的产生和演变规律做一阐述,分析语言规律对民族问题的影响,继而提出在民族语言问题上,既要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做好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普及工作,又要尊重民族感情,保护好民族语言的多样性。从本义上讲,语言是人类依从特定的语法和词汇用以表情达意的语音系统。泛义的语言也包括它的书面形式文字,但能与文字结合的语音系统必然是比较发达的语言,在全部语言大家庭中属于少数。语言的发生与人类的起源同步。因为不可能复原,语言的发生和人类起源的研究一样,更多属于哲学探讨的范畴。而在这方面,恩格斯认为“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这个解释是唯一正确的。”恩格斯说,由于劳动,从猿到人过渡中的人们相互支持和相互协作的场合增多,使得“这些正在生成的人,已经达到彼此间不得不说些什么的地步了。”同时,说话的需要也引起了发音器官的改造,在抑扬顿挫的音调不断变化中,“口部的器官也逐渐学会发出一个接一个的清晰的音节。”所以“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脑就逐渐地过渡到人脑。”长期以来,尽管关于语言起源的研究不断出现新说,但恩格斯的论断仍然有着难以辩驳的说服力。人是社会的动物,总是群居的,是以“族类”,即广义的民族形式存在的。所以,当语言与人类一同出现的时候,也即附着在具体的“族”的群体当中。就此而言,语言也是和“民族”同时产生的。由于语言发生和传承的特定性,从最早的民族产生开始,语言就是它最贴身的特征、最鲜明的“族性”,而其后的任何民族也都会延续这种特征,不论它是氏族、部落、部族还是狭义的民族。所以,马克思明言:“语言本身是一定共同体的产物,同样从另一方面说,语言本身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而且是它的不言而喻的存在。”马克思在此揭示了语言和民族最初的“一对一”关系:一个民族一种语言。语言与思维相互依存。语言促进思维的发展,也是思维的外在形式。所以每种语言都是特定文化的集合体,民族文化的信息库。语言随民族的产生而产生,也随民族的发展而发展。每个民族的历史经历、知识积累、精神理念乃至性格特征等都会通过语言表现出来。所以“要研究一个人类集团,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言语。如果我们想要更深入地探索这个社群的习俗及其历史起源,我们就必须从系统地描写它的语言开始。”关于语言是否也是一种“文化”是有不同意见的,斯大林在其名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中就明确讲语言不是文化,而是文化的表现形式。但当今的“文化”理论和实践却始终把语言置于突出位置。2004年到2020年我国实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保护内容的第一条就是“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条也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而这又是对标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所以,当下正确的认识应该是,语言既是一种文化,又是表现文化的普遍和直接的形式。作为具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语言”既可以包含在“文化”之中,又可以因其特殊性而与“文化”并列。当然,这里的文化都是具体的、民族的。由于语言和民族如此紧密的联系,自人们探究“什么是民族”这个民族理论的基本问题开始,语言始终都是各家学说最为关注的要素之一。西方经典民族主义理论认为,语言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外在标志。操有一种原有语言的人们便是民族,作为民族必须操有一种原有的语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样如此,斯大林著名民族定义的第一条就是“具有共同语言。”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概念的表述结合了中国的民族实际,同样也将语言要素列入其中。语言承载民族文化、表现民族特性,也自然凝聚着民族感情。“语言在民族构成要素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由于它和任何一个民族中的每一个成员息息相关,最深刻地反映该民族的特征,是维系民族内部关系的最有力的纽带。”因为如此,语言平等始终都是人权和少数人权利的重要内容,维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也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重要内容。早在1903年,列宁就将包括语言平等在内的“公民完全平等”列入“俄国社会民主党永远必须遵循的总的基本纲领。”1930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规定:“苏维埃政权还要努力去帮助这些弱小的或者落后的民族发展他们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等等。”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尝试在“根本法”层面阐述民族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帮助发展“民族言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不但在宪法中继续保留了这一政策,还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专门法律中做了具体规定。相比世界各国,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在维护少数民族语言权益方面无疑走在了世界前面。现代人类是随着移动由点到面散布开来的,无论是“一点起源说”还是“多点起源说”反映的都是这样一个过程。早期人类随着移动群体不断分蘖,形成了一个个庞大而不规则的树状网络,所谓种族、民族就成了这些树网上的不同枝丫。这个过程也在人类语言格局中留下了印迹,语言学上的语系、语族、语支等就是各自使用群体之间“族序”关系的反映。全世界有多少语系尚无一致的意见,但印欧语系、乌拉尔语系、高加索语系、阿尔泰语系、汉藏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闪含语系、达罗毗荼语系和尼日尔-刚果语系则是最为人们认可的10大语系。语系属语言谱系中的“干支”,同一语系覆盖了来自同一个原始母语的所有语言,而它们之下的语族、语支和方言等则是这一谱系中的不同“枝叶”。语言谱系的形成生动地反映了人类早期分化迁徙的历史,也是民族过程(Ethnic process)在语言图谱上留下的深刻印记。比如印欧语系是世界上使用民族最多、覆盖地域最广的一个语言系统,包括日耳曼语族、罗曼语族、凯尔特语族、斯拉夫语族、希腊语族、波罗的语族、印度-伊朗语族、阿尔巴尼亚语和亚美尼亚语等,使用者遍及欧、美、澳洲及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关于印欧语系的形成有着诸多的理论假说,但具有共识的一点是都和人类分化迁移有关。1987年科林·伦福儒提出了“农业文化传播说”,认为现今欧亚大陆范围内形成的语言同质性在于9000年前从安纳托利亚出发的农业人口扩张。也即农业的出现给安纳托利亚人带来了经济上的优势,使得这里的人群得以大量扩散到欧洲大陆。而大卫·安东尼则提出了“草原人口传播说”,认为印欧语系的起源早于6000年前,是由黑海与里海北部草原上的人群传播开来的。这些假说的成立都还需要更多的科学论据支撑,但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重大的人类迁移是实现语言变更的必要条件。所以,像印欧语系传播这样影响深远的现象,由大规模的人类迁徒推动是极有可能的。“只要有人类流动,就会有文化的互动。换句话说,通过追踪人类的迁徒,就有可能追踪到潜在的文化和语言传播。”恩格斯曾对欧洲古代历史有过深入研究,他曾结合当时的语言学研究成果,根据欧洲不同地区的方言肯定了古代日耳曼人(德意志人)“五大系统”的划分。而这些“系统”正是先前作为“蛮族”的日耳曼部落向欧洲腹地不断迁徙与当地部落交融的结果。沿着欧洲古代历史发展的路径,恩格斯也对欧洲中世纪的语言分化和近代民族的形成做了分析,认为由于中世纪早期开始的日耳曼人迁徙和与当地人口的相互混合,逐渐发展起了新的民族[Nationalitaten]。这一过程也在欧洲语言地图的变化上得到了印证,罗曼语区域、德语区域和“语言分界线区域”的形成等都和具体的人口变迁相对应。欧洲语族的形成和近代民族及民族国家的形成都与此有着直接的关系。“语族一旦划分,很自然,这些语族就成了建立国家的一定基础,民族 [Nationalitaten]开始向民族[Nationen]发展。......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al Staaten]的趋向,成为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所以,语言格局的变化以及“民族国家”的出现始终伴随的是欧洲各民族迁移和交融的过程。如果说现代人类出现之后相当长时期内是一种分化为主的阶段,随着这种分化人类由点到面散布到世界各地,形成了种族、民族以及伴随其中的语系、语族、语支和方言,那么在此之后,人类的发展就是一个相互交往交融为主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开启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间是不同的,比如距今四千年前后人类文明开启最早的两河流域、古埃及、古印度和中国的各人类群体之间相互接触已很频繁,而在这些区域之外大都还是人迹罕至的不毛之地;公元前2世纪张骞通西域,开启丝绸之路,打通了中国与中亚、东欧沿途各族的经济文化联系,而同时代更多的民族尚孤立发展,徘徊在文明的门槛之外。但从15世纪之后,从整体上讲人类社会各民族间的发展便开始密不可分了。因为这一时期,从中国的郑和下西洋到欧洲的哥伦布发现新大陆、麦哲伦完成环球航行,打通了欧亚大陆和新大陆的地理隔阂,建立了欧亚美和大洋洲各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催生了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推动力的“全球化”。从这时起,不论是和平交往还是暴力征服,任何一个民族都难以孤身世外了,交往交流交融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主流。人类要交往必须语言相通,语言相通就要相互学习相互吸收,其结果就是语言交融现象的增多,形成不同层面的共同语。有学者研究将目前世界上的语言分为6个“方阵”:第一方阵是全球通用语,英语占据此位;第二方阵是国际较为通行或某国际区域的通用语,如汉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第三方阵是各个国家的“国语”或官方语言、工作语言;第四方阵是一国之内的地方性强势语言和方言;第五方阵是真正的小语种;第六方阵是文化语言,如古希腊语、拉丁语、梵语等。这些方阵都为一定数量的人口所使用,但悬殊甚巨,其显示的一个基本规律是方阵的层级越高,通用性越大,使用的国家和人口越多,容纳语言的数量却越少,反之亦然。如第一方阵为全球通用语,只有英语一种,使用的国家和范围最广,第二方阵包括约20种语言,每种语言的使用人口都在5000万以上,其后第三至第五方阵包括的语言依次增多、使用人口则依次减少。当然第六方阵的“文化语言”具有特殊性,数量不多,人口却依然最少。又有研究指出,迄今为止世界上约有6909种语言,全世界94%的人口只说世界上6%的语言,94%的语言只有10万余人来使用。这一现象与“方阵说”反映的规律是一致的。因为高层级语言使用范围的扩大自然就意味着低层级语言使用范围的缩小乃至语言数量的萎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同语言间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人类语言数量如同生物种类一样正在大幅度减少,而使用的语言越来越向大的语言集中。中国也不例外,以致语言学界关于挽救“濒危语言”的呼声此起彼伏。如同全球化进程中的贫富分化,语言间的盛衰分化也在加速增大。民族和语言原本就是相互依傍的关系,民族规律与语言规律也是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为此斯大林将民族消亡与语言消亡联系起来,设想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胜利以后,“由于各个民族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长期合作,从这些语言中将首先产生出一些最丰富的统一的区域语言,然后这些区域语言再融合为一种共同的国际语言,这种语言当然既不是德语,也不是俄语和英语,而是吸取了各民族语言和各区域语言的精华的新语言。”这种语言发展的未来结果有待验证,但从逻辑上来讲是能够成立的。语言的融合与民族的融合一样,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语言的大范围集中与盛衰分化是同一个过程,具体来看可找到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交往中的语言人口体量不同。这种不同往往差距很大。不论历史上还是现在,汉族人口和国内其他任何民族的人口相比都会是一个大与小的关系。这种大民族语言与小民族语言的相遇相交,在相互影响和相互吸收的程度上,肯定也不会是一种等量关系。大民族语言会在交往中获得更大的增长值,小民族语言则会萎缩和丢失。二是语言人口所依民族和国家的强弱不同。所谓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软实力”从来都是由各自所依的“硬实力”所决定的。英语的世界通用语地位全然仰赖于英国和美国先后三百多年来超强经济、科技、政治和军事实力的支撑,历史上“汉语文化圈”的形成及当前汉语国际通用范围的扩大也均与中华民族古代具有和当前正在崛起的强大国力分不开。而没有机会和能力获得实力的国家和民族,其语言和文化也自然无从获得有利地位了。三是统治民族实施的不平等语言政策。历史上,民族间不平等的极端形式就是强势民族对弱小民族的征服和统治,表现在语言关系上就是前者对后者的强制同化。近代以来,西方殖民者在对被压迫民族实施政治统治的同时,也在包括语言在内的文化领域实施了长期的同化政策。随着社会的进步,语言平等的理念早已被文明社会所提倡,但直接或变相的语言同化政策并未在所有国家消除。在此,弱小民族语言的衰落是民族关系不平等的反映。四是语言自身的发展程度不同。如同任何事物都有差别一样,各种语言也有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发达的语言总是语法规范、词汇丰富,可以准确完整地表达事物和情感,容纳经济、政治、科技和思想文化等广泛的内容,同时,也能与时俱进地适应文化、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语言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在影响着相互的竞争关系。容量大、通用程度高,好学好用的语言肯定会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反之亦然。中国的汉语文一度因“言文不一”、笔划繁多而为时人所诟病,但经过一百多年以来的自身改革,汉语文已被认为是最有概括力和传承性,词汇丰富、语法简单、反应高效并具有多重美感的语言之一。这也是它不但为中国各民族所通用,也能够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通用语的重要原因。上述几个因素中,公开的不平等语言政策正随着社会进步逐步被剔除,民族压迫、同化政策已为人类文明所不容。但语言人口的多少、所依民族国力的强弱和语言的发达状况等都是长期历史造就的结果,不可选择。此外经验也说明,当一种语言在社会被通用以后,改变起来是很困难的,不管这个通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也正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取得民族独立之后,试图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取代殖民统治留下来的西方语言却难以如愿的原因。所以,是语言规律和历史发展共同促成了语言分化的大趋势。人类语言的减少并向大的语种集中意味着语言和民族的分离,意味着语言作为特定民族特征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动摇。从最初明确的“一语一族”到后来的“一语多族”和“族语分离”已成常态也是趋势。这是民族的分合交融在语言现象上的连带反映。民族语言的交融,共同语使用人口的增多不但是趋势,也是人类社会的当然需要:不管是民族交往、经济发展、文化交流还是社会治理都离不开语言相通。所以,提倡共同语的使用,创造共同语的使用环境也一直为人们所重视,近代以来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诉求尤其强烈。自16-17世纪的培根、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开始,西方各国的知识精英为便于交流而创立国际语言的各种设想便层出不穷。其中最有影响并产生了足够国际效应的是“世界语”(Esperanto)。世界语由波兰籍犹太人医生柴门霍夫于1887年创立。它以印欧语系的语言为基础,共有28个拉丁字母,字音一致、规则简单、容易掌握,有 “国际普通话”之美誉。创立者期待这门语言能够为不同语言人群的交流提供便利,能够帮助人们跨越语言、肤色、种族、地域等界限,以共同的世界公民身份平等、友好相处,但并不打算用它取代任何民族语。目前,世界语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世界语习用者及世界语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使》杂志用9种语言出版,其中就包括世界语。世界语于20世纪初传入中国,新文化运动时期得到蔡元培、钱玄同、鲁迅等人的推崇,之后上海、北京、广州、汉口等城市出现了世界语组织和刊物,创建了世界语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世界语运动得到了更大发展。20世纪50年代有关部门创办了世界语对外宣传刊物《中国报道》,建立了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1964年中国对外广播还开辟了世界语节目,每天进行世界语广播。1986年和2004年北京举办了两届国际世界语大会。尽管世界语产生以来产生了广泛影响,但它毕竟属于一种“人造语”,缺乏足够的社会基础,与由强大国力支撑的真正的国际通用语相比普及性仍然小得多。与“世界语”的倡导和推行不同,近代各国“国语”的创建就有效得多。以追求“一族一国”为目标的民族主义非常重视语言认同的作用,始终将其作为民众动员的重要工具,而在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又把语言统一,创建“国语”作为一项必备内容。国语的设立往往是一个由少数人说的精英语言转变为普罗大众语言的过程。霍布斯鲍姆曾对此做了详细叙述,认为“法语对于法国的创建是贡献厥伟的。”“对意大利的统一而言,意大利文也同样功不可没。”而这两种语言在当初的使用人口都很少。在法国大革命爆发的1789年,会说法语的人数不超过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十,而能说标准法语的只有百分之十二到十三。“即使在意大利建国的那一年,1860年,也只有大约百分之二点五的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意大利文。”法语对于法国、意大利文对于意大利无疑具有典型意义,反映了民族国家创建对于语言统一的需求及满足过程。时至今日,每一个现代国家都已有了“国语”或者同类性质的通用语,视其为自己的民族尊严而无比珍惜。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为此历史上原已形成具有不同时期特点的“雅言”“通语”和“官话”。到了清末,“对以往中华帝国境内的各民族来说,北京官话无疑是使他们得以沟通的主要媒介,否则方言殊异,各民族说各自的语言,帝国是无由建立的。”1909年,受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和国内知识界的推动,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民国初建,在教育总长蔡元培的主持下教育部成立了“读音统一会”,确定出“国音推行方案”,编写出《国音字典》并颁行全国。其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又在国语师资培训,中小学国语教学和社会宣传普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国时期的国语运动“初步实现了国语音韵学的系统化、知识化、教育化、大众化以及实用化,为汉字的进一步改革和今天普通话的推广做了奠基工作。”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尊重语言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民国所做工作基础上,政府持续进行语言文字改革,并将“国语”的称谓改为“普通话”,制定了统一拼音标准和简化汉字加以推广。1982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颁布为各族人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提供了法律遵循,有力推动了国家通用语的推广和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的要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提出使得国家通用语的推广具有了更加深远的意义,民族地区的推广工作更是摆到了突出位置。习近平讲,“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多年来,我国坚持不懈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到2020年,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经达到80.72%,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所以,在顺应语言发展规律,推进中国现代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我国历史上有基础,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目前国家通用语的推广普及工作并没有完成。根据上述数据,19.28%的人口还不会讲普通话,5%的人口不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还很不适应。“中国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远远达不到一个现代化国家应有的水平。”另外,我国的国际通用语使用程度也不高。虽然经过多年努力,英语等外语教学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得到落实,但大多数人还停留在文本外语和考试外语,国际通用语的功能远没有得到发挥。为此,无论是国家通用语还是国际通用语的普及和推广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首先要破除思想障碍和各种势力的破坏。要使人们明白,语言的集中,从“一语一族”到“多族共语”是语言发展的规律,通用语的学习使用利国利民利己,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必要途径。要破除守旧的关门主义。出于狭隘的民族意识,不愿接受包括通用语在内的任何外来事物,甚至以各种借口反对通用语学习的言行是十分有害的。对于这种思想认识问题,解决的方法最有效的莫过于事实教育。相信通过现实中的利弊比较大多数人是会改变认识的。更要警惕分裂主义的蓄意煽动。事实证明,分裂主义的一个常用手段,就是以维护民族文化为借口散布不实信息,挑拨离间,抵制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同时又往往鼓动人们学习某种外来语或宗教语言。国际敌对势力也常与此相呼应,将国家通用语的推广和普及污为“侵犯人权”“民族同化”。针对国内外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必须充分揭露,坚决打击,同时做好内外宣传,掌握舆论主动权。其次要尊重民族感情,合法合规,有所作为。由于学习通用语处理不好会引发与当地语言的矛盾,触及到民族感情,因而马克思主义秉持非常慎重的态度。1914年前后,俄国社会民主党有过是否需要将俄语作为“国语”的讨论。列宁坚决反对“国语”这个术语,认为那是在为俄语树立“特权”。他指出,俄罗斯语言对许多弱小民族和落后民族起过进步作用,这是不容争辩的,但是,假如不搞强迫的话,它本来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起进步作用,而“国语”却是驱使大家离开俄罗斯语言的一根棍子。他让人们重视民族问题上特别重要的那种心理因素。“只要搞一点强迫,这种心理因素就会破坏和损害中央集权、大国家和统一语言的无可争辩的进步作用,使之化为乌有。”现在来看,列宁反对在俄国推广“国语”,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国情背景,但他重视民族问题上的心理因素,反对用强制手段搞强迫却是马克思主义在语言问题上的一个原则性观点,应当得到坚持。经济的发展会使各民族相互接近,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会使人们自愿学习通用语言,而国家和执政党又该如何作为?近代以来的西方各国多持自由主义立场,由此导致的结果通常是:弱势和“小众”语言或随其民族继续封闭、徘徊在主流社会之外,或在强势语言的冲击下失去自我、完全为主流语言所同化。但马克思主义是遵从规律和有所作为的统一论者,在充分尊重各民族意愿的基础上,领导人民更好发展共同进步是其应有的责任。而在语言问题上如何承担这样的责任,就中国的经验和体制来说能够做好的应是以下几点。一是为推广和普及通用语言创造良好的条件。正如前述,我国不管宪法还是各种专门法律,都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规定,也通过系统的国民教育和其他政策措施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和使用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二是用有效的方法宣传引导人们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大道理,讲语言的发展规律,讲通用语言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小道理,讲学好通用语言对自己、对家庭发展的好处。目标明确,方法多样,讲求效果。这些道理也适应于国际通用语的学习,改革开放、全球化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大方向决定了学习国际通用语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应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忽冷忽热。三是凝聚共识、依法行政。由于国家通用语言普及最困难的主要集中在民族地方,所以可以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限所及的范围内,用实施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形式来推动当地民众学习。当然,相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订(或修订)过程必须成为当地各民族民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充分体现的过程。真正体现了各民族意愿的行政和法治是会得到真心拥护的。四是从当地语言的实际出发制订学习和普及规划。不同民族不同地方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应对这些差别做出充分估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计划。在学校教育的规划上也一样,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语言环境和教学条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规划,不宜一刀切。尊重语言规律要有辩证意识,即一方面要明了语言融合和集中的大趋势,主动顺应这个趋势,另一方面又要明了语言多样性的重要,努力保护处于“小众”或弱势地位的语言。“语言多样性是人类最重要的遗产。每一种语言都蕴藏着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智慧,任何一种语言的消亡都将是整个人类的损失。”所以,完整的语言政策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就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另一方面则是尊重和维护语言的多样性,就民族政策而言就是发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如前所述,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将帮助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作为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更加重视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从1954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代宪法都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将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执行职务、自主地发展包括民族语文教学在内的民族教育、发展具有民族形式的文学艺术等文化事业等作为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的重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深入边疆民族地区进行访问,民族语文工作者也在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语言调查,随后为壮、布依、黎、侗、苗、佤、哈尼、傈僳、纳西和彝等10个少数民族设计了14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方案,帮助傣、拉祜、景颇等3个少数民族改进了4种文字。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就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处理做了大量工作。除了这些专门性的政策法规和民族工作之外,一些“广谱性”的法规和政策措施也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特别强调:“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这个法律涵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都和各民族语言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此外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等也将濒危语言作为工作对象。由于这些努力,近些年来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很大,共有43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中的史诗《格萨尔》《玛纳斯》、赫哲族的“伊玛堪”、维吾尔族的“木卡姆”“麦西热甫”、蒙古族“长调民歌”和“呼麦”等都是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化遗产,不但在国内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也在世界舞台上产生着广泛影响。然而像其他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一样,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地区封闭状态的打破,现代传媒技术的普及以及通用语言传播力度的加大,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范围仍然在缩小,功能大大削弱。有专家曾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参考标准,对中国现有13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做了6个级次的鉴定,分别是充满活力的语言;有活力的语言;活力降低,已经显露濒危特征的语言;活力不足,已经走向濒危的语言;活力很差的濒危语言;无活力,已经没有交际功能的语言。其中属于“充满活力”和“有活力”的只有维吾尔、藏 、朝鲜 、蒙古、哈萨克、壮 、彝等少数几种语言,而其他绝大多数都属于“活力降低“活力不足”“活力很差”和“无活力”的“濒危”语言和“没有实际交际功能”的语言。他呼吁保护各种濒危语言,使其不再走向濒危,或者阻止向濒危方向发展。这种呼吁代表了中国语言学家和各民族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也在国家层面得到了呼应。但“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人口越来越少,使用功能越来越弱,有些甚至趋于濒危”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还需做大量工作。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共同性和差异性对立统一,相互依傍共生共存。没有差异就没有创造,也没有色彩和活力,指望没有差异、消弭差异,不符合生活实际,也不符合辩证法。所以,当前我们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增强各民族间的共同性,同时也要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既讲“一体”,也讲“多元”,做“多元”和“一体”的统一论者,提倡“多元一体主义”。各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中华多元文化的重要构成,积存和蕴藏着丰富的文学艺术、生活智慧、历史经验和科技创造,凝聚着各民族的感情和认同。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内,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与各民族语言的关系既有必要也完全可以实现。经验告诉我们,一些场合或事项只有使用通用语才能充分沟通和符合场景,而另一些场合或事项只有用地方语言或民族语言才能充分传情达意。不能没有共同语,否则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一句空话,也不能没有各地方言和民族语,否则单调乏味,语言的交际和表达效能会降低。正因为这样,我们的民族政策始终提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也从来没有忽略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内容。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由于当前各种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不同,保护应对的策略也应是不同的。对于“充满活力”和“有活力”的语言,要十分珍惜。能够在现代化加速推进,主流语言或外来语言冲击下保持自己的活力实属不易。各民族地区应在通用语推广普及的同时,努力维护本地民族的语言使用环境,不要试图用通用语言去取代当地的民族语言和方言。要树立学习和使用通用语的良好风尚,也要维护当地民族和地方语言的应有活力。要破除民族语言和方言“老土”“落后”的观念,鼓励语言学习和应用上的多样化。国家通用语和各民族语言不应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应是各得其所,共存共荣的关系。对于“活力降低”“活力不足”“活力很差”和“无活力”的几个级别语言仍然要区别对待,大致的对策应是尽量恢复和激活,不能恢复激活就记录保存。应用有效手段鼓励当地民族学习和使用自己的语言,努力创造使用这些语言的社会环境。一直以来一些地区设有当地语言的广播、电视,为保留使用民族语言的人口开设幼儿班、课程教学和兴趣班等,应该得到坚持。记录保存是保护濒危语言和“没有实际交际功能”语言的最后手段,应有的基本做法包括:大量记录该语言的词汇,争取编出一部中型词典,在此基础上,整理出该语言的语音系统;大量记录该语言的句子,整理出该语言的语法系统;用国际音标记录下该语言的故事、寓言、歌谣、史诗等传统口头文学;记录该语言的方言土语等。这些做法依靠现代化录音录像设备已便利很多,而且不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都已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尽管“复原”不大可能,但其科学价值是不可多得的。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我国民族语言政策的一体两面,都要做好,不可偏废。相对来说,前者要比后者容易一些,效果也会比较明显,因为这是与语言规律合拍的。后者则相对困难,甚至可能会做一些看似徒劳的工作,可并非没有必要。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规律的作用总是利弊共存、正负相依。比如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能自发调节生产,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同时也会加速生产者的分化,增大贫富差距。又如Chat GPT大大释放了科技效能,却又为就业市场带来了重大冲击。所以,面对规律所生的正负两相,既要“扬长”又要“避短”,既要“趋利”又要“避害”。经济规律科技规律如此,语言规律也如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普及,各民族语言文字也要保护,两者都做好了,才能成就一个健康有序、生动和谐的语言环境,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