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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与提升路径研究 ——基于我国30个省份的计量与QCA分析

侯冠宇 熊金武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09-04

作者简介】侯冠宇,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家研究中心研究员,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视野下的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21ZD0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财政-金融结合视角的近代中国金融业态演进研究”(22BJL007)、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20CXTD10)阶段成果。

摘要】数字经济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探究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与提升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基于NCA、QCA与计量方法,从“信息化”“互联网”与“数字交易”三个维度分析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表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提升具有长期显著影响;共同富裕水平高组态有三条驱动路径,即“信息化-互联网基础”推动型、“信息化-数字交易基础”驱动型、“互联网-数字交易”引领型。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交易是东部地区发展的核心条件;信息化基础在数字经济起步较晚的地区发挥重要作用。据此,要完善数字经济要素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数字交易、强化市场引导与专项扶持。

关键词】数字经济;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格局;fsQCA

一、引言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数字经济的“稳定器”“加速器”作用更加凸显,数字经济产业化基础持续稳固,产业数字化发展进入加速轨道,构建数字治理体系成为着力点。在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由经济速度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不断加深,日益融入新发展格局之中。数字技术纵深发展,大幅度降低了经济活动中的搜索、复制、传输、验证等交易成本,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效率。我国在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数字普惠金融、大数据精准扶贫、电子商务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数字经济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不断为学界所关注:一是以数字经济为依托的数字普惠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市场的弊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门槛效应,促进劳动力就业、赋能农村电商进而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二是在具体影响机制方面,数字经济的纵深发展,提升并改善了微观家庭的金融资产配置、提升家庭资金的可得性、缓解财务的脆弱性、提升家庭收入并抑制相对贫困。三是研究证实了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普惠效应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数字经济赋能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已有研究为本文奠定坚实的基础,但鲜有研究基于组态视角,以我国 30个省份作为具体考察案例,分析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提升的具体路径。特别是在我国不同地区要素禀赋、区位条件、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的现实背景下,数字经济如何有效促进“蛋糕做大且分好”?各地区提升路径有哪些相似和差异之处?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构建理论框架,基于我国省市面板数据,采用计量经济学与QCA分析方法,研究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与提升路径。本研究的边际贡献:第一,基于组态视角分析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尝试打开数字经济的“黑箱”并寻找具体的提升路径;第二,基于定性与定量方法,探寻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长期与短期的具体表现;第三,构建共同富裕与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探寻不同区域的提升路径并提供理论支撑;第四,基于不同省份发展现状,提出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不同提升阶段,为各地区进一步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共同富裕水平提供经验。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一)数字经济对“做大蛋糕”的影响研究
当前数字经济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持续增强,传统生产方式创造的经济价值占比却逐年降低。对中国来说,共同富裕并不是农业与工业形态下的共同富裕,是深刻嵌入数字经济时代之中的,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并不相同。学界围绕数字经济对“做大蛋糕”的影响研究蔚然成风。孙晋认为数字经济具有强大的聚集效应,数字平台逐渐成为新发展阶段社会财富积累的重要场域。夏杰长等研究发现,数字经济的规模可以显著促进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有益于做大蛋糕。张腾认为,数字经济可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与市场效率、完善经济结构与市场体系等方面,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赵宸宇基于企业视角,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能显著提升企业要素生产效率,进而促进蛋糕的做大。朱太辉将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平台纳入经典索洛增长模型中,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夯实了共同富裕的基础,特别是在数据投入、释放效力与改善要素配比方面表现突出。在微观层面,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资本深化瑏瑡等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在宏观层面,通过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等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二)数字经济对“分好蛋糕”的影响研究
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由Don Tapscott在其出版的《数字经济》一书提出,稍后,Nicholas Negroponte的《数字化生存》进一步阐述了数字经济的定义与未来趋势。Mesenbourg认为数字经济由基础设施(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等)、电子流程(计算机互联网商务活动)和电子商务(互联网交易等)三部分构成。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纵深发展,数字经济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完善。数字经济本身蕴含了数据要素的共用共享性、价值叠加性和功能融合性,能够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使要素自由流动。从上述数字经济的起源、内涵与学理来看,数字经济可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收入与行业差距。夏杰长和刘诚基于政策设计视角发现,数字经济可以促进我国区域产业分散、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何爱平认为数字经济显著缩小了区域经济发展差距,降低了全要素生产率,削弱了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对西部地区的经济促进作用明显。刘娜娜指出数字经济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升经济发展韧性。此外,数字经济还可以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分配结构、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
(三)理论框架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对共同富裕与数字经济展开扎实而详细的论述,为本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奠定了重要基础。但鲜有研究基于组态视角,以我国30个省份为具体考察案例,分析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的具体路径。在Mesenbourg、Nicholas Negroponte刘军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信息化、互联网、数字交易三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在郭建、刘培林、万海远和陈基平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地区生产、投资、消费发展情况衡量“做大蛋糕”的富裕程度,以城乡共享、区域共享、社会服务情况衡量“分好蛋糕”的共享程度,构成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由于信息化发展、互联网发展与数字交易均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各要素对促进共同富裕之间是复杂的非线性关系,且各要素的共生、竞争与发展也能对共同富裕产生非线性作用,故基于组态视角构建理论框架如下图1所示。

三、研究方法

(一)方法选择

本文采用QCA方法探讨数字经济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因果复杂机制。定性比较分析(QCA)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拉金(Ragin)提出,这一方法超越了传统定性与定量的界限。我国各省份样本属于中等样本,数据规模与这一研究方法相匹配,一方面可以深入探究某一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多样化经验,归纳可推广的区域发展策略。另一方面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与经典计量经济学有机结合,厘清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长期表现。
(二)样本和数据
本研究以中国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为样本(西藏数据缺失),借鉴刘军等学者的研究,基于信息化发展水平、互联网发展水平与数字交易发展水平3个维度,选取7个二级指标构建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参考郭建等学者的研究,从“共同”与“富裕”两个维度出发,选取6个二级指标构建共同富裕发展水平,并使用熵权法来确定指标权重,避免主观赋权所产生的偏差。此外,考虑到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与提升路径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为避免数据的单一性,选取2019年的结果变量与2019年、2018年的条件变量均值相匹配。同时选取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发展水平的一级、二级与三级指标分别进行稳健性检验。相关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如下表1所示。

(三)测量和校准
在QCA分析中,各条件变量与结果变量均可视为独立的集合,且案例在诸多集合中均有隶属分数。先根据各省份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变量进行取值分布,进而确定“完全隶属”“交叉点”“完全不隶属”3个“锚点”。将每个变量3个校准点分别设定为样本数据的95%、50%和5%分位数,校准结果如下表2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NCA分析
从一致性和覆盖率两方面对单一变量与结果变量之间是否可以构成充分或必要条件进行测度。基于QCA3.0软件,借鉴王霆、侯冠宇等学者的做法,为保证NCA结果的稳健性,对单变量缺少状况(带~符号)的结果同样进行检验。根据表3可知,单一变量的一致性指标均小于构成必要条件的临界值0.9,说明单一变量无法有效解释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发生条件。

(二)QCA分析
表4为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的7个条件变量对共同富裕的组态分析结果。可见,当前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水平的高组态共有4条路径。具体而言,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中的信息化基础、移动端互联网基础及影响、数字交易基础及影响是其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核心要素。其中,总覆盖率为74%,总一致性为86%,解释力度较好。单条路径的一致性与总一致性均大于0.85,说明4条路径均是当前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的重要策略。

1.高组态结果分析
组态H1的一致性为0.871,原始覆盖度为0.357,能够解释35%的样本案例。在这一组态下,数字经济的信息化基础、移动端互联网基础发挥核心作用,但缺少数字交易基础与影响、信息化影响与移动端互联网影响。这一条组态同样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提升。该组态以信息化和移动端互联网为基础,缺少数字交易维度的核心条件,可能的原因是该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主要发挥信息化基础性作用,这一组态的代表省份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组态H2的一致性为0.868,原始覆盖度为0.380,能够解释38%的样本案例。在这一条路径下,数字经济的信息化基础、数字交易基础发挥核心作用。这一条路径同样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提升。该路径发挥信息化和数字交易基础作用,但缺少部分核心条件,其中可能的原因是这些地区结合自身的要素禀赋与区位优势发展数字经济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这一组态的代表省份为青海省与黑龙江省。
组态H3的一致性为0.907,原始覆盖度为0.404,能够解释40%的样本案例。组态H4的一致性为0.912,原始覆盖度为0.353,能够解释35%的样本案例。这两种组态是互联网和数字交易维度发挥核心作用,也是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重要路径。该路径对信息化维度的需求较低,这可能的原因是这些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起步早、信息化基础雄厚、目前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代表省份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广东省。
2.低组态结果分析
共有三条低组态,总一致性为0.997,总覆盖度为0.566,能够解释56%的样本案例。对比三种组态发现,信息化、互联网与数字交易维度的核心条件缺失是形成低组态的主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低组态并非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也并不是这些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较低,而是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发展的提升力度不够,具体影响中可能存在盲点与堵点。组态L1的一致性、唯一覆盖度和原始覆盖度为0.998、0.069和0.357,是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低组态之一。其中互联网与数字交易发挥促进作用较为薄弱,该组态的案例省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组态L2的一致性、唯一覆盖度和原始覆盖度为0.998、0.108和0.383,是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低组态之二,案例省份为江西省和山西省。组态L3的一致性、唯一覆盖度和原始覆盖度为0.997、0.021和0.258,是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低组态之三,案例省份为云南省。
3.高低组态路径总结分析
综上比较了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高、低组态,发现低组态并非高组态的对立面,低组态也不是数字经济、共同富裕水平较低的状态,而是数字经济在提升共同富裕水平方面的作用力度不够,也发现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前因条件具有非对称的特征。
进一步整合上述四种高组态,总结得到三条路径模型,如图2所示。

(1)“信息化-互联网基础”推动型路径
这一路径的代表省份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数字经济规模从2016年的2048.68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255.7亿元。数字产业化高速增长,数字产业化新业态模式不断涌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解决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先后8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累计投资达到76.5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83亿元,企业配套投资51.72亿元,积极贡献行业力量。截至2021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政村4G覆盖率达到99%以上,第六、七批试点进一步强化边境网络覆盖,覆盖边境区域线3023.76公里。此外,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G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等推动“多规融合”,积极开展“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基于“信息化-互联网基础”推动型路径成效显著。
(2)“信息化-数字交易基础”驱动型路径
这一路径的代表省份为青海省与黑龙江省。2021年青海省数字经济规模达 840亿元,同比增长13.6%,占GDP的比重达到25%。青海省西宁市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根镜像服务器和全国首个100%清洁能源绿色大数据中心建成投运,奠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基础。2022年,中国电信数字青海省新型大数据中心启动建设。在数字交易基础方面,青海着力推动线上物资配送、数字教育、政务服务线上办理,加大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黑龙江省在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应用示范等方面成绩显著。“宽带龙江”战略深度实施,哈尔滨市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此外,黑龙江省拥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船重工703所等知名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为进一步打造东北数字技术创新高地集聚重要力量。在数字交易基础方面,黑龙江省大力发挥“数字丝路”北向开放门户优势,辟建数字化商贸改革试验田,推动数字贸易、跨境电商新模式,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数字产品制造、跨境贸易加工,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青海省与黑龙江省基于 “信息化—数字交易基础”驱动型路径成效显著。
(3)“互联网-数字交易”引领型路径
这一路径代表省份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广东省。以浙江省为例,“十三五”期间,浙江全省建成6.3万5G基站,全省基本实现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启用,大力构建“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产业新生态。在数字交易方面,浙江省大力推进数字国际化发展,进一步加快“在线交易”“数字支付”“智慧供应链”等发展。强化数字技术的落地应用,并基于“浙江公平在线”等平台,实时监管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深化互联网司法公正、仲裁建设。可见,浙江省“互联网-数字交易”引领型路径成效显著。
(4)低组态路径成因分析
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在发展数字经济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与资源优势,昆明市落地了全国首个区块链中心,以昆明高新区、玉溪高新区、红河经开区、文山砚山为代表的电子信息制造群和以保山市、丽江市、楚雄州为主的硅电子材料产业群发展迅速,也具有面向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开放大通道和大枢纽优势。但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对经济高质量提升力度不够,很大程度“被数字化”。省内数字经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不密切,产学研一体化程度较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培育较缓,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缺乏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新兴业态的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资源数据化、资产化、价值化、产业化进程较慢。数字经济人才集聚水平较低,业务和技术复合型的高端人才、企业家人才、实用型人才严重缺乏。
(三)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的空间情景差异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分析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其空间情景差异的影响。鉴于此,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将区域案例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将东北三省纳入东部区域分类中。再以95%、50%和5%分位数作为3个数据锚点重新校准。从空间情景视角,对比东、中和西部地区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组态路径,探索各地区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多元化影响。
由表5可知,东部地区(East)存在3种组态。E1~E3说明,在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时,信息化基础的设施较为完善,当前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过程中互联网与数字交易发挥重要的核心作用,典型省份为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和黑龙江。西部地区(West)存在两种组态,W1~W2说明,部分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区位优势与要素禀赋提升信息化基础,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发展水平,典型省份为新疆和青海。中部地区(Middle)存在两种组态。M1~M2说明,这些地区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发展的提升力度不够,具体影响中可能存在盲点与堵点,典型省份为山西、江西、河南。此外,为保证空间情景差异结果的稳健性,将样本案例划分为东部与非东部地区两大类,重新校准后分析结果仍然稳健。

(四)数字经济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计量分析
为进一步探究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长期影响,将共同富裕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作为解释变量,借鉴刘洋等学者研究分别选取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对外开放程度、工业化水平、消费性支出、医疗保障、政府干预等作为控制变量。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将时间限定在2013—2019年,考察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的长期表现,构建30个省份的7年平衡面板数据,表述性统计如下表6所示。

进一步构建省级面板数据模型:

其中,Conrichit表示第i个省份在t时期的共同富裕指数;Digscoreit表示第i个省份在t时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Conrichit表示影响共同富裕的其他控制变量集合,具体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对外开放程度、工业化水平、消费性支出、医疗保障、政府干预;FEsit表示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μit为随机扰动项。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第1列为未加入系列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2列为加入系列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第3列则将数字经济指数替换为省级层面的北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Dig_ pk)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健性。由回归结果可知,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具有显著提升效应,展现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的长期影响。

(五)稳健性检验
采用如下几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采取更换阈值的方式。借鉴林艳、卢俊尧的做法,将PRI一致性阈值从0.8调整到0.85进行QCA组态分析,调整PRI后的高组态路径为三条,核心条件与一致性与上文分析保持一致。第二,将“共同富裕水平”替换为同年、滞后一期、滞后两期的共同富裕水平分别作为结果变量。第三,重新分类条件变量,对原有信息化基础与信息化影响合并为信息化因素、将移动端互联网基础与影响合并为移动端互联网因素、数字交易基础与影响合并为数字交易因素,研究结果依然稳健性,结果不在正文中展示。
五、研究结论与现实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从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水平构成要素出发,基于组态视角,将NCA、QCA以及计量方法相结合,探寻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因素与提升路径,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信息化、移动互联网与数字交易中的单一前因条件不能单独构成高共同富裕水平和非高共同富裕水平的必要条件。相较于其他前因条件,信息化基础在数字经济起步较晚的地区发挥作用更加凸显。过计量分析发现,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水平具有长期显著的提升作用。
第二,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水平的高组态具有“多重并发”“非对称性”特点。高共同富裕水平驱动类型有三种:一是“信息化-互联网基础”推动型;二是“信息化-数字交易基础”驱动型;三是“互联网-数字交易”引领型。非高共同富裕驱动路径有三种且与高共同富裕的驱动路径存在非对称的关系。
第三,数字经济驱动共同富裕水平的高组态存在空间差异。东部地区数字经济起步较早,相比西部地区数字交易发展成为核心条件,中部地区相比东部与西部地区,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发展的提升力度不够,具体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盲点与堵点。
(二)现实启示
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反映了数字经济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复杂性与深刻性,各地区应立足自身发展优势与要素禀赋,提升安全、高效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并基于多种因素的协同作用探索出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多样化道路,得出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大力完善数字经济要素协调配合与互动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5G、人工智能、ChatGPT等技术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应进一步以新基建关键技术为支撑,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新业态,推动数字技术与绿色技术融合协调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
第二,大力推动数字交易,发挥核心要素的驱动引领作用。各地区应因地制宜对标贸易规则,做强做大数字贸易,培育新型数字贸易亮点。加快培育一批数字贸易创新企业和具有地区特色的国际化数字贸易品牌。支持并带动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发展。
第三,强化市场引导与专项扶持。各地区要合理集中利用政府资源,提升管理效率;设立专项基金或资金管理项目用于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调整并完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型企业,推动各地区“做大并分好蛋糕”。
(三)研究展望
一是在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其他前因条件进行多视角的组态分析;二是可以针对市级层面、特定区域样本进行微观案例剖析,进一步增加研究的精准度;三是可以进一步考虑“候鸟人群”、劳动力流动、户籍制度等因素并纳入研究框架之中;四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数字鸿沟”与不平等问题日益严峻,可以进一步细化数字经济对“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影响研究。


责任编辑:俞 茹
执行编辑:俞 茹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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