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证检验

王中伟 焦方义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09-04

作者简介】王中伟,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牡丹江师范学院西方语言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母国效应的对外直接投资质量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20BJY19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路径研究”(YJSCX2022-005HLJU)阶段成果。

摘要】构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对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的影响强于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数字乡村建设能够通过政府支持与金融发展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在不同农业劳动生产率地区具有明显差异。据此,提出注重数字乡村建设的赋能作用,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基础底座;充分发挥政府支持与金融发展的中介作用,拓展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多维路径;探索区域差异化发展道路,落实多层次、有重点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策略。

关键词】数字乡村建设;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政府支持;金融发展


一、引言

自“十九大”以来,共同富裕频繁出现在中央部署文件中,已成为中国新时代发展的重要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五大特征之一,并写入党章。这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指明方向,也为进一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提供根本遵循。但需要注意,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区域在农村,关键任务是持续提升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民富足生活的质量。换言之,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城乡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外在表现,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核心内容。由此,深度探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动力机制、寻求政策优化路径,无疑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数字乡村建设为破解新时期复合型人才短缺、组织管理低效、生产力增长瓶颈等一系列农业农村发展难题提供全新方案,是消弭城乡“数字鸿沟”与农村“数字贫困”、实现“数字红利”与“数字赋能”的重要路径。早在2019年,我国就已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推动网络扶贫向纵深发展。在2022年1月出台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中部署了智慧农业创新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升级等八项重点行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并将之纳入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工作中。一系列政策文件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已经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且不难看出,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一脉相承的天然逻辑联系。可以认为,数字乡村建设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农村地区逐步提升数字基建水平、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鉴于此,本文将数字乡村建设纳入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影响因素的考察范畴,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数字乡村建设能否有效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如果答案是成立的,如何发挥数字乡村建设的外溢效应,以加快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又存在何种差异?准确测度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基于数字化发展视角研判数字乡村建设能否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助益,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有3部分,第一是关于共同富裕的界定与测度。刘培林等以共同富裕内涵为切入点和依据,从发展成果共享程度、总体富裕程度出发构建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陈丽君等以共同富裕特征和内涵为逻辑起点、以共同富裕的关键影响因素为依据,从可持续性、共享性与发展性三大维度出发构建共同富裕指数测度指标体系,旨在全面评价各地共同富裕建设进展。谭艳芝等在测度省域层面农民共同富裕水平基础上,分析其区域差异与时空收敛特征,发现各省域农民共同富裕水平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并展现出东强西弱的非均衡空间分布格局。宋娜认为,中国共同富裕发展水平在2011-2020年间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且在未来10年将会进一步提升,增长幅度约为2011-2020年间增长幅度的4倍。李金昌等测度了浙江省2015-2020年共同富裕过程指数和结果指数,发现二者分别由71.71%、77.92%上升至80.87%、82.17%,共同富裕达到较高水平。
第二是关于共同富裕的影响因素。一方面,部分学者从全局视角考察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机制。郭为等研究发现,地方旅游业发展对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具有显著积极影响。徐凤增等发现在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党组织逻辑、市场逻辑等外来制度逻辑与村庄业态规划、基层民主决策等原生宗族逻辑融合共存,能够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岳文泽等提出,自然资源治理目的与共同富裕内涵高度契合,是强化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助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王贵虎等发现,房地产金融化对共同富裕具有较大负向影响,且存在区域异质性和空间溢出效应。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聚焦农村,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李宁和李增元研究认为,新型集体经济能推动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农村市场化与规模经济有机融合,加快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王轶和刘蕾提出,农民工高质量返乡创业能够有效缩小农民收入差距,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第三是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效应。理论层面而言,杨江华和王玉洁研究认为,数字乡村建设可破解乡村振兴过程中人才与人口短缺困境,催生乡村新人口红利。吴文旭和吴业苗提出,数字乡村建设能够从空间重塑、流程再造、外源链接等多方面嵌构乡村振兴体系,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实证层面而言,汪亚楠等研究发现,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并呈现边际递减的动态演化规律。李本庆等提出,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兴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呈东、西、中部地区梯次递减格局。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既有研究存在一定改进空间。第一,在探讨共同富裕实现路径时,不可忽略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这一重要分支,但当前仅有少数研究关注到这一重点。第二,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但鲜少有学者以此为切入点展开研究。鉴于此,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切入点,从直接、间接以及异质性等多重视角考察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为加快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全新思路。
三、机理分析
(一)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直接影响
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物质财富增加、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提高,重要路径是持续缩小贫富差距、合理分配财富。数字乡村建设是以现代新技术为核心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覆盖乡村发展的治理、生态、经济与文化等多领域和全方位,是全面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抓手。深入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缩小农民收入差距,变“输血”为“造血”,加快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可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注入动能。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可吸引大量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创业,产生大量工作岗位,带动周围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这在扩大农村就业容量的同时提高农民就业质量,为农民致富带来巨大契机,有效解决了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问题,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不仅如此,数字乡村建设可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为农民带来更多新型职业与岗位,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形成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在实现农产品生产质效提升的同时提升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此外,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可在提升农产品营销效率的同时拓展销售渠道,促使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进程逐步加快。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可缩小农民收入差距,加快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大量数字化资本和技术,通过整合、统一管理农村经济发展资源,实现集体积累与统一经营。这能够有效克服我国小农生产分散化的经营弊端,充分规避农业生产中的自发性与盲目性等市场风险,提升农民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产业规模经济效应。这可有效弥合分散经营的农户间生产绩效差距,缩小农民收入差距,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快速实现。同时,数字乡村建设可带动农民尤其是残障人士和贫困农户的再就业,有效缩小农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进程。
综合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
(二)传导路径分析
1.数字乡村建设—政府支持—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催生大量新业态、新模式与新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倾斜或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大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同时,政府部门借助扶贫专项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多项政策工具,为农村地区贫困群体和残障人士提供就业与创业扶持。从包容性增长视角来看,无论是政策倾斜还是财政补贴,均能够拓宽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在实现收入增长的同时缩小农民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继而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产生积极影响。
2.数字乡村建设-金融发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农业服务数字化,促进以数字金融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下沉农村,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注入动能。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促使农村地区产业逐步向数字化方向转型,重塑农业生产、管理与营销等全流程,进而催生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与新产业。此过程中,数字信息技术可打破传统农业生产与金融服务之间的信息流动壁垒,降低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金融机构涉农服务开展意愿,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金融助力。同时,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促使农村地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打破传统金融服务下沉农村地区的技术短板,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推动农村地区金融业快速发展。基于此,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取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与信用数据,进而为农民农村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注入金融活水。
综合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a:数字乡村建设可通过政府支持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假设H2b:数字乡村建设可通过金融发展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四、模型设定
(一)模型构建
为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效应,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Commit表示i省在t年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Digi,t表示i省在t年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ProYear分别表示省份固定效应与年份固定效应,Controls表示所选控制变量的集合,ε表示随机扰动项,α0表示截距项,α1、α2分别为数字乡村建设与控制变量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系数。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Comm)。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共同富裕的概念进行深刻阐释,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于农民农村而言,可以将共同富裕理解为农民农村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和全面发展的条件,如农民收入分配公平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既有研究,本文从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两个维度构建涵盖14个二级指标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并采用熵值法对其进行测算。
2.核心自变量,数字乡村建设(Dig)。《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部署了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智慧农业创新发展行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乡村网络文化振兴行动等8个方面的重点行动。该行动方案指明,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是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乡村信息环境、服务环境与应用环境的数字化升级。据此,结合既有研究,从数字乡村信息环境、服务环境与应用环境三个维度,构建包括11个二级指标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表2。在此基础上,采用熵值法对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评价。

3.其他变量。选择了政府支持力度(Gov)、金融发展水平(Fin)用于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中介效应。其中,政府支持力度借鉴李本庆等的研究,采用各地农林水事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借鉴何理等的研究思路,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衡量。除此之外,还对以下变量加以控制:(1)人力资本积累(Labour),以各省份农村实际人均人力资本存量衡量;(2)种植结构(Plant),用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重衡量;(3)生态环境(Envir),用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农村面积比重表征;(4)农业机械化水平(Mecha),通过农用机械总动力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值衡量;(5)地区产业结构(Indus),以农村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衡量。上述变量的定义及符号具体见表3
(三)数据来源及初步统计分析
选取中国30个省份(不包括港澳台、西藏)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将考察周期设定为2011-2020年。同时,对所有经济相关指标以2011年为基期进行消胀处理。各变量数据主要源自历年各省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权威报告,部分源自各省份历年统计公报、Wind数据库。对于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足。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可以发现,方差膨胀因子VIF均远小于1,说明各变量之间均不存在多重线性问题。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5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影响的估计结果。(1)列为采用OLS法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在不考虑内生性的情况下,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214,在1%水平上显著,初步证实数字乡村建设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为缓解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借鉴郝爱民与谭家银的研究,采用滞后一期的互联网普及率与1984年每万人固定电话数量的交乘项(IV1)、滞后一期的互联网普及率与1984年每百人邮电业务量的交乘项(IV2)作为当期数字乡村建设的工具变量,估计结果见表7(2)、(3)列。依据RKF检验可知,所选取的工具变量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工具变量法测算得到的研究结论有效。观察第(2)、(3)列可以发现,IV1、IV2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53、0.037,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证实假设1成立。
(二)稳健性检验
1.更换Tobit模型。选择Tobit模型并使用固定效应对样本进行重新估计,结果见表6(1)列。可以看出,更换模型后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仍显著为正,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表明研究结论稳健。
2.剔除直辖市样本。在既有样本基础上剔除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四个直辖市样本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见表6(2)列。可以发现,剔除直辖市样本后的估计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每提升1个单位,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0.082个单位,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证实前文基准回归结论可靠。
3.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将数字乡村建设变量替换为数字乡村建设滞后一期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见表6(3)列。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滞后一期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说明数字乡村建设存在一定的“雪球效应”,当期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促进下一期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
(三)影响机制分析
本节将从实证层面对政府支持力度、金融发展水平在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之间的中介作用进行揭示。研究使用的中介效应模型如下所示:
其中,M表示中介变量,β1、β2、λ1、λ2、λ3分别表示各变量的影响系数,β0、λ0均为截距项,其他变量符号同上。若α1、β1、λ2均显著,且λ1相较于α1略有下降,表明中介变量为部分中介,若λ1不显著,则表明中介变量为完全中介。表7为影响机制的估计结果。其中,(2)列显示数字乡村建设对政府支持力度的影响系数为正,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数字乡村建设可显著促进政府支持力度提升。进一步可以发现,(3)列政府支持力度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037,在1%水平上显著;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显著为正,且较之于(1)列略有下降。这表明政府支持力度在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扮演中介角色。同理,对金融发展水平的中介效应展开分析可以发现,数字乡村建设对金融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相较于(1)列,(5)列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显著正向影响略有下降,表明金融发展在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另外,为使研究更具说服力,采用Sobel、Bootstrap法对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政府支持力度、金融发展水平的中介传导机制显著存在,假设2成立。
(五)异质性分析
1.区分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与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将样本划分为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与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可以发现,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147,在5%水平上显著;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225,在1%水平上显著。对比可知,在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数字乡村建设的促进作用更强。
2.区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维度。区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维度进行回归,结果见表9。可以看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比发现,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的促进作用更强。在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数字乡村建设主要通过增强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提升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均可发挥正向促进作用,但相比较来说对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的促进作用更强。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试图阐释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从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两大等维度构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以2011-2020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即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政府支持和金融发展是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渠道。数字乡村建设对分区域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强弱依次为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区域,对分维度的影响强弱依次为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在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地区,数字乡村建设仅对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有显著促进作用;在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富裕度与共同度、农村共享性与可持续性均发挥正向促进作用。
综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的政策启示在于:
首先,注重数字乡村建设的赋能作用,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数字底座。前文证实,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正向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释放数字乡村建设的赋能效应。一方面,政府部门可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与服务终端数字化改造,加快4G网络在农村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深度覆盖;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的5G应用,构建服务便捷、覆盖城乡、高速畅通的通信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引导、支持电信运营商建立农村专属网络资费优惠补贴机制和移动终端,以企业让利、消费券等方式促进农村地区数字化服务终端普及,以数字化服务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此外,地方政府还可探索性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字乡村治理平台,全方位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其次,充分发挥政府支持与金融发展的中介作用,拓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多维路径。就政府支持而言,地方政府部门可借助数字乡村建设契机,出台更多惠民政策,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为本地区农民就业创造更多机会与岗位,提升农民收入。同时,政府部门可设置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吸引更多综合型人才投身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积累,将农村人口红利转变为人才红利,提升农民农村富裕水平。就金融发展而言,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特长,研发更具优惠性和高效性的涉农金融产品,拓展农村首贷客户群体,为更多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可放宽县域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优化县域存贷比。此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可加快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支持。
最后,探索区域差异化发展道路,落实多层次、有重点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策略。就农业劳动生产率高的地区而言,需更加注重农业产业链的整合与数字化发展,加快推动农村地区三产融合。在此基础上,推进农产品生产向精深加工行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产业附加值,为农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提供良好助益。就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地区而言,可通过土地流转,将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进行整合,将小农户代入现代农业体系,以享受更多产业红利。同时,大力推进集体经济发展,以统一经营管理实现集体资本积累,有效提升农民农村收入水平,夯实共同富裕基底。


责任编辑:俞 茹
执行编辑:俞 茹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