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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文化和制度:乡村柔性治理的三维检视

作者简介】康芳,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研究”(20ZDA080)、甘肃省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乡村振兴的政治意义与内生逻辑研究”(2023B-120)、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一般项目“乡村柔性治理何以有效?基于空间、文化和制度的三维论析”(2022BSCX15)阶段成果。

摘要】柔性治理因契合了乡土社会的运行逻辑,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不可或缺的一种治理方式。通过空间、文化和制度三个维度的检视,发现当前乡村柔性治理仍面临公共空间阙如、文化支撑式微、制度环境缺失等问题。搭建乡村柔性治理的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重建乡土文化价值认同、融合乡村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是推动柔性治理有效运转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乡村柔性治理 ;公共空间;乡土文化;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现代化作为关系国家发展与民族命运的焦点问题,是“以现代工业、科学和技术革命为推动力,实现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大转变,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并引起社会组织与社会行为深刻变革的过程”。按照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推进乡村治理,既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降,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被正式提上国家议程。2019年,经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能力要基本实现现代化。两年后,中央又专门颁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从七个方面对乡村治理现代化做了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又明确强调,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那么,如何在尊重人民意愿和乡土传统的基础上,探究契合乡村社会情境的治理模式成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亟待思考的重要问题。而在诸多探索与实践中,柔性治理因其内在价值的创新性和治理实践的有效性脱颖而出,成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模式。但从总体上看,对乡村柔性治理的研究广度与深度仍显不足,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空间、文化和制度三个维度探讨乡村柔性治理,以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为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一、柔性治理:理解乡村治理的新视角
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言:“概念引导我们探索”,厘清概念是分析问题的第一步。从词源来看,柔,木曲直也,本义是指木能由曲变直亦能由直变曲,即其韧性很强。在古语中,“柔”的用法超出了本义,常被当作处世之法,治国之道而使用。如“士不偏不党,柔而坚”;“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古代的德治、仁爱等政治主张中也蕴含着深厚的“柔性治理”思想,譬如《孟子》提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论语》亦提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从实践而言,柔性治理是由柔性管理发展而来,柔性管理起初作为企业管理理论中组织管理的一种主张,是1937年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利弗·哈特(Oliver Hair)在研究经济的周期波动对企业有何影响时提出的。而柔性治理真正应用于公共治理领域是上世纪90年代。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公共行政的研究范式发生了转变,治理理论开始流行,柔性治理的主张作为公共治理理论的内涵之一,也随之被提出并应用。在国内,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及新型城镇化理念时曾提出, “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但从研究层面来看,在我国,这一理念最先是被从事“软法治理”的法学研究者关注到的,如21世纪初著名行政法学家罗豪才曾专门出版《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一书,他认为软法是公共治理的根据与基础。其后,相关研究扩展至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
近年来,随着对柔性治理这一新概念的关注,学界对其已有一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柔性治理概念特征的讨论。谭英俊的研究认为柔性治理是政府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用道德和法律支配的柔性权威代替僵硬、粗暴的强制性权力,并通过平等、民主、自主等非强制性方式激发治理对象的内在动力,以寻求社会对政府治理的信任与配合,柔性治理彰显了现代公共治理的科学精神;胡卫卫和佘超指出,主体多元是柔性治理的主体基础,在乡村治理中,除村两委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新乡贤等亦是柔性治理的应然主体;刘祖云和孔德斌关注到劝导说服、对话安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温和性方式是柔性治理发生作用的常用手段,在处理乡村公共事务时,用讨论、儒化、吸纳、整合等人文关怀的柔性方式置换传统的刚性权威命令,更有利于实现治理目标。二是关于柔性治理价值优势的研究。卢义桦和陈绍军认为硬治理只能暂时强压住矛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以说服、教育、情感沟通等为手段的柔性治理才是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冷向明与何强洲也注意到柔性治理比刚性治理更加灵活,也更重视情感、文化、权力和话语等内在层面,相较于科层制下的对上负责,柔性治理更倾向于对群众负责,因而,在塑造政府权威、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柔性治理具有极强的功用。三是关于柔性治理应用场景的探究。与硬治理关注有形的“物”相反,由于柔性治理更加关注无形的“人心”,所以在“邻避困境”、拆迁纠纷、社区冲突、网络舆论、 “信访维稳”等基层矛盾化解中柔性治理应用广泛。例如,吴同和胡洁人以S市信访工作实践为例,论证了在冲突性事件治理中,国家从台前走向幕后,更多地借助社会力量和非正式关系等柔性方式进行调节;武小龙以江苏省N社区的拆迁为例,展示了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对话沟通、情感动员、讲理调处、物质让步等柔性方式调适纠纷,解决矛盾冲突的过程。四是关于柔性治理推进策略的思考。针对目前刚性治理路径依赖、民主协商运转不畅、乡村社会资本和乡村公共精神匮乏等现实障碍,陈洪莲与王文波提出转变刚性治理观念、完善基层协商机制、挖掘乡村内生资源、培育乡村公共精神、重构乡村治理共同体、加强公众心理关怀、构建需求导向的服务机制等推进乡村柔性治理的具体建议。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认为所谓乡村柔性治理是一种与制度化、科层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刚性治理相对应的创新性和包容性治理方式。具体而言,其以人民中心为价值导向,以遵循乡土社会生活逻辑为基本前提,通过协商对话、讨论沟通、情感慰藉、人文关怀等非强制性温和方式处理乡村公共事务、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乡村柔性治理如水,她无远弗届、攻无不克、无所不包,往往以一种温柔的渗透方式达到刚性治理难以达到的效果。需特别指明,乡村柔性治理格外重视乡村社会中的情感、面子、血缘、声望、人情、关系等内生性的非正式治理资源。作为乡村治理的创新性方式,乡村柔性治理有如下特征:一是治理目标的人民性,以人为核心是柔性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制度至上,规则为王”的传统治理相反,柔性治理以人民真实而具体的诉求、意愿、利益、喜好为中心,倾听民心、包容民意,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的价值追求。二是治理手段的人性化,与强制性、非人格化的刚性管控不同,柔性治理是一种以情感关怀为导向的、有温度的治理,柔性治理的主体不仅是科层制下机械执行上级行政命令的“组织人”,更是嵌入乡村社会网络中有情感的“社会人”,他们在执行公共事务时采取非强制的柔和方式,重视对治理对象的人格尊重和心灵关怀。三是治理规则的灵活性,柔性治理并不拘泥于某种单一规则,而是融合沟通、对话、协商、劝导、说服、情感动员等多方式的治理,具体表现为,治理主体在处理乡村公共事务尤其是乡村矛盾纠纷时能依据乡土社会具体情境灵活变通。四是多元主体的互动性。与传统治理不同,乡村柔性治理突破了政府一元权威,秉持在高度复杂的现代乡村社会,没有任何一个行动者有充分的潜力可以单独主导管理,而是强调国家与乡村精英、普通村民等社会大众的协同互动,重视乡村“公共话语场”的建构。
二、空间维度:基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空间实践
(一)公共空间:乡村柔性治理的重要载体
空间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场域,亦是了解乡村柔性治理的重要维度。空间作为地理学的重要概念,20世纪中叶后才开始被社会理论关注,20世纪60年代西方理论界出现“空间转向”,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从空间视角出发对文化、历史、政治和社会等现象进行了新的理解。1974年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出版《空间的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pace)一书,标志着社会学研究开始从“空间中的生产”(production in space)转向“空间生产”(production of space)。在该书中,列斐伏尔将社会空间分为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表象(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和表象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三类,其指出,空间不仅是生产的结果,也具有生产性,空间里弥漫着复杂的社会关系。福柯(Michel Foucaul)则将权力与空间联系起来,认为在权力运作过程中,空间因素不能被忽略,空间是规训的机制、是权力实践的基础、是权力的再生产。苏贾(Edward Soja)的社会空间辩证法(socio-spatial dialectic)理论进一步指出,空间是由社会生产出来的空间,空间不仅是实体的存在,也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存在。空间理论表明,空间不只是人们开展实践的地理单元,空间中更镶刻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多向作用和多重关系,映照着人生活的全部,是乡村治理无法回避的重要维度。
乡村柔性治理作为一种创新性治理模式,它既不是政府一元主体的“决策垄断”,也不是乡村社会权威的“话语专断”。故而,本文谓之的“柔性治理空间”特指乡村社会中多元主体互动沟通的公共空间,即普通村民、乡村精英、村两委、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村工作者等村庄内外的多元主体基于村庄公共利益,以治理共同体的身份就村庄公共事务进行公共对话、协商沟通、交流互动的公共话语场所,不仅包括柔性治理的物理空间也包括柔性治理的虚拟空间。具体来说,物理空间是由物质实体所构筑的人类活动的基本场域,其特点是有几何尺度,有地理边界,看得见又摸得着;虚拟空间是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构筑的与实体物理空间完全不同的群众互动交流场所,虚拟空间是物理空间的拓展和延伸,其特点是非实体性、跨地域性、系统开放性。乡村柔性治理的物理空间则指以情感关怀为主要方式,在尊重“熟人社会”乡土逻辑的基础上,搭建诸如“屋场会”“家空间”“六和塔”“亲青帮”“巧妈调解室”“乡贤评理礼堂”“金牌调节站”“连心工作室”等群众沟通对话的实体公共空间,来化解乡村矛盾纠纷、解决乡村公共问题;乡村柔性治理的虚拟空间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搭建诸如村庄微信群、QQ群、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来拓宽群众平等沟通、协商对话的公共话语空间,以缓解乡村治理“主体不在场”难题。诚如学者维克托·舍恩伯格所言,信息技术标志着人类在认识世界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近年来,村庄微信群已发展成乡村公共问题协商对话的重要公共平台,基于社交媒体的村庄微信群促使村民交流由“私人领域”走向了“公共领域”。
(二)公共空间阙如:乡村柔性治理的空间障碍
乡村柔性治理的公共空间阙如表现在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两个方面。详言之,一是传统公共物理空间的失落。如果说绅士、宗族等乡村内生权威是数千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秩序有序运行的关键,那么祠堂、家庙、村井、古树、打谷场等乡村传统的公共物理空间则是乡村权威进行作用的载体。村庄的集体活动、村民的公共交往、思想交流、情感沟通等都在这里进行。这些传统的公共物理空间既是村民共同的精神寄托,也是乡村柔性治理的作用场地。然而,从现实来看,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某些传统的公共物理空间荒废失落,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有些甚至被地方政府作为“商品”进行租赁、买卖,使其失去了原有功能。二是现代公共物理空间的虚置。近年来,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许多地方斥巨资竞相新建村委会、农家书屋、乡村寺庙、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等现代公共物理空间,但从实际运作来看,像农家书屋、服务中心等不少公共空间长期闲置,并未发挥柔性治理的功能。如有媒体报道,不少高大上的农家书屋空有其表,除了基层政府应付上级考核外,常年累月“大门紧闭”,无人问津。三是公共虚拟空间参与不足。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指出,为提升政治程序的自主性和政治组织的适应性,国家在施政时应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公共虚拟空间正是国家利用网络技术与散落在不同地域的民众进行公共交流的新渠道,是乡村柔性治理的重要方式。然而,囿于参与意愿、参与水平等内生性障碍和基础设施、网络技术等外生性束缚的制约,柔性治理公共虚拟空间的参与性明显不足。
(三)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搭建:乡村柔性治理的空间路径
乡村公共空间是一个具有动态变迁性的复杂系统。与传统的“熟人社会”相比,经过40余载的改革开放,如今乡村治理的内容、过程和方式已发生深刻变革,乡村公共空间的形态亦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技术嵌入到乡村治理的全过程,重塑着乡村治理的方式。因此,从空间维度来看,乡村柔性治理的路径选择不仅体现在物理空间的搭建上,也要利用技术赋能构建柔性治理的虚拟空间。
其一,以情感关怀搭建柔性治理的物理空间。具言之,搭建柔性治理的物理空间,一是要充分利用乡村闲置的公共场所。在传统乡村社会中,那些院落门前、槐树下面、泉水旁边、道路两面、红白喜事现场等公共场域都曾是村民闲谈沟通、表达意见的理想之地。从家长里短到乡村大事,在这里都可以畅快交流,在过程意义中解决公共问题,达到治理效果。循此逻辑,现今,在搭建柔性治理的物理空间时,也要有效利用现有闲置的公共场所。正如物理空间搭建的目的是有利于村民公共对话而非“政治任务”,绝不能当作“硬指标”过于正式化。二是要充分发挥物理空间的柔性情感沟通作用。有研究将我国界定为是一个“情感化国家”,老百姓对国家和政府的预设不单单是西方意义上的权利和利益,更是道德化的情感维系对象,在国家治理中,“送温暖”“送慰问”等情感治理方式俯拾皆是。毫无疑问,在以“熟人社会”为内核的乡村社会中人伦情感因素更为浓郁,亦更应重视缓和的、人性化的情感方式在物理空间中的运用。特别是要发挥村庄内部“老娘舅”“老教师”“老船长”“老党员”“和事佬”等村庄道德权威在物理空间中的治理作用。
其二,以技术赋能构建柔性治理的虚拟空间。具体而言,构建柔性治理的虚拟空间,一是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强化技术治理工具的应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乡村社会中大量的村民离开村庄,选择到城市务工,致使乡村“空心化”现象严峻。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二者间差值接近20%,这个差值正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乡村外出务工者。由于时空的限制,此类群体无法如从前一样参与到柔性治理的物理空间中。故而,要强化技术治理工具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借助各类网络信息平台为“不在场”的乡村外出务工者提供表达观点、平等参与的机会。二是要加强对虚拟空间的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协商氛围。技术赋能柔性治理的关键是打破了乡村治理的时空界限和“话语霸权”。因此,在虚拟空间中参与乡村治理时要谨防乡村精英的“话语垄断”,保证具有不同意向的主体都可以表达意见、平等对话。
三、文化维度:基于乡土社会的文化认可
(一)乡土文化:乡村柔性治理的价值基础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精神依托,它不仅为人们的生活赋予价值意义和精神追求,而且其作为“一种总管行为的控制机制”,可以通过与权力技术相关的符号技术系统和自我技术系统影响社会成员交往,驾驭社会成员行为。作为中华文化根脉的乡土文化是烙印于所有中国人血脉中的精神基因,是几千年来维系乡村社会有序运行的根基,亦是目今乡村柔性治理的价值基础。费孝通先生曾说:“人类的行为是被团体文化所决定的,在同一文化中育成的人,在行为上有着一致性”。被乡土文化所“育”的国人,他们在行为选择上有着相似性,这其中,“合乎情理”是人们共同认可的价值准则之一。譬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情达理”“合情合理”“情理交融”“衡情酌理”“入情入理”“即情即理”“情理之中”等,都表明国人对情理有着极高期待。诚如林语堂先生所言,对于中国百姓而言,一个观点在逻辑层面正确是远远不够的,它同时必须要合乎于情理。具体到乡村治理中,“地方性情理主导一切实际运作”,老百姓对公共治理者有着不同于西方的情感寄托,西方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诉诸权利的利益为中心,而在我国,“施仁政、行仁义”是上下统合的准则。可以说,在处理公共问题时,合情合理比合法有时更为重要,这就是为什么影视作品中李雪莲费劲千辛万苦讨得的“说法”并未让其信服。乡村柔性治理的价值理念与“情理本位”的乡土文化主张不谋而合。一方面,从柔性治理自身的意涵来看,情理元素就内在于柔性治理的本意之中,在理论界对柔性治理概念的阐释中,情理都是无法绕开的因素。如:柔性治理是以情感为中心的,“情感培育推动了柔性治理的实现”。另一方面,与硬治理或刚性治理相比,柔性治理往往是通过情感关怀、情感慰藉、情感说服、情感动员、情感信任、情感塑造等温和性的情感方式发生作用的。
(二)乡土文化支撑式微:乡村柔性治理的文化障碍
乡土文化是乡村柔性治理有效运行的价值基础,乡村柔性治理能否产生效果与乡土文化的认同度紧密相关。但从现实来看,对乡土文化的价值认同感降低已然成为不争的事实。探究其因,在现代化的浪潮中,作为乡土文化核心支撑的“乡”“土”及其依附于“乡土”之上的人均已发生巨大变化。细言之,一是“乡”的消失。村落是乡土中国的组织基础,亦是乡土文化的承载者,但是作为乡土文化载体的村落也就是“乡”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日渐消失。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减少的村落数已超过25万个,平均每天都有十几个村落在消失。原来基于血缘、亲缘、地缘的社会网络结构被削弱,村落共同体被打破,乡土文化的社会根基被铲除。二是“土”的衰落。费孝通先生在《乡土重建》中曾用一句话概括了我国社会变迁的基本特点,那就是农业文化和工业文化的替易。乡土文化是以“土”也即农业为生的,农耕经验和农耕仪式是乡土文化的主要表现。但是当前农业文明正遭受着工业文明的严重挤压,传统的乡土价值被工业化“连根拔起”。因为与工业化相伴而来的不仅有物质财富的增加,也有价值观念的渗透,诸如利益至上、消费为先、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不断弱化着敦厚淳朴的乡土价值。近年来,在消费攀比等价值的渗透下,不少农村的人情往来“变了味儿”, “婚丧嫁娶”礼俗采取市场化的“一条龙”服务,失去了原本的互助互惠性。如有学者以自己的老家鄂西地区为例指出,该地最低的人情往来已涨到一次200元,关系稍微亲近一点的人情要到300元以上,亲戚朋友甚至要达到上千元,普通家庭每年用于人情往来的礼金高达上万元,人情变成了“负债”。三是“人”的流失。乡土文化需要人来传承,人是乡土文化的组织和参与主体。但是如前文所述,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剧,乡村中的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长期离土的青年人对乡土文化的情感淡化。乡土文化的传承单靠留守的老年人恐怕难以为继,乡村“空心化”所致的乡土文化传承主体断层成为掣肘乡村文化振兴的巨大现实。
(三)乡土文化价值认同的重建:乡村柔性治理的文化路径
乡土文化与柔性治理具有同一性,因此,从文化维度来看,推进乡村柔性治理要重建乡土文化价值认同。详言之,一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乡土文化的支撑基础。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指出:“任何一种文明都需要以文化为载体,才能接触到另一种文明的实质”,中华文明的根基是农耕文明,中国式现代化也意味着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文中指出,我国拥有灿烂悠久的农耕文明,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要立足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故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着力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保护乡土文化生存的土壤。此外,传统村落尤其是村落中的宗祠、古寨、水井、戏台、村庙等不仅是乡土文化的载体,也是联结乡村共同体和增强乡土文化认同的纽带,要格外加强对这些遗产的保护。二是重视乡村传统权威力量,培育乡土文化的传承主体。正如一个社会想从以往的文化中完全解放出来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以往文化求变、求新,必然招致失败。乡土社会中明事理的权威力量曾是维护乡村稳定的主因,也是乡土文化的主要组织与参与者。因此,在乡村振兴中要重新提高乡村社会中德高望重权威力量的地位,激发乡土文化传承主体的热情。三是充分挖掘乡土文化的现代价值,重塑乡土文化自信。有学者说,价值认同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契合了主体的现实利益和需求,乡土文化的价值认同亦是如此。只有挖掘出乡土文化的现代价值,使乡土文化与人们的现实诉求相契合,才能使乡土文化“活”起来,才能使乡土文化具有持久生命力。例如在文化振兴实践中,有地方借助现代手段和现代价值,推出“IP+文创+乡土文化+互动体验”模式,激活了特定乡土记忆,让人们在切身感受当地文化的基础上自觉认同了该文化的价值。
四、制度维度:基于双向耦合的制度支持
(一)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乡村柔性治理的关键支撑
内生于乡村的非正式制度与外嵌在乡村的正式制度都是乡村柔性治理的支撑。其中非正式制度是一定地方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过程中所无意识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包括礼俗文化、伦理规范、道德规训、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宗法礼教等,其与当地价值观念相融合,内化为当地居民约定俗成的共同认可。正式制度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强制实施的一系列成文性准则,包括法律、法规等。与土生土长的非正式制度相比,正式制度一般是通过国家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嵌入到乡村社会的,具有外生性、强制性、统一性、刚性等特点。学者周雪光曾说,与屡见于各国的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普遍弥漫和顽强坚韧是中华帝国治理过程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官僚胥吏的非正式行为及其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是中华帝国有序运行的核心。的确,在绵延数千年的传统治理实践中,非正式制度在乡村社会中一直占据着主导性地位,正所谓“皇权不下县,县下皆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但自新中国成立以降,政府行政主导的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也即学界所谓之的乡村“规划性变迁”“组织整合”。尤其是进入新时代,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发展集体经济等国家项目在农村的推进,正式制度全面延伸至乡村治理的各个角落。学者贺雪峰说,最近十年,我国的乡村社会治理第一次不再主要依靠村庄内生力量维护秩序,而是由国家外生力量统一提供秩序。如今乡村治理已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部分,与资源下沉相伴的也是权力下移和制度下乡,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趋势愈益明显。
对于乡村柔性治理而言,非正式制度是柔性治理的内生基础。一方面,与强硬的刚性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本身是柔软的,其主要通过伦理教化、礼俗规范等软化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使其“合于礼”。另一方面,内生于“熟人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中掺杂着血缘、情面等的感性因素,有着很强的灵活性,其面对不同情境不同关系不同性格的人、事、物时可以自如应对。然而,与此不同,正式制度与柔性治理的价值理念之间似乎存在张力,其实不然,外嵌在乡村的正式制度也是柔性治理的重要支撑。一方面,从正式制度的内容本身来看,无论是主管乡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还是“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都明确强调,要发挥村规民约、村民公约、公序良俗等柔性方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以柔性沁润为主要方式的德治与自治、法治同等重要。另一方面,从正式制度的执行者来看,以驻村工作队、扶贫干部、第一书记等为主的外生性力量在进行群众工作时也越来越重视对情感化柔性治理方式的运用。譬如学者欧阳静在调研时,有受访的驻村干部就直言,作群众工作,最关键的是要倾听工作对象的想法,照顾其面子,了解其社会关系,掌握了这些,工作就通了。
(二)制度环境缺失:乡村柔性治理的制度障碍
乡村柔性治理的制度环境缺失表现在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两个方面。申言之,一是随着“熟人社会”的变迁,非正式制度的社会基础日渐弱化。在彼此熟悉的乡土社会,非正式制度以共同认同为支点、以血缘亲疏为纽带,通过族长、族规、族田、祠堂、族谱等装置对乡村实施柔性化治理。世代延绵的“熟人社会”和公共认同的乡土文化是非正式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但如今在“流动的中国”,镶嵌于乡土社会的固定关系和行为规则早已被打破,非正式制度传承和认同都面临危机,非正式制度的柔性治理效用自然也变弱。二是随着大量的“规则下乡”,正式制度的柔性执行空间萎缩。我国是一个复杂多元的超级大国,国家统一的正式制度在多样化的基层社会情境中如何落实,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地方非正式制度的柔性推进。正如任何制度制定者不可能制定出无缝隙的“密不透风”或“铁板一块”的规则,国家正式制度只有“因地制宜”、适应性治理,灵活内化于本土,才能发挥出效用。但如今,为了振兴乡村、满足亿万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将大量资源下沉至乡村,与此同时也将科层制的运行规则嵌入到了乡村。在“规则下乡”的背景下,各种规范、标准、程序、要求严严实实,刚性化的检查考评大大减弱了正式制度柔性执行的空间,致使乡村柔性治理“寸步难行”。譬如有学者在调研时发现,不少乡村干部深受“规则检查”之苦,他们表示,做事情不难,难的是“做”材料,“一分精力做事,九分精力合规合法”,要按程序做所有的事情,并将所做事情一一留痕,以备检查考评。
(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乡村柔性治理的制度路径
无论是内生于乡村的非正式制度抑或是外嵌在乡村的正式制度,均对乡村柔性治理的实现有一定功用。故而,从制度维度来看,推进乡村柔性治理既要重视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又要发挥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促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进言之,一是承认乡村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性与重要性。“乡下锣鼓乡下敲”,土生土长的非正式制度之所以能延续数千年,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符合乡土社会的运作逻辑,已内化为乡土文化的一部分渗透至当地村民的基因中。而现今我国的乡土社会结构虽已经过了解构与重组,但以血缘、亲缘、地缘、姻缘等为纽带的生活联结依然存在,乡村治理面对的事务依旧是“关系嵌入性”事务,这些事务不只涉及事务本身,往往还具有延伸性和拓展性,能牵扯到更广阔、更深远的事务。这就意味着做乡村工作,除了要依靠国家正式制度以外,也要辅之以乡村社会中的人情礼俗、习惯道德、地方伦理、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而且,乡村治理事务也具有季节性、临时性、综合性、模糊性等特点,过于规范化的治理与乡村社会运行机制并不完全匹配。费孝通先生早就指出,倘若要在乡村建立法治秩序,仅靠法庭、审判机构等法律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二是正视正式制度非正式运作的合理性。“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我国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当国家统一的正式制度自上而下嵌入到多样化的乡村社会时,必须要结合本土实际加以调适,使其符合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另外,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人民不再是抽象的整体,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有着不同需求的人的集合,如何与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具体的人打交道;如何照顾到一个个具体的、现实的人的不同诉求;如何真正打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贯彻“人民中心”的价值理念等,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正式制度在执行时“灵活变通”,而非“偏执胶固”。唯有如此,正式制度才能被民众所接受,才能被顺利执行,才能发挥出治理效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在总结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危机时提出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命题,也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系统”入侵至人们的“生活世界”中,致使“生活世界”失去了原有社会整合和文化再生产的功能,转而服从“系统”的工具理性。目今我国在迈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征途中,也必须要尊重柔性化的日常生活逻辑,谨防泛制度化问题。


责任编辑:沙丽娜
执行编辑:俞 茹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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