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睿,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党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历史上北方、南方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互动关系研究及数据库建设”(18ZDA185)阶段成果。
【摘要】宋代海外贸易发达,大量宋人投身到海外贸易中。然而,海上贸易既有风波浩荡之险,又有海盗剽略之虞,不少宋人或遭遇海盗、海难而人财俱失,或遭不法商人贩卖出境,更多的是以“住蕃”的方式定居海外,导致不少宋人在海外贸易中流失。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不仅暴露出宋朝在海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导致了大量财富的流失。有鉴于此,宋朝中央、地方官府和民间力量通过另立户籍、加强巡检、提升航海技术等方式积极应对,不断加强海外贸易管理,力求在不断扩大海外贸易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
【关键词】宋代;海外贸易;人口流失;危机;应对
宋代海外贸易发达,自岭南平定后,大量宋商便开始出海贸易,《宋史·张逊传》记载“岭南平后,交趾岁入贡,通关市,并海商人遂浮舶贩易外国物。”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大量宋人投身到海外贸易中。当前学术界关于宋代海外贸易的研究成果颇多。黄纯艳的《宋代海外贸易》,系统地研究了宋代海外贸易发展的历程,认为宋代是中国对外贸易重心转移到海外贸易的重要时期,奠定了中国古代海上贸易的基本范围。卢苇的《宋代海外贸易和东南亚各国关系》、王炳庆的《宋代海外贸易政策的转变与福建海商的崛起》、李梅花的《宋丽关系史上的特殊群体——宋商》等关注到了宋代海外贸易中的商人群体。关于宋代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吴松弟的《中国人口史·辽宋金元时期》在宏观上对宋代人口变迁有了较为全面的统计。程民生的《宋代人口问题考察》分专题对宋代人口资料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两浙人口数量、军队数量、僧道数量、流动人口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客观上讲,当前学术界关于宋代海外贸易及宋代人口问题已经有了很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但对宋朝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问题,还缺少微观层面的关注。基于上述原因,以宋代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问题及产生的危机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并深入探讨宋朝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间力量对人口流失危机做出的积极应对,在此基础上,管窥宋代海外贸易的发展状况。古往今来,人口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历史发展进程、历代中央王朝采取一系列人口管理的措施。文献记载宋代“仕宦之人,南州北县;商贾之人,天涯海岸,”在宋朝不断繁荣的海外贸易背后,是众多投身海外贸易者的努力付出。宋朝的海外贸易不断蓬勃发展,隐藏在繁荣背后也存在人口流失问题。《萍洲可谈》将居住蕃地超过一年的行为称为“住蕃”,史载:“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宋代商人“住蕃”的情况很常见,泉州商人到乌爹地区贸易,获利巨大,“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也。”福建、广南的商贾至交趾贸易的,“或闻有留于彼用事者。”占城将“住蕃”的宋人后代称为 “土生唐人”。高丽试图拉拢有能力的宋商为其效力,曾“密试其所能,诱以禄仕,或强留之终身。”“住蕃”日本的宋商也不少,宋商刘琨父子滞留日本,逾期未归,宋廷派遣使者黄政至日本,要求遣返刘琨父子。还有一些宋人为了生活偷渡出境,如真腊有逃逸的唐人“为水手者,利其国中不着衣裳,且米粮易求,妇女易得,屋室易办,器用易足,买卖易为,往往皆逃逸于彼。”除了商人“住蕃”以外,不少宋朝士人、胥吏等也通过海运抵达蕃地。《宋会要辑稿》记载,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臣僚言:“访闻入蕃海商自元祐后来,押贩海船人时有附带曾经赴试士人及过犯停替胥吏过海入蕃。或名为‘住冬’,留在彼国,数年不回,有二十年者,取妻养子,转于近北蕃国,无所不至。”在海外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宋人的足迹遍布与宋朝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不少宋人“住蕃”海外,导致为数不少的人口流失。宋代海外贸易中曾存人口买卖现象。《鹤林玉露》中有“老卒回易”一文中记载老卒以美女易名马之事,循王门下老卒到海外诸国“以名马易美女……以犀珠香药,易绫锦等物”,老卒贸易返宋后“君臣大悦”。这则史料从一个侧面说明,宋代的海外贸易中曾有人口买卖现象存在。另外,还有资料表明,当时的占城人“买人为奴婢,每一男子鬻金三两,准香货酬之。”交趾的“亡赖之徒掠卖人口,贩入其国,贸易金香,以小平钱为约。”海外贸易面临海盗群体的威胁,《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称海洋为“海寇之渊薮”,海面上“盗贼啸聚”,这些海盗“出没大洋劫掠,势甚张。”在高丽海域,有宋人及倭人组成的海盗群体,高丽巡检军曾“捕海船一艘,所宋人十二,倭人十九。”在占城、真腊海域,“商人言船大人众则敢往,海外多盗贼……则尽没其舶货。”甚至一些国家也有劫掠商旅的恶俗,昆仑国碰到“舶贩西洋者,必掠之,”南洋的丹戎、麻篱、武等“率不事生业,相尚出海,以舟劫掠,故番商罕至焉。”海盗不仅掳掠财物,杀害商人,为扩大声势和力量,往往掠夺丁壮。广南“海盗啸聚,掠百姓之少强者黥之,以为党众。”福州海盗“劫米船以丰其食,劫番舶以厚其财,掳丁壮、掳舟船,以益张其势。”广州海盗陈青军 “在海掳掠商旅,上岸剽劫居民。”此外,经营失计的宋商也是海盗的来源之一,《福建通志》中将海盗的来源分为四类,“有冤抑难伸,而流于寇者;有货殖失计,而营于寇者;有知识风水,能而诱于寇者;有亲属被拘,爱而牵于寇者。”其中货殖失计者,即为破产商人,为求生存,无奈而为海盗。行船走马三分命,海上行舟,极为凶险,海外贸易中海难频频发生。《岭外代答》记载:“蕃舶风便而行,一日千里,一遇朔风,为祸不测。”大海中的未知生物也会对航行船只造成威胁,《萍洲可谈》记载“有锯鲨长百十丈,鼻骨如锯,遇舶船,横截断之如拉朽尔。”此外,在海上感染疾病,极难救治,“舟人病者忌死于舟中,往往气未绝便卷以重席,投水中,欲其遽沉,用数瓦罐贮水缚席间,才投入,群鱼并席吞去,竟不少沉。”倘若在海难中万幸不死,这般幸运者也很难再返回宋境,只能流落蕃地。《夷坚志》记载有明州道人,“自云本山东商人,曾泛海遇风,漂堕岛上。”《文献通考》中记载有海商流落日本,“咸平五年,建州海贾周世昌遭风飘至日本。”人口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力,也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宋代海外贸易中大量人口的流失,不仅暴露出宋朝在海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导致了大量财富的流失。农业社会中,人口居住相对固定,管理也相对简单。宋代海外贸易不断发展,特别是宋室南迁后,大量沿海百姓出海经商,如在福建地区,原本“闽人务本亦知书,若不耕樵必业儒”,但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贩海之商……江淮闽浙处处有之”,原本耕读传家的沿海百姓纷纷投身海外贸易。葛金芳以为 “南宋东南沿海常年有近十万人涉足外贸”,大量人口的流动给海商管理带来困难,同时,参与外贸人口基数的增长也导致人口流失数量的增长。宋商常年往返于宋朝与贸易地之间,其与宋王朝及户籍所在地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弱。一些商人出海后,私自“住蕃”,如泉州人王元懋滞留占城十年;在高丽,有“明州杜道济、祝延祚随商船到本国,不还。”甚至有宋人为了生活偷渡到真腊为水手。不仅如此,宋朝沿海地区官吏、豪户往往包庇海盗,海盗之所以难以肃清,“盖缘濒海豪户利在窝赃,巡尉、水军与为表里,洎其败获,狱吏又阴与为市。海商是海外贸易的主要参与者,财富自然往往随着海商的足迹而流动。在海外贸易的人口流失过程中,也必然伴随财富的流失。宋代海船造价不低,温州曾“打造海船一百只,支降官会一十万贯”,平均一艘海船造价千贯,昂贵的“其直万缗”,一旦船只被劫掠甚至沉没,则仅海船建造成本的损失便可能高达数千贯。在占城、真腊海域,强盗劫掠海商时,常常“尽没其舶货。”据现代考古资料,鳄鱼岛沉船、北土龟礁一号宋代沉船、西沙华光礁I号沉船、“南海I号”沉船等等,都是宋代沉没的商船。海船之上,往往搭载大量货物,仅“南海I号”沉船便发掘出18万余件精品文物,在海上孤立无援的特殊环境下,海难导致的沉船基本上是人货俱失了。即便是“住蕃”宋人的资产,也往往难以保全,如《石清水文书》记载日本的太宰府一次性便劫掠走居住在筥崎、博多一带的宋商王升等一千六百户的资产。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还附带着大量铜钱外流,海商出海往往“以钱附搭其船。”《宋史》以为“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如绍兴十三年(1143年),泉州商人“夜以小舟载铜钱十余万缗入洋,舟重风急,遂沉于海。”泉州海商超载携带太多铜钱出海贸易,导致船只沉没,随船财富也一同葬入茫茫大海。由于宋朝铸造的铜钱,相对于贸易诸国,制作精美,价值更高,不少贸易地区更喜爱使用宋钱。海外贸易中大量铜钱的外流,在展现出宋朝海外贸易强大经济辐射力的同时,却导致了本国流通铜钱的减少,这不仅是宋代钱荒的一个诱发因素,也是钱荒现象加重的原因之一。宋朝北方受到辽、金等政权的威胁,不仅需要支出大量军费,还需要支付大量“岁币”,海外贸易的发展,为政府扩大了财政来源。宋朝在对外贸易中,“每交易千钱,各收五厘息钱入官”,海外贸易给宋朝带来大量的收入,特别是宋室“南渡后,经费困乏,一切倚办海舶”,在“渡江之初,东南岁入不满千万”,而市舶一年带来的收入就高达二百万缗,宋高宗以为“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宋代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问题也给国家收入带来了负面影响。人口是税收的重要来源,宋代税收中的丁口之赋,即为“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使作为国家基础税收征收凭据的在籍人口数量减少,而国家税收也就相应的减少了。来自海盗劫掠的威胁,导致顺风季节海商船只大减,严重影响到市舶贸易,“国家每岁市舶之入数百万,今风信已顺,而舶船不来”,市舶贸易的减少又直接影响到数百万缗的国家收入。为获取私利,海商与官吏勾结损公肥私,让大量非法贸易免于关税,当时“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伴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人口流失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断显现,宋朝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间力量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力图将人口流失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常规市舶贸易管理的基础上,宋朝针对海外贸易中人口流失问题的管理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宋代禁止贩卖人口出境,《宋刑统》规定:“如有将良口于蕃界货卖者,其居停主人知情不告官者,亦处死”,对于“往海外不肯归回之人”,“重做其罪,仍没船入官。”宋代海商要出海贸易,必须先“以物货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然后持有官府出具的凭据,“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市舶法》还要求宋商及船只必须按时返宋,规定“自给公凭日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与优饶抽税。如满一年内,不在饶税之限,满一年已上,许从本司根究责罚施行。”如果出海贸易按期返回,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如果超期未归,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为进一步完善对出海商人的管理,宋朝采纳广南提举市舶江文叔的建议,“诏刊其籍”,将以海外经商为业的商人专门列为国家户籍中的舶户。保甲制度也运用到了舶户的管理中,“犯者籍其资,同保人减一等。”纲首、副纲首、杂事出海前,“市舶司给朱记,许用笞治其徒,有死亡者籍其财。”宋朝不仅对出海商人登记户籍,对海船也实行入籍管理,规定“戢海舶以祖宗旧数为之制,给官印以验实,乃得行。棹楫不应法,皆没入分配。”宋朝还制定海难救助相关措施,对于遭遇海难的船只,应“靠阁收救”,对于“坐视不救”的“徒二年。”宋朝地方政府将沿海地区的船户结社,规定“濒海居民,五百人结为一社。”不仅如此,当地政府还利用民间力量,联合当地土豪管理船户,这些土豪“谙练海道之险,凭藉海食之利,能役船户”,宋朝在“江海要处分寨,以土豪为寨主,令随其便,使土豪挠于舟楫之间。”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宋朝在沿海地区设置有望舶巡检司、广南催锋军等打击海盗,保护商船。可见,宋朝地方政府将基层管理、民间治理和军事打击相结合,不断强化沿海地区的社会治理,保障海外贸易的有序发展。南宋高宗时期,每年海船出发之时,各地市舶司会宴请蕃汉商人、纲首、船工,《宋会要辑稿》记载“每年发舶月分,支破官线管设津遣,其蕃汉纲首作头梢工等人,各令与坐,无不得其欢心。”这种宴请,既说明宋朝鼓励海商出海贸易,也说明宋朝市舶司对即将出海贸易的人员情况了如指掌。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强化海外贸易管理的情况下,民间力量也积极参与进来。对于海商而言,避免海难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造船及航海技术的提升。《岭外代答》记载宋代有海船“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舵长数丈,一舟数百人,中积一年粮,豢豕、酿酒其中。”又有藤舟,“深广沿海州军难得铁钉桐油,造船皆空板穿藤,约束而成,于藤缝中以海上所生茜草干而窒之,遇水则涨,舟为之不漏矣。其舟甚大,越大海商贩皆用之。”指南针也运用到航海之中,《萍州可谈》记载:“舟师识地理,夜则观星,昼则观日,阴晦观指南针。”船只上还配备有专门的维修人员,一旦“船忽发漏,既不可入治,令鬼奴持刀絮自外补之。”在海外贸易海难频发的情况下,祈风祭海活动在沿海地区兴起,“舶舟往来,祭而后行。”这种祭祀活动原起于民间,南宋时期地方政府广泛参与到这一活动中,“俾守土之臣,一岁而再祷。”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历史悠久,其起始 “大抵可上溯至先秦时期”,到汉代,已经出现有海外贸易中人口流失的记载,《汉书》中记载“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杀人。又苦逢风波溺死,不者数年来还。”按此条,汉代已经有因海难和海上剽杀而产生的人口流失了。唐朝首创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在逐渐繁荣的海外贸易中,唐王朝也注意到了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问题,《太平广记》记载有曾 “贾贩外国”的富裕海商,“宿于海岛,众商利其财,共杀之。”又有邢) “遇贾客百余人,载数船物,皆珍翠、沉香、象犀之属,值数千万,) 因其无备尽杀之,投于海中而取其物。”面对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问题,唐王朝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唐律严禁为外人妾的汉妇女入蕃,贞观二年(628年)规定,“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宋朝的海外贸易承于汉唐,“北风航海南风回,远物来输商贾乐”,描述的是宋代繁荣的海外贸易。但在繁荣的背后,是宋商“以身殉货绝堪悲”的努力,一些从事海外贸易的宋人,或自愿“住蕃”,或遭到贩卖,或遭遇海盗、海难,不再返回宋朝,造成了宋朝在海外贸易中为数不少的人口流失。面对海外贸易中人口流失暴露的问题,宋朝中央、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积极应对,在不断继续扩大海外贸易的基础上,力图将海外贸易中人口流失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宋代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危机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应对,进一步加强了宋朝与海外的联系,扩大了宋朝在东亚、东南亚的经济影响,甚至将这种影响扩大到了非洲东岸。宋代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危机及国家应对影响深远。宋代海外贸易中的人口流失,不仅推动了东南地区的侨乡的形成,更在“住蕃地”形成了华侨社会的雏形,为后世东南地区海外贸易的发展及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关系奠定了基础。而宋王朝在面对人口流失产生的危机做出的积极应对,又为后世海外贸易的管理提供了参照,元代的《市舶则法》即以宋代的《市舶法》为基础刊印施行,元代“男子妇女人口,并不许下海私贩诸蕃”,海商要出海贸易,必须“经所在舶司陈告,请领总司衙门元发据、公凭”,且须“明填所往是何国土经纪,不许越过他国”,方能成行。明代首重海防,在面临严重倭患的情况下,开展海外贸易潜藏人口及财富流失的隐患,故而有海禁之法,《大明律》规定有“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可见,明代的对外贸易政策与区域社会治理一样,“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政策。“可以说,宋朝的海外贸易,既承于汉唐,又为宋代以后的海外贸易奠定了基础,而其中投身海外贸易乃至于在海外贸易中流失的宋人为此作出了贡献,正是这些投身海外贸易的宋人,在汉唐海外贸易发展的基础上,在陆上丝绸之路受到影响的情况下,进一步拓展了海上贸易往来的重要通道——“海上丝绸之路”,推动了宋代海外贸易蓬勃发展,并将宋代的海外贸易推向了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一个巅峰。宋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不仅扩大了宋朝的海外贸易,带动了贸易地区的经济发展,更进一步拉近了宋朝与贸易地区之间的距离,在不同文明互动中推动了宋朝与贸易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广泛交流。不仅如此,宋代海外贸易的发展,还为元明清时期海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历史经验。而今,继承包括宋代海外贸易在内的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历史遗产,从中汲取丰富的经验,在构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贸易环境下,赋予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以新的时代意义,全面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力争团结带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