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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性视角下乡村数字治理的多重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作者简介】袁宇阳,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新时代互联网治理体制研究”(22AZD065)阶段成果。

【摘要】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是提升乡村治理效率的重要路径。从嵌入性视角出发,在数字治理技术供给乡村社会的过程中,还需要合理的认知、行政、文化以及关系的嵌入。然而,由于数字鸿沟下农民数字认知不足、“数字锦标赛”下的“数字政绩”激励、“外生性”数字治理的地方排斥、“数字脱域”下“基层-农民”关系脱嵌等原因,当前我国乡村数字治理存在一定的认知嵌入不足、行政嵌入过度、文化嵌入缺位以及关系嵌入弱化等多重困境。应该有序推进数字治理、普及乡村数字教育,改善乡村数字治理考核体系,促进乡村本土治理文化内容融入数字治理,多途径增进乡村数字治理中的“基层-农民”关系,以此塑造良好的嵌入性环境,真正实现有效乡村数字治理。

【关键词】嵌入性;乡村治理;数字治理;数字乡村

一、问题的提出
在信息化、数字化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数字治理已经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开始应用于乡村治理中。近年来,我国陆续推出旨在促进乡村数字治理的政策文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完善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强调要“着力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出了乡村治理数字化标准;等等。数字治理技术有利于破解乡村治理困境,再造治理结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数字治理将成为未来我国乡村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数字治理是建立在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基础上的治理模式,而我国乡村往往具有传统化特点,不可避免面临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内在冲突,数字治理技术在缺乏一定社会基础支撑的前提下,难以在乡村社会中达到治理有效的预期目标。因此,现代化的数字治理技术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的落地并不容易,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困境与挑战。目前来看,已经有部分地区显现出基层数字治理失效以及形式主义等问题。据人民网报道,部分乡镇干部的手机上装载了数量众多的APP,加入了各种工作群,但部分数字治理工作脱离群众;据新华日报报道,基层已经出现各种数字形式主义现象,需要引起关注;等等。很显然,当前乡村数字治理存在诸如治理失效、内卷化、形式主义等问题。
目前学术界围绕乡村数字治理困境问题展开了一些研究,挖掘和探讨了困境产生的原因与内在机理。例如,既有研究发现,乡村数字治理在财政、运营、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存在数据低质、设施不足等问题;面临数字鸿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挑战;等等。这些研究成果对于认识与理解乡村数字治理及其现实困境具有重要启发价值。但既有研究比较偏向于“技术决定论”,主要认为技术供应情况以及技术落地情况影响了乡村数字治理的推进。然而,“技术决定论”难以充分解释数字治理形式主义、乡镇干部手机APP堆积化等新现象,难以深刻认识“数字治理资源增长但治理效率无发展”的内卷化问题。关于乡村数字治理困境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在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背景下,国家与地方主导的数字治理资源下乡日益频繁,乡村数字治理的技术和应用也在逐渐完善,但为何原本具备较高治理动能的数字治理技术难以在部分乡村地区发挥预期作用?影响乡村数字治理的内生性要素有哪些?如何有效破解相关的困境与瓶颈?上述这些问题是目前乡村数字治理研究领域亟待解答和探讨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嵌入性视角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启发。嵌入性视角尤其聚焦和关注各种结构性因素、内生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从嵌入性视角来看,有效的乡村数字治理,数字化技术只是其中一个基本要素和前置条件,还需要考虑乡村文化理念、制度、组织等各种非技术因素,将农民需要、文化、关系等纳入其中。在研究乡村数字治理相关议题时,不能只关注数字技术的输送和供给,更需要注重各种非技术因素的嵌入。基于此,本文尝试从嵌入性视角系统探讨乡村数字治理及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和借鉴的路径。
二、乡村数字治理的嵌入性视角与分析框架
(一)嵌入性视角
嵌入性视角的主要内涵在于,经济行为不仅仅只是嵌入到经济制度中,同时也嵌入到非经济制度中。人们大多数的行为都紧密镶嵌在社会网中,社会因素对于经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格兰诺维特认为嵌入性包括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两种类型。而后,Zukin等将嵌入性理论进行了拓展,认为嵌入性包括结构、政治、文化以及认知的嵌入等。王思斌认为,可以对嵌入性等社会学概念进行反思性借鉴和拓展,其应用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研究情境以及研究者的研究目的与思路。与此同时,格兰诺维特强调,嵌入需要遵循“适度”与“合理”的原则,包括经济行为在内的各种行为既不能过度社会化,也不能低度社会化,而是应该合理嵌入到社会网络中。这体现了一种“适度嵌入”“合理嵌入”的思想,蕴含了一层嵌入不合理可能产生问题的内涵。
嵌入性理论本质上是一种行动与多元结构性因素之间关系主义分析范式,尤其注重经济与社会互动,蕴涵着整体观念和系统逻辑。张静的《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一书启示我们,乡村治理有效的关键在于乡村内部的“公意”而非技术的现代化程度,乡村文化传统以及生活内容等社会因素在数字乡村发展中占据着不亚于技术的关键地位。基于嵌入性视角,乡村数字治理凸显的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治理技术输送和供给乡村社会的过程,而是涉及到更丰富的非技术方面因素,需要综合考虑乡村内部的文化、社会关系等多种要素嵌入。换言之,乡村数字治理不仅仅只是技术供应问题,而是嵌入在乡村社会结构之中并受多重内生性因素影响,这正是本研究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的要义所在。
(二)分析框架
从嵌入性视角出发,在数字治理技术供给乡村社会的过程中,哪些因素不可或缺?目前,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乡村治理要素和条件的多重性、复杂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如有的学者认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需要注重组织、道德、自治、制度等;有的提出,乡村数字治理需要认知、文化、组织、法律等要素支撑;等等。基于笔者长期思考和相关田野实践,结合嵌入性视角,本研究认为,有效乡村数字治理是数字技术与乡村内在文化传统、社会关系、实践惯习等要素共同影响与相互作用的,在数字技术供给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还需要认知、行政、关系、文化等非技术因素的合理嵌入。基于此,本文构建了“认知-行政-文化-关系”的“四位一体”嵌入性乡村数字治理分析框架(见图1)。
1.认知嵌入
认知嵌入是作为主体的人们的价值理念等对客观事物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体现了作为乡村数字治理的主体-村民和客体-数字化技术的耦合关系。认知嵌入的内涵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是农民对数字治理价值理念的认同与接纳,需要乡村数字治理理念能够“深入人心”。换言之,村民对数字治理没有理念上的“区隔”,“愿意用”数字治理。二是农民的数字素养和能力能够适应乡村数字治理发展水平,二者之间无能力上的“区隔”,让村民“能用”数字治理,这是“愿意用”的基础与前提。
2.行政嵌入
行政嵌入指的是行政体系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介入。“自上而下”是我国行政体系与治理体系的基本特点,任何正式治理模式均离不开行政力量的干预与介入。乡村数字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节点”,处于具有科层制特点的治理体系与治理结构中,需要遵循“自上而下”的行政逻辑,接受体制的安排与激励。合理的行政嵌入有利于乡村数字治理这一新型模式的稳步推进。
3.文化嵌入
文化嵌入主要指的是将乡村本土传统的治理文化与治理内容嵌入到乡村数字治理中。研究表明,乡村社会往往具有一定内生性的文化治理机制。我国部分乡村地区尤其是文化传统保存仍然完善的地区,建立在地方文化基础上形塑的内生性治理机制在乡村治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内化于农民的行为实践与认知之中,作为“外生性”治理模式的数字治理,可能与传统的治理模式产生一定的冲突。数字技术下乡需要注重和考虑地方习俗、村规民约等本土文化要素,以此得到农民群体的整体认可与广泛接纳。
4.关系嵌入
关系嵌入主要指的是将社会关系嵌入到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中,激发农民的数字参与主体性,激活数字治理的能量与潜力。乡村数字治理是具有多主体的复合型治理模式。农民群众是乡村数字治理的主体力量和主要受众群体,必须激发农民的内生性数字参与动力,将农民“自下而上”的主体力量嵌入到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中,实现一定程度的“自治”与“善治”,塑造紧密的“基层-农民”关系。
综上,从嵌入性的视角出发,乡村数字治理是建立在技术供给和多重非技术因素嵌入基础上的嵌入性治理模式,是一个外部数字资源与内部传统资源互动、融合、共生的过程。不仅需要技术资源的供给,更需要乡村社会文化的认同和接纳,需要行政力量的适度介入,尤其需要乡村主体力量——农民的支持和参与。这是确保乡村数字治理有效的关键所在。
三、嵌入性视角下乡村数字治理的多重困境
从嵌入性视角来看,在推进数字治理技术与资源下乡的过程中,主要存在认知嵌入不足、行政嵌入过度、文化嵌入缺位以及关系嵌入弱化等困境,使得数字治理技术难以在乡村社会达到预期效果,产生乡村数字治理失效现象,带来“有数字技术无治理效能”的问题。
(一)认知嵌入不足:乡村数字鸿沟下的“不适配”
良好的数字认知建立在对数字治理的深刻理解与充分认识的基础之上。然而,目前来看,我国部分乡村地区的村民尤其是老年村民甚至是村干部面临数字鸿沟困境,村民关于数字化的实践能力较为不足,对数字治理的价值理念缺乏认识与理解,导致乡村数字治理与村民数字认知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兼容,使得数字治理技术与资源的下乡容易趋于失效与闲置的困境。
成功的乡村数字治理往往建立在受众对一系列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数字技术有效应用与合理认知的基础上。且随着数字治理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AR等更为现代化的技术也可能逐渐被应用到治理技术的开发与设计中,乡村数字治理的技术门槛、认知要求也会随之提升。因此,农民需要拥有足够支撑技术应用的数字素养和认知能力,要“能用”“会用”“愿意用”包括智能手机、各种APP等在内的各种数字治理工具,乡村数字治理资源的下乡才能发挥有效作用。
然而,由于当前较为普遍的乡村数字鸿沟的存在,乡村社会的数字承载力以及农民的数字接纳程度是很有限的,一旦数字治理技术的输入超过乡村社会和农民群体的“数字阈值”,数字治理技术难以与乡村社会与农民群体进行有效适配和兼容。当前,我国部分乡村地区的数字素养和数字认知较为不足,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体置身于数字鸿沟中,缺乏对数字治理内在意义与价值的理解与认知,导致数字治理技术的下乡难以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自主性与能动性,使得不少村民既“不会”用数字治理,同时也“不愿意”用数字治理。据相关报告显示,我国农民群体的数字素养得分不到20分。相关研究表明,当前农民的数字治理参与率比较低。较低的数字素养与认知水平难以支撑和承载建立在互联网以及各种高精尖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数字治理资源及其实践。与此同时,结合笔者近几年在我国华中、华东、华南等地多个乡村的调研发现,不少农民尤其是老龄农民只会使用并不具备复杂功能的“非智能手机”,或者是只能用手机简单拨打与接听电话、刷抖音快手,对数字治理及其价值的认知基本处于“陌生”状态。因此,受制于较为严峻的数字鸿沟尤其是老年数字鸿沟,数字治理技术资源的下乡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事实上,就算在高收入国家,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群体是不会应用互联网等数字化资源的。如何让农民“能用”“愿意用”数字治理是需要长期思考的重要问题。
概言之,现代化数字治理与目前数字认知水平不足的乡村社会存在一定的“不适配”与“不兼容”,数字鸿沟阻碍和制约了现代化技术有效“落地”乡村社会治理的进程。在当前部分地区农民数字认知并不充足的情况下盲目推进数字治理,比较容易带来数字治理资源供给乡村社会失效乃至内卷化的问题。
(二)行政嵌入过度:“数字锦标赛”下的“数字政绩”激励
乡村社会往往不具备独自发展和设计数字治理工具的能力,只能依靠政府和企业输入和供给,高成本的数字治理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式的资源下乡模式。然而,在压力型体制下,部分地区乡村数字治理可能产生锦标赛现象,导致行政权力过度嵌入数字治理,带来“数字锦标赛”问题。
锦标赛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一种特殊的激励模式,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任意一级地方政府之间均可能产生锦标赛的现象,凸显了一种政府绩效的量化竞争与比较的思维。治理锦标赛是一些地方常用的行政手段和路径依赖,乡村数字治理同样也容易陷入到“数字锦标赛”体系中,不可避免将“数字建设的数量”作为提高政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导致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的角色定位与行动目的会产生一定程度的错位与异化,偏离既定的职责和目标任务。
在“数字锦标赛”下的“数字政绩”激励下,基层组织以及乡村干部被迫成为“参赛运动员”,需要承担大量的同质化数字治理任务,将本应用于提升治理效率的资源和时间精力转移到了应付数字治理任务中,在一定程度带来了乡村数字治理的内卷化困境,即“无(治理效率)发展的(数字治理资源)增长”,滋生数字治理任务泛滥、重复工作等问题。据报道,湖南一乡镇干部每天需要处理20多个微信、QQ群的工作通知;一地村干部表示,10多个政务APP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走村串户;等等。由于行政过度嵌入带来如此繁多的数字治理任务,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逐渐成为“数字压力”承担者,为了在“数字锦标赛”中取得好名次和高排名,完成和积累相应的“数字政绩”,需要通过增加APP下载量、积累点赞数、获取积分等方式进行“数字比赛”,“生产”和“再生产”各种无意义的内卷化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基层组织与乡村干部是否具备积极作为的能力,受限于精力,基本只能以应付性心态予以对待,导致数字治理资源下乡并未带来基层治理效率的显著提升,反而可能成为“压力源”和负担,阻碍乡村治理的正常推进。
因此,在“数字锦标赛”的影响下,乡村数字治理可能异化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工具,产生恶性“比赛”问题。在“数字政绩”激励下,基层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会接收技术功能相似的、具有一定同质化特点、甚至是无用的数字治理内容,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各种APP、码、群以及较为重复的信息填报等数字任务应付中,“为了数字而数字”,导致数字治理技术下乡面临无效的困境。
(三)文化嵌入缺位:“外生性”数字治理的地方排斥
乡村社会往往有着不同于城市的独特传统和文化,乡村本土文化治理机制在我国不少乡村地区仍然发挥着重要功能与关键作用。而作为“外生性”治理工具的数字治理容易忽视对乡村本土文化的考量,可能产生“水土不服”问题,带来地方社会排斥的结果。
乡村秩序往往具有外生秩序与内生秩序两种类型。现代乡村社会中的公共秩序是内外部秩序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更多依靠的是具有内生性特征的“自然性秩序”,尤其是建立在村规民约、宗族规约、文化习俗等乡村本土文化基础上的治理内容。长期以来,农民更倾向于选择基于乡村文化基础之上的内生性规则来处理各种事务,这是一种实践“惯习”与治理“路径依赖”。基于长期的乡村生活研究实践,容易观察到的一个事实是,部分农民在面对纠纷和矛盾时,首先想到的往往并不是更具技术特性的法理,而是尝试借助乡村本土文化寻求“公理”。例如,在宗族文化传统仍然较为显著的东南地区,农民更倾向于通过族长教化、宗族规约训导的方式来处理乡村公共事务。在桂西南部分地区,一些传统仪式发挥着重要治理作用。在西南地区的独山县,部分农民会遵循乡村传统的法制文化。尽管法律更具权威性和科学性,但部分乡村地区仍然更倾向于寻求乡村本土文化参与治理,希望通过村规民约、面子治理等方式来处理乡村事务。由此可见,部分地区村民遵循的治理逻辑是基于本土文化内容而非数字的、技术的因素。
而数字治理是乡村外部输入和施加的治理内容,属于“自上而下”的“外生性”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机械化”特点,比较缺乏“弹性”与“灵活性”,容易忽视对特定乡村本土情况的充分考虑,可能与乡村社会内部原本存在和发挥作用的传统治理文化相冲突。目前来看,乡村数字治理存在同质化供给问题,供给不同乡村地区的数字治理平台、APP以及治理内容等往往具有标准化的特征,即“一个平台通用多地乡村”和“一个APP适应众多地域”,很难考虑各地乡村不同的文化因素,使得“自上而下”式的“外生性”技术治理很难竞争得过“自下而上”式的“内生性”文化治理。且在现实生活中,诸如信息泄露、数字诈骗等在互联网社会中也频频发生,使得部分村民对来自于乡村外部的数字治理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感和不确定性,可能产生对“外生性”数字治理的排斥。
综上,数字治理作为一种“外生性”治理机制,如果试图在一定程度“取代”和“置换”建立在乡村本土文化基础上的传统“内生性”治理机制,可能面临地方排斥的困境。无论国家和地方投入多少数字资源,数字治理平台和APP建设的质量以及农民数字认知能力多么高,在“文化区隔”之下,乡土社会并不会从根本上认同和接纳数字治理,使得数字治理面临失效困境。
(四)关系嵌入弱化:“数字脱域”下“基层-农民”关系脱嵌
由于数字技术具有一定的“缺场性”与“脱域性”特征,数字治理的发展与普及不可避免让基层与农民“面对面”社会交往的频率与必要性日益降低,可能会加剧“基层=农民”之间关系的弱化,反而不利于复合型数字治理体系的形塑、构建和稳固。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带来的重大转变之一在于对时空界限的突破,深刻影响了乡村既定的治理体系。数字化技术对乡村关系的影响具有二重性特征,既有利于促进村民之间的线上交流,可能营造更为紧密的乡村社会关系,但同时也可能带来关系逐渐弱化的结果。本文主要关注关系弱化困境。由于数字治理的高效性、便利性、“缺场性”以及“脱域性”特征,带来了乡村治理从“线下”到“线上”的时空转变,重塑了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的行政方式与实践逻辑。不少地方开始将原本需要“线下”处理的工作“托付”于各种数字化工具,咨询、预约、登记、办理、反馈等各项业务开始围绕手机APP、微信群、小程序等展开,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线上”路径依赖。在此背景下,基层组织与乡村干部越来越不需要和农民群众进行实质性的社会交往和关系建构,只需要通过手机和电脑便可以完成原本要与农民“面对面”打交道才能完成的各项任务,使得“手机调研”“微信、QQ办公”“数字填表”等成为了常态化操作和普遍化现象。
面对面式“线下”治理的减少可能会弱化“基层-农民”之间的关系。周飞舟认为,在税费改革后,由于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实际交往开始减少,“基层-农民”关系趋于悬浮。在极其便利的“脱域性”数字治理工具的作用下,基层与农民之间实际的社会交往的必要性日益降低。一旦基层组织缺乏主动接触和融入群众的“道义”与“自觉”,“云端”的数字治理可能会逐渐取代“现实”的线下治理,“虚拟”的数字互动会日益占据“真实”的乡村人际往来,农民很容易被隔绝到数字治理体系之外,仅仅成为被动的数字指令接收者和治理客体,产生“基层-农民”关系脱嵌的后果。
因此,尽管数字治理可以极大提高乡村组织的办事效率,但在具有“脱域性”特征的数字技术驱动下,作为治理主体的农民群众可能在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中处于“缺位”或“客体”状态。如果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过度依赖“线上”“云端”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形成一种“线上治理”的惯习,“基层-农民”关系的紧密程度会日益弱化,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可能会加大,这反过来会弱化乡村内部治理的关系网络和群众基础,使得乡村数字治理可能只是一种“套壳”数字的治理模式,并不能真正重塑和“再生产”复合型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嵌入性视角下乡村数字治理困境的破解路径
从嵌入性视角出发,要遵循“数字技术+”的治理逻辑,针对各种非技术因素嵌入障碍和治理困境,采取相应的对策。包括有序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普及乡村数字教育,改善乡村数字治理考核体系,促进乡村本土治理文化内容融入数字治理,多途径增进乡村数字治理中的“基层-农民”关系等,塑造合理的“认知-行政-文化-关系”嵌入性环境,切实推动数字治理在乡村社会有效落地与应用。
(一)有序推进数字治理,普及数字教育
一是要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乡村数字治理。需要认识到的是,较为现代化的数字治理并不适用于我国所有乡村,如果不顾农村实际情况,“一刀切”强力推行乡村数字治理,会不可避免出现形式主义以及治理失效等问题。在数字资源供给乡村的前期,应该对当地开展全面且充分的SWOT分析,只有在确认乡村社会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农民群众具有一定数字认知能力的情况下,再有序进行数字资源输送与供给,确保处于乡村“数字阈值”范围之内,让农民“能用”“会用”“愿意用”数字治理。
二是要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只有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数字化为自身生活带来的便利,对数字治理产生理念和价值上的认同,才能激发农民融入其中的内生动力。因此,要加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广度,实现乡村地区的网络覆盖和硬件升级,不断弥合乡村数字鸿沟,让数字基础设施的红利惠及乡村社会与农民群体,提升农民对数字治理的认知和认同。
三是要加大乡村数字教育普及力度。要以农民数字认知能力提升为主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数字振兴”活动。例如举办农民数字技术培训与讲座,探索线下小组讨论、微信群互动等学习形式,在乡村地区开展系列数字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数字认知水平,让乡村数字认知与数字治理体系兼容和适配。
(二)合理改善乡村数字治理考核体系
一方面,要强化以质量而非任务数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需要改变数字治理中存在的“以数量论英雄”的行政考核体系,改善行政嵌入过度问题。基于此,要坚持以乡村数字治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倡导打造高质量的、高效的、具有可持续性的典型化乡村数字治理应用工程,将具有实效性的、深受农民群众认可的项目作为重要政绩,提高质量考核在行政考核体系中的分量与权重。
另一方面,要探索创新乡村数字治理绩效考核新型方式。要鼓励乡村基层“自主”创新数字治理绩效考核方法,并总结提炼其他地方可靠的、可行性较强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方法。例如,部分地区政务服务网中的评价板块功能对于考核体系构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需要尝试在平台和小程序中开通乡村数字治理的“办件”“人员”以及“窗口”等方面的评价功能。我国乡村社会蕴藏很多的治理智慧,具有较强的创新潜能,面对基层自身创新出来的新型考核实践方式,上级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试点推广。
(三)促进乡村本土治理文化内容融入数字治理
要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和传统,积极推动本土的治理文化内容适度嵌入到相关平台、APP应用的开发中,塑造具有本土化、指向性、“接地气”、个性化特征的治理机制,打造“内生性”文化治理与“外生性”数字治理相融合的复合型治理模式。
一是要挖掘乡村本土的内生性治理文化。相关方需要应用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等调查方法,了解当地乡村的治理文化以及农民群体的治理“惯习”,挖掘内生的地方治理经验,为“数字治理+乡村文化”创造基本前提条件。二是促进乡村治理文化内容深度嵌入数字治理体系中。需要将“外生性”的数字治理技术与“内生性”的本土文化相协调,探索融合数字技术和地方文化为一体的乡村数字治理平台、应用与内容,因地制宜、差异化、有针对性地推广和普及数字治理工具。三是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数字治理中的作用。新乡贤是乡村治理实践中的重要力量,在传承乡村文化、推进治理有效中起示范作用。要充分调动新乡贤的数字建设积极性,与数字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到乡村数字治理的开发与设计中。
(四)多途径增进数字治理中的“基层-农民”关系
一是要同步推进“面对面”的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与“线上”数字治理模式。无论乡村数字治理发展到何种程度,无论数字治理模式多么便利,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不能将全部的治理工作寄希望于数字化技术。基层组织需要设置合理比例的数字治理任务,协同数字化治理模式与传统的“走村入户”治理模式,同时设置畅通的“线上”以及“线下”的业务办理渠道,让农民尤其是缺乏数字应用能力的农民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办理各项业务。
二是要注重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的日常交往互动,强化乡村数字链接。可以通过构建乡村微信群、QQ群的方式,定期开展线上交流活动,在网络群中发布相关政策、村务公示等信息,保持和农民之间的网络社会关联,为乡村数字治理提供良好的关系基础和情感链接。
三是要适当组织和开展“线下”乡村公共参与活动。有效的乡村数字治理离不开农民群众的自主参与。例如可以尝试开展数字化集体活动、乡村敬老助农活动、节假日民俗活动等,增进“基层-农民”以及“农民-农民”之间的关系,形塑多元化主体的复合型乡村数字治理结构。
五、小结
本文借鉴嵌入性理论,遵循嵌入性的基本原则,认为数字治理技术在乡村社会的有效落地离不开一系列非技术因素的精准合理嵌入,将各种可能影响乡村数字治理的非技术因素纳入考量,构建了“认知-行政-文化-关系”的“四位一体”的乡村数字治理嵌入性发展模型,展开了较为整体、系统的理论研究、反思与分析,讨论了其内在机理。
数字治理作为当前的重要战略和热点概念,可以预见的是,将会在未来实现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术界应该予以更多关注。未来应该积极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案例研究与实证研究,并尝试应用多元化的理论和概念进行分析与阐释,聚焦形式主义、重复化、内卷化等问题与困境,提前做好风险预判,确保各种数字资源在乡村社会合理配置,进而实现有序、有效的乡村数字治理。



责任编辑:俞茹
执行编辑:俞茹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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