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美,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专项项目“南方少数民族农耕地方性知识收集、整理与开发利用研究”(2018VJX055)阶段成果。
【摘要】传统村落因拥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已成为一个具有明显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社会文化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孕育之地和农耕文明史的缩影。作为村落中的“特殊类型”,传统村落是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文旅融合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践基地。各领域研究者从各自学科的理论、方法和角度,围绕各种主题,对传统村落展开多维阐释和分析。遵循人类学研究小型社会的学术传统、学科理念和方法,未来的传统村落研究应坚持历史性文献研究与共时性田野调查相互贯通、静态修复保护探讨与动态活化利用认识相得益彰、传统村落特殊性讨论与中国乡村普遍性思考有机统一、村民主位经验阐释与研究者客位学理分析并重融合、微观社会文化专题研讨与宏观区域文化生态整体研究互相关联等视角,方能更好地探究传统村落本质及其保护利用路径。
【关键词】人类学;传统村落;研究视角
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界开始关注古村落研究。进入新世纪后,“传统村落”称号取代“古村落”之称,但其一直是历史学、民俗学、经济学、旅游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热点议题。综观现有相关成果,在视角、方法、内容、观点等方面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借助历史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和考证重构村落发展历史,或仅关注现有村落资源的旅游开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等内容,历史与现实结合不够紧密;二是过于突出传统村落的特殊性,将传统村落视为一个“独立王国”,忽略了传统村落与中国整体乡村之间的联系性;三是聚焦民居建筑、村落布局、文物古迹等静态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忽略民俗、音乐、戏剧、文学、信仰等动态文化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创新利用;四是采取自上而下和由外及内的政府或研究者主导的视角,极少关注村落居住者自身的意愿和诉求,导致外部力量与内部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失衡;五是从村落整体中抽出某些历史文化要素作深度阐释和分析,忽略村落文化生态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导致村落文化元素与区域文化生态之间缺乏互动联系。鉴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借鉴人类学研究中国乡村所形成的“小社区、大社会”范式,构建具有一定普适意义的村落研究理论、方法和视角,是相关研究亟待解决的学术问题之一。人类学研究传统村落不仅要秉承“以人与文化为研究对象”“研究传统文化反思现代社会”和“坚持文化整体观”等学科理念,而且要通过微观的乡村研究来剖析中国社会文化的本质,进而服务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构建中国特色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曾指出:一个完整的乡村社区研究应包括横向或共时性、乡村社区的外部关系、纵向或历时性等三种分别的而又相关联的研究。基于此思路,本文提出传统村落研究视角应坚持历史性文献研究与共时性田野调查相互贯通、静态保护探讨与动态活化利用认识相得益彰、传统村落特殊性讨论与中国乡村普遍性思考有机统一、村民主位经验阐释与研究者客位学理分析并重融合、微观社会文化专题研讨与宏观区域文化生态整体研究互相关联五个观点,以便更好地探究传统村落本质及其保护利用路径。任何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均是特定时空的产物。因此,人类学家在研究某一种文化现象时,“不仅要从空间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文化的结构、功能和象征意义等,而且还要从时间角度进行探讨,分析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及其变迁,阐述各种文化现象的产生、发展、融合和变迁的过程”。20世纪初期,吴文藻、费孝通、林耀华等学者开创的中国乡村人类学研究范式在田野工作范围上往往限于一个小村落,注重村落社会的“共时性”研究。现今,学界已经意识到,对浩如烟海的中国历史文献进行人类学的解读和分析,是实现人类学中国化和本土化的一项重大使命。也就是说,对中国乡村社会文化现象进行人类学研究时,不能只通过共时性的田野调查、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描述和分析当下状况,更要从历时性视角关注其历史起源和变迁过程。费孝通曾指出:不论是研究哪层次的社区都须具有时间发展的观点,而不只是为将来留下一点历史资料。基于此,传统村落研究应强调历史性文献研究与共时性田野调查相互贯通、互相印证。历史性文献研究就是基于特定的历史研究方法,收集整理村落中的各类文献文物资料,发现村落社会文化要素的历史渊源,梳理其发展脉络,建构其历史过程,探究其历史发展规律,为保护和利用村落资源奠定坚实的历史基础。共时性田野调查则是基于对传统村落现状的全面和深入调查,获取现存各种资源的分布和数量,呈现村落与众不同的社会文化要素,剖析各种要素在现实社会中的结构、功能和意义,探究村落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村落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关系。现阶段的传统村落研究在历史性和共时性方面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局限。从历史性看,既有成果大多借助有限的文献资料探讨村落的历史起源和历史形态,注重纵向梳理单个村落的历史进程,缺乏历史进程中不同村落及村落要素之间的比较,也缺乏历史与现实的比较。单纯的历史形态研究,由于缺乏丰富的历史文献资料,导致村落历史的梳理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难以建构完整的村落发展史。从共时性看,相关成果注重村落历史空间的重构和现存文化遗产的保护性修复与利用,缺乏从社会文化评估的视角对村落的未来发展态势作出科学预测,尤其对已受到有效保护的村落缺乏持续的跟踪研究,缺乏长远预判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历史性与共时性视角的分离,导致社会各界对传统村落本质属性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偏颇。现有的传统村落肇始于历史时期的农耕社会,其各种要素是传统农业文明的延续、变迁或更新的产物,也是传统与现代混融的产物。历史不仅是村落中保存至今的各种社会文化要素在过去的模样,也是村落未来发展进程在当下的投影。因此,对传统村落属性的认识必须回归村落历史的溯源和追踪。漠视村落社会文化现象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情况之间的逻辑关系,既无法体认村落的来龙去脉,也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将现代性的事象错当成历史事实。关于传统村落中保留至今的各种社会文化要素,虽然借助实地调查能够获得较为直观的信息和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村落有什么”,但无法解释“各种村落要素为什么会出现”“其历史形态与现实状况有何不同”“其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是什么”等深层问题。传统村落研究如果只依赖历史的视野和方法,虽然可以梳理出特定村落的线性发展过程,并在可能的地方找出村落变迁特有的原因或条件,但很难发现村落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还需要对共时性存在的若干村落作横向比较,才能归纳出传统村落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目前,我国认定的传统村落都有上百年的历史,部分村落则有几百年甚或上千年的历史。深厚的历史底蕴是传统村落区别于一般村落、现代村落、现代城镇社区的核心要素。有人指出,村落的历史包括“成文的历史”“不成文的历史”和“建构的历史”三个层面。此三种历史的载体分别为民间文献、物质遗存和研究成果,它们对传统村落历史的研究缺一不可。在中国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乡村始终处于中央王朝“政治中心”的外围,历代正史和地方志对乡村历史、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记载极为简略,甚至没有。部分传统村落的历史很难在正史文献中找到丰富的有较强说服力的直接证据,导致现阶段研究传统村落的历史起源和发展过程面临极大困难。鉴于此,研究传统村落的历史起源和进程需要借助田野调查收集族谱、契约、文书、礼簿、科仪文本、私人笔记、墓志铭、诗文、祭文、孝歌等民间文献,通过解读它们蕴含的历史信息,厘清其历史发展脉络,深刻阐释物质形态隐含的传说、故事、风俗、仪式、伦理等内涵,进而以丰富的“文化灵魂”建构“有血有肉”的村落社会。田野调查不仅在资料收集方面有益于传统村落研究,还能在村落保护规划、旅游开发、活化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传统村落的保护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活化利用。只有着眼于未来发展,谋求更具实效性、科学性和持续性的活化利用,使传统村落以鲜活的姿态存在于现实社会中,保护才有意义和价值。相对于单纯的村落保护,村落的整体活化利用显然更加复杂和困难,需要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人指出:乡村规划建设专家首先应是驻村专家,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前,应对选定的传统村落进行全面细致的田野调查,撰写详细的调查提纲,设计调查表格,与当地政府作好充分沟通后,进行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了解目标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边调查边整理资料,使收集的资料较为系统、全面,能够以此为基础性材料,有针对地提出具体的技术路线和可行的保护方案。由此可见,人类学家所从事的田野调查与乡村规划专家的工作有高度相似性。传统村落的研究者或保护主体均需要开展扎实的调查工作,才能准确梳理村落的历史脉络,把握村落资源的实际情况,体认村落居住者的意愿,获得较为全面的村落知识,进而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提出恰当可行的保护和利用措施。田野调查也是探究传统村落未来发展趋势和社会文化变迁的重要方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及其迅猛力量急剧加深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裂痕,使传统村落出现了断裂式变迁,其固有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历史遗产、文化习俗纷纷让位于现代主流文化和观念。在此背景下,如果不施以人为干预,传统村落所承载的各种传统文化要素势必消失殆尽,对中国文化多样性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由此而言,传统村落保护的本质是希望通过政府、村落主体及社会各界的协同干预,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引导传统村落按照预设目标走上正常的变迁轨道,最大限度地抑制村落自然变迁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因此,当前的传统村落研究应从社会文化变迁的视角探究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可能出现的后果。人类学提出的文化变迁理论、社会与文化预测方法可以为此方面的研究提供学理基础。人类学研究文化变迁有理论和应用双重目的。理论目的在于查明发生于任何一个社会中的文化变迁的形式、内容、特点和条件以及引起变迁的原因。应用目的则要考察变迁的结果是否适合人们的需要,是否有可能产生某些结果,而避免另一些结果,是否可以改换一组制度,而不致过分破坏一个社区的共同生活。社会与文化预测方法是指在一种计划或项目实施以前,基于复杂而不确定的因素,确定将发生什么,其目的是提示某一事件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的可能结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为项目决策者提供各种可选择的方案。就此而言,研究者借助深入的田野调查获取丰富的现实资料,可以预测传统村落的社会文化变迁方向,以便政府部门、村落居民、旅游开发者、保护规划者等作出科学决策。现阶段,以传统村落为主题的学术研究和保护实践明显存在静态研究多于动态的研究的缺陷。从学术看,相关成果大多聚焦于传统村落静态的保护价值和对策的探讨,忽视了动态的历史追踪和横向的比较研究。从实践看,村落保护工作大多停留在历史文物古迹的收集、整理和展示,以及古建筑、传统民居、村落空间等物质遗存的修复或重建。这对村落中有形遗产的保护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能够迅速提升村落的历史厚重感,但从长远来看,村落中如果没有常态的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人际交流互动、隆重的婚丧嫁娶仪式、丰富的吹拉弹唱艺术,那么始终是没有生命力和活力的,更难以永续保存和持续发展。传统村落的静态分析就是抽象地、静止地、孤立地考察村落整体及其构成要素。此类研究将一个或几个村落定格于特定时空里,通过分解村落的时间、空间和结构成分,以特定的分类标准将村落的各种要素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文化范畴,再基于特定的理论逻辑将各种要素进行排列组合,呈现村落整体面貌及其社会文化要素的结构和特点。此类研究在村落申报认定和保护初期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由于没有考虑村落及其各种构成要素的时间因素,忽略了历史进程中村落的各种要素均会因时间、生态、地域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同程度的变迁。此外,传统村落静态研究的成果主要以学术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形式呈现,主要面对的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读者群,导致成果的普及范围较为有限,限制了社会各界对传统村落的认知,阻碍了村落特色文化资源的广泛传播,降低了村落的社会影响力,不利于村落的活化利用。传统村落的动态研究将村落视为一个有生命周期的活态存在,侧重探索其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在不同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和特征,以全面掌握村落发展的基本规律、运行机制和未来态势。传统村落的动态研究有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时间维度的动态研究是将村落视为一个不断发展变动的历史过程,将时间因素具体化,一般以国家重大历史事件为时间节点划分村落发展阶段,剖析村落在各个时间节点上的具体特点,深入阐释不同时段中人的行为活动流程,阐释村落各种社会文化事象的变化过程,评估村落保护实践工作的历史与现实效果,预测村落未来的发展态势等。空间维度的动态研究则是将村落与村落、村落与外部社会、不同村落中的人的行为视为长期处于不断变动和交流互动的状态。村落构成要素和人的行为活动并非全都固封于特定空间静止不变,它们伴随着村落的历史进程不断传播、扩散和变化。同一社会文化元素在远近不同的村落中均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空间维度的村落动态研究需要对村落构成要素进行横向的空间比较,以澄清各要素的变与不变、变化程度、变化形式以及各种变化带来的现实结果和未来的可能后果。动静研究视角的融合是探索传统村落的本质必然要求。动静结合是静中有动,动中有静,既研究事物的动态变化,又研究事物静止状态的内部结构,同时将事物的外在动态表现深入到事物内部构成要素间的交互和协同。村落本身就是静态的物与动态的生产生活相结合所构成的融合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在内的综合空间。传统村落作为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空间,人的行为活动既是村落的主体内容,也赋予了村落浓厚的现实生活气息,使其不只是静态的历史文物古迹,而是历史变迁性、发展动态性、生产生活实践性和精神信仰无形性等因素交融形成的综合体。因此,传统村落的研究与保护不仅要关注静态的物质文化和历史文物古迹的收集、描述或修缮,还要关注动态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扬、传承、教育和活化利用,也要重视横向的传播、扩散和变化及纵向的历史变迁追踪研究。简言之,传统村落研究只有做到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结合,才能完整、全面、深刻剖析村落的历史和现状、结构与功能,为优化保护和利用的实践方略提供基础资料和学理依据。动静研究视角的融合意味着传统村落的研究成果可以采取更加多样化的呈现方式。随着传统村落研究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其成果形成了极为多样化的形式,如学术性的村落文化志或民俗志、广告性质的村落图文展板或宣传栏、科普性质的村落文化大观或图录、资料保存性质的村落历史文献资料汇编、展示村落现状的综合或专题调查报告,以及发现问题和提出对策的咨询报告等。如果这些文本仅满足于为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性资料,不仅埋没了村落的文化艺术魅力,降低了其社会影响力,而且加深了学术研究与服务现实社会需求之间的鸿沟。因此,传统村落的研究首先应基于历史文献和田野考察获取各种静态的实物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学理性阐释和分析;然后基于现代生活方式的特点和需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艺技艺改变其表现样式和功能作用,创造性转化为各类生产生活产品、生动形象的影像制品、图文并茂的科普文本、通俗易懂的儿童读物、传播时空广泛的网络文本;最后凭借各类新兴媒体平台,使其能够广泛、快速进入大众视野,扩大村落成果受众范围,推动传统村落异地传播,拓展村落生存空间,让社会公众直观明了地认识传统村落的历史与文化,共同参与保护、建设和振兴,最终实现传统村落成果既满足了学术研究需求,又服务了村落的静态保护与活化利用。动静研究视角融合需要注重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有机协调。由于我国现存的绝大多数传统村落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所以社会各界倾向于将保护视为首要任务。但由此也造成现阶段传统村落保护的两个明显误区。一是政府和学界多聚焦于传统民居、文物古迹、村落公共空间、生态环境等的修复、重建和完善。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破坏严重的村落,只有尽可能恢复传统村落的历史面貌和挖掘更为丰富的特色文化要素,才能为后续的保护和利用提供较为厚实的文化资源。但这种保护理念和实践忽略了物质遗产背后的意义阐释、历史记忆、人物故事等动态信息的挖掘,实质上只是保存了村落的“外壳”,尚未触及村落的“灵魂”,使得村落保护“有名无实”,也背离了传统村落作为动态生产生活空间的本质属性。二是未将保持村落生命力视为关键,未将保护与利用并举,而是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轻视利用的重要性。事实上,没有利用的单纯的村落保护最终都只能是乌托邦。这种单纯的保护理念使一些地方政府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一些传统村落破坏严重,地方政府的财力无法承担恢复其历史面貌所要的大笔资金,无奈之中,申报成功后只能暂时搁浅,无法实施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传统村落面临的人口空心化、交通条件不便等不利因素,使得传统村落即使被保护性修复,也无法实现活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如果不能处理好申报、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将使传统村落的保护流于“重申报,轻保护”的形式主义,陷入“想保护,无资金;知重要,无法用”的两难境地。动静研究融合视角下的传统村落静态保护和活化利用是相辅相成的。静态保护是前提,只有保护好村落现有的历史文化遗址及各种非物质文化元素,才能为村落的活化利用提供厚实的基础性资料和资源要素。只有建立在保护基础上的活化利用才是有生命力的。活化利用是静态保护的延续,只有活化利用才能激活村落活力和释放历史文化元素的现代价值,使其得以长期存续于现实世界中。静态保护与活化利用的结合,就是在全面梳理和保护、传承村落优秀文化元素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修复村落自然环境和公共空间、改善传统民居的居住条件、还原村落的传统风貌、构建完整文化生态,最终利用特色生态和文化元素打造乡土景观、开发农文旅融合产品、推动特色乡土资源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激发村落活力和生命力,使村落成为真正的“美丽家园”。三、传统村落特殊性讨论与中国乡村普遍性思考有机统一在人类学的学科历史脉络中一直存在着特殊性与普遍性两种研究视角。源于西方的传统人类学一直将“异民族”“异文化”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它们相对于西方社会而言是一种“异质性”的存在,是反思和批判西方社会各种经济制度、道德意识、法律危机、人性危机的重要武器。拉德克利夫·布朗指出:社会人类学使用比较的方法,其目的是通过相似性和差异性的系统研究,获得社会本质和社会现象的可靠通则。利用这些抽象的通则,可以从偶然性和多变性中区别出社会生活更一般、更基本、更长久的特征。受此种思想的影响,中国20世纪初期产生的一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人类学作品,力图从乡村社会的个案调查探究中国社会文化规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虽是一个典型的村落个案研究,但“并非着眼于所研究的村落本身,而是试图通过本村落详尽的调查以寻找较大区域的适应性,即要处理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问题”。由此可知,人类学虽然倾向于关注小规模社会或群体的亲属制度、婚姻家庭、宗教仪式、生产方式、衣食住行等社会文化生活事象,但并不只是停留于记录、描述这些现象,而是要通过归纳、比较等方法寻找微观事象间的相似与相异,发现其在整体社会中的功能、作用和意义,最终得出支配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普遍性规律。简言之,人类学既要了解特殊性也要了解共性。这两种视角看似矛盾,实则互为补充。人类社会文化的普遍性规律需要建立在对若干具体民族、群体或族群的特殊性的总结和归纳基础上方能获得。以具体个案为对象的任何形式的特殊性研究,如果试图去建构一种“独立王国”般的特殊理论模型,不能呈现更大范围或更多同类事象的一般性规律,不能与总体社会发展规律相适应,那么这样的理论模型并不能为人类社会发展做出实质性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学界关于传统村落个案的研究,受研究视角所限,在主题、切入点、方法、结论等方面尚存有缺憾,不足以完整、全面、系统地呈现单个村落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无法彰显村落独具特色的历史厚重感和文化魅力。尤其是一些侧重开发利用的应用性成果,倾向于将村落历史文化事象的追溯和记述作为“点缀性”背景材料,缺乏较强的学理性阐释和分析。更为严重的是,大多村落个案均是对选定对象的孤立描述和分析,缺乏与区域内其他村落、更大范围的同类村落或与其他文化遗产的比较分析,由此提出的保护和利用对策明显存在针对性不强、创新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大、可推广性不高等问题。传统村落是中国广大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备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任何形式的传统村落研究都应置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中予以考察和分析。从人类学研究人类社会文化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视角出发,传统村落研究不能局限于寻求具体村落的差异性或特殊性,而是应该通过对村落历史文献搜集整理与现实田野调查,在传统村落之间、传统村落与一般村落之间及村落中不同类别的构成元素之间进行多维比较,揭示传统村落的共性,从而获得传统村落本质和发展变迁的普遍性通则。基于中国乡村总体发展进程和现实特点基础上的传统村落普遍性研究,可以在宏观层面总结归纳村落的总体性特征和普遍性问题,其理想目标是“希望村落研究带有反映中国的旨趣”。就此而言,传统村落研究应该立足村落本身,对其进行细致的描述和分析,同时又要跳出单个村落的局限性,坦率地承认从整体上研究社会情境的必要性,这样的研究对纯科学和实用科学的发展才会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贡献。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相关研究成果不仅能够发现传统村落的本质,而且能够展示有关人类社会行为的一般性特点,并能为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传统村落作为中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单位,通过对若干村落展开深入的个案研究,不仅可以揭示出影响村落发展的多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与村落居住者生活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将这些因素和关系推及到更大范围的其它同类村落中,最终实现在中国乡村社会的总体特征下,透视同区域内的同类型村落的普遍性特征。普遍性视角下的传统村落研究应将农民文化置于中国社会文化的整体中予以看待和分析,把乡村社会的农民文化看成是社会整体文化中的一部分。人类学家对乡村社会的研究不只是关注村落中有形的构成要素,尤为重视从文化的视角关注村落中人的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物质欲望和心理诉求等微观事象,借此来发现村落的个性化特征。乡村不是孤立的社会单元,村民也不是孤立的群体。村民及其生活的村落不仅具有复杂的内部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圈始终处于纵向与横向的不断扩展中,与历史和现实中的邻近村落及其更远地理空间中的村落发生着各种的互动联系。此外,人类学家倾向于将农民文化视为整体文化的一部分,市场、庙宇、法庭、学校、家族、志愿性团体等,都是人类学家了解农民社会或农民文化的基本对象。这些对象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共同构成村落的整体性。传统村落研究需要关照中国乡村的普遍性,但并不否认村落的特殊性研究。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特殊性中孕育着普遍性因子,普遍性是若干特殊性中重合交叉因素的聚合、升华和凝练。传统村落的特殊性研究需要对村落的多样性作出描述,才能通过若干特殊性的综合比较获得普遍性规律。缺乏特殊性关照的传统村落研究具有两方面的明显缺陷,一是忽略了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众多、分布地域广泛、地理环境差异明显、经济水平有高有低、人群构成复杂多样、资源禀赋参差不齐、历史发展进程不一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传统村落的研究很难用一种理论予以阐释和分析,也很难用一种模式实现有效保护和利用。二是无法呈现传统村落蕴含的中华文化多样性。传统村落之所以与普通村落不同,就在于它们蕴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如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重视血缘的宗祠文化、重义轻利的商业文化、古朴庄重的民居建筑、四通八达的古道栈道、以农为本的农耕文化等。这些文化元素既是村落本身的特质,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共同性,但在具体村落中又会以其自身形式表现出来,因而生动展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鉴于此,传统村落研究不能局限于宏观的普遍性乡村研究视角,还要基于各地域村落实际情况,展开以村落个案为主体的特殊性研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村落的特殊性研究绝不是以孤立村落为单位的个案研究,其最佳策略是以区域、地形、历史、文化、民族等因素为标准,把传统村落分成若干类型,再在某一类型中选择一个代表性村落展开扎实的村落民族志研究,全面、系统、完整地呈现村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展示细致的、风格迥异的村落民族志,让读者去领悟其中的特殊性及其所蕴涵的一般性意义。主位与客位是人类学研究的两种重要方法和视角。主位研究用研究对象的观点去解释他们自己的社会文化事象。客位研究是用研究者的观点去解释研究对象的社会文化。主位视角力图呈现的是研究对象对自身所浸润的社会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的记忆、感知、思考和实践。在传统村落研究中,主位研究力图从村落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角出发,听取村落中各类人群对村落文化各组成要素的主位阐释和认知,然后在各种阐释之间寻找关联,总结其叙事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还原“社会事实”,建构意义关联,为理清村落发展脉络和呈现村落文化多样性提供丰富的素材。现阶段,绝大部分的传统村落研究成果均是研究者的客位分析。外来研究者在村落中开展的短期调查,很难顾及所有的社会文化现象,也难以准确阐释深层的意义和内涵,甚至容易造成误读和理解的偏差。虽然研究者的客位研究通常被标榜为客观的和科学的分析,但相对于长期浸润于村落中的村民而言,其对村落文化事象的感知、体验和领悟始终存在着一定差距。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出发,人类学者对传统村落的研究不只是对村落历史文化的准确翻译、深度阐释和内涵挖掘,更重要的是应着眼于传统村落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目标,提出更具科学性、可持续性和内生性的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基于研究者客位视角的传统村落研究大多隐含着明显的“文化霸权主义思维定式”,倾向于用现代化模式去改造传统村落,按照现代的主流生活方式去设计村落规划,漠视村民作为村落发展的主体作用和村民的自我发展意愿。在传统村落的诸多人文与自然要素中,人是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村落文化因人而生,可以说有了人,才有文化,也才有人与自然双向互动的生计环境。因此,村民是村落起源、发展和变迁的内在动力,其需要、意愿、心态、能力都将决定着村落的发展潜力和方向。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中如果缺乏对这些要素的关注和理解,那么任何预先制定的规划或有计划的变革都不可能成功。人类学的主位研究关注研究对象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愿意倾听他们的声音,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研究者自身的文化偏见和先入为主的经验判断。能够站在被研究者的角度,遵循其文化逻辑和思维方式去搜集资料和分析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调查对象的真实想法和切实愿望,进而提出更具现实性和实践性的发展方案和对策。传统村落的主位研究在充分尊重村民观点的基础上,将村民和村落资源视为发展的主导力量和坚实基础,村落和村民不再是被动等待改造的对象,而是乡村建设的需求表达者、决策参与者和责任承担者。这有利于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为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主位视野下的传统村落的研究通过对村民开展深度访谈,虽然能够为客位分析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但也存在3个局限:一是短时间的简单访谈难以获得村落文化的整体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者不能只满足于提供“原始粗糙”的村落材料,只有对所获资料进行有深度的意义阐释和理论分析,才真正有助于解决学术和现实问题。研究者不能只局限于向村民询问“是什么”“为什么”“有什么用”等简单问题来获取口述材料。村民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只是个人的认知和理解,并非村落共同体所具有的整体意义,尚不能呈现出村落社会文化的深刻意义及其对建构村落共同体的价值和作用。二是村民受制于知识、视野、观念和利益的影响,其主位阐释难免存在叙事逻辑性不强、语言词汇过于生僻、时间和地点不准确、人物形象的主观臆断、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的价值判断等诸多缺陷。这些都会影响研究者作出正确判断和提出有效对策。三是村民生于村落、长于村落,早已被村落文化“濡化”,村落的各种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早已内化为“习以为常”的思维模式和“自然而然”的行为方式,对身边的人和事往往会出现“熟视无睹,难以形成文化敏感性的问题”。因此,村民的主位阐释不能完全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实”,“不能因为当地人讲的是什么就信什么,而要研究当地人为什么这样讲”。基于以上分析,传统村落研究需要主客位融合视角,并努力做到如下几点:一是规避村民主位阐释的主观性、随意性。首先,村落研究者应立足人类学田野调查的特点和要求,长时间生活在他所研究的居民中,与他们有直接的接触,近距离观察他们的行为,亲身体验他们的生活,感悟他们的精神信仰,从而获得完整、系统、可靠且有深度的第一手资料。然后,将村民基于自身经验和记忆所提供的“只言片语”材料整理成为具有严密逻辑的民族志文本。最后,建立在深入理解村落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将主位观点和地方性知识翻译成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和认识的大众化语言和普遍性知识。二是化解村落文化研究中的碎片化和整体性之间的矛盾。在人类学看来,传统村落研究者应该坚持整体观原则,只有把村落文化视为一个由若干具体文化要素相互联系的整体时,才能确定村落中事物和现象的深刻内涵和文化意义。这种整体性是村民无法意识到的,需要研究者进行抽象概括和理论阐释。因此,传统村落研究不能满足于开展田野调查和单纯地收集资料,还应该基于整体观理念对村落中的各种社会文化事象展开结构、功能、象征等的理论分析。三是化解成果的学术性与普及性之间的矛盾。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需要普及宣传传统村落知识及其保护价值,让社会公众认识其历史与文化魅力,才能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工作。以往的传统村落研究成果明显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由于着力突出学术性的考据、推理和思辨,导致相关成果晦涩难懂,普通民众难以阅读和理解,成果的认可度和普及程度受到限制,无法发挥学术研究服务现实社会的功能;另一方面,只是简单的资料汇集、条款罗列、辞条解读、图文展示,不但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缺乏有深度的学术解读和内涵阐释,导致社会公众对传统村落的认识较为肤浅。鉴于社会公众的知识结构、理解和接受能力有较大差异,传统的纯学术性成果难以得到受众的认可和接受。村落研究中的主位阐释主要以村民的口述史为主,其“故事性叙事”往往具有明显的通俗性,与学术成果的思辨性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传统村落研究如果能够实现主客位的有机融合,那么其成果就可以呈现出资料性与阐释性、学术性与知识性、通俗性与学理性的统一,既能够满足普通社会公众的认知需求,也能为学术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文本资料,进而使村落研究更贴近村民日常生活的本真面貌。五、微观社会文化专题研讨与宏观区域文化生态整体研究互相关联传统人类学通常以微观的氏族、队群、部落、村落等小群体为调查研究对象,其经典民族志作品虽然都是从具体的个案出发,但又跳出了个案本身,走出了具体研究的狭小、微观范畴。现代人类学不仅坚守传统的研究范式,还积极介入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背景下所出现的社会文化转型、民族国家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统与现代性、国际移民等新兴社会问题的研究。人类学在20世纪初期引入中国后,微观的社会文化专题研究一直是中国乡村人类学的主流范式。这种范式基于研究者兴趣和专长,“以小集体或大集体中的小单位作研究对象去了解其中各种关系怎样紧密地在小范围中活动”,即倾向于选择社会组织、政治权威、经济消费、婚姻家庭、生产方式、宗族组织、宗教仪式等诸多要素中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比较、分析和阐释。现阶段,微观视角的传统村落研究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从一个或几个村落的历史、民居、空间、民俗、艺术等文化特质中选择一项或几项为主题,其目的是发现和剖析村落的各种文化事象的内涵、意义、象征、功能和价值,来增强村落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二是以实地调查为基础,聚焦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对村落环境、经济状况、基础设施、非遗传承、管理机制、旅游发展、村民意识、法律法规、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描述和分析,此类研究切合实际,针对性较强,为直观认识村落的现实状况提供了丰富素材,并深刻揭示了村落面临的特殊问题。上述两种视角的研究细化了村落的类型差异,增强了村落的历史文化底蕴,突出了村落的特色资源,彰显了村落的异质性,为制定差异化、特色化的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此类微观研究大多是孤立的、碎片化的描述或分析,缺乏社会文化整体观照,使得研究成果不够系统和完整,无法呈现传统村落的整体文化生态,尤其“在分析影响因素,概括该现象发展规律时,探索保护与发展内在联系的时候,就会遇到阻碍”。传统村落与一般乡村一样,是具有自然地理、社会文化、农业经济及生态环境等特征的空间区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多元价值。但这些特质绝非是孤立的社会文化要素,其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宗教、礼仪、神话、语文表达方式等,均处在紧密的杂糅状态中。人类学的整体观认为,任何一个群体或民族都包括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现象,并且彼此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间有着或多或少、或隐或显的复杂联系。整体观并非要求对一个民族或群体中的所有社会文化现象都事无巨细地全部研究,而是在理念和思维上“自然地意识到文化的每一个方面都是和其他方面相联系的”。在实际研究中,人类学家可能会重点关注人工制品、生计方式、婚姻家庭、社会组织、宗教信仰、巫术活动、人生礼仪、亲属制度、民间艺术等一项或几项关系紧密的文化特质。但在人类学家看来,某个群体或社会中的所有文化特质均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孤立地研究其中的某一方面,只能得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观点。因此,传统村落研究应打破地域分割和孤立主题研究的局限性,将村落中的所有人文和自然要素视为一个完整的文化生态体系,并把村落本身置于更大的区域文化生态中进行整体分析,使传统村落与地域文化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文化体系。宏观视角的村落文化生态研究关注村落与区域整体、国家发展的关系,强调从整体或全局出发,结合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现状,发现村落保护利用与区域、国家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将村落元素与宏观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进行系统分析和整合思考。美国人类学家基辛指出,农民生活的主要特征是一种农业的生活方式,强调自给自足,但又依赖更广大的社会的产品与市场。农民同时生活在他们自己的世界中,以及一个更广大的世界之中。自古以来,中国的任何村落均通过婚姻缔结、人口迁移、货物交换、外出求学、返乡归隐、民间信仰和国家治理实践等方式,与村落外部世界发生多种的社会、经济、文化联系,使村落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封闭“孤岛”。在此背景下,任何一项针对村落的研究不但要立足村落社会本身,更要有“从村落看村外”和“从村外看村落”的学术视野。因此,从人类学视野出发,未来的传统村落研究不能 “忘记它是有许多方面和本社区之外的世界相联系这一点”。在此前提下,村落研究者应选定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村落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然后深入到村落社会生活中,观察和搜集村落居民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活动,将大量微观的村落社会文化事象置于区域文化生态中,注重所研究村落与周边村落、不同区域村落、传统村落与一般村落、村落文化与区域文化之间的关联性和整合性,增强传统村落作为地域性文化的特色和内涵。传统村落研究及其保护和利用实践均需要微观与宏观视角的融合。中国乡村不但数量众多,而且分布地域广阔,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资源禀赋参差不齐,各地乡民的文化认知和文化需求多元复杂,探索文化振兴不仅需要宏观的学理上的讨论,更需要真实鲜明的切合现实的微观实践经验支持。现阶段,学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诸多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的对策。在宏观层面,传统村落保护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安排。地方政府在村落保护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只有各级政府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和体制,才能为村落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宏观的传统村落研究应关注地方政府在保护过程中,是否建立了有利于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政府的角色有何转变?是否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是否搭建了开放多元的合作共享平台?在微观层面,传统村落保护要立足村落实际,探索差异化和多样化路径。相对于城市,乡村具有完全不可替代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模式不是同质性的过程,而是要强调发展过程中的异质性。对于传统村落而言,这种异质性更为明显和重要。每个村落的历史、环境、居民、保存状况、地理位置等各不相同,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故传统村落保护不能采取“一刀切”模式,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去固化每一个村落,而应真正立足实际,缜密地思考保护和利用对策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切忌将一些基于个案的对策简单地移植到看似相似的个案中。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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