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rt of (Not) Selling
本文原于Akre Capital合伙人Chris Cerrone的文章《The Art of (Not) Selling》,对于理解复利和卖出提供了很好的角度。
Chuck Akre由其“三脚凳”投资理念而著名,是典型的长期复利型投资者,投资方式就是买入并持有具有护城河的企业,如其多年持有穆迪评级公司和伯克希尔等公司,均获得丰厚回报。显然,对于复利的学习和理解,Chuck的Akre Capital正是不能错过的教材。
本文来自于Akre Capital一位年轻的合伙人Chris,作者简介如下:
原文链接如下:https://www.akrecapital.com/the-art-of-not-selling/
一、文章核心观点
(一)再论复利的魔力
Akre Capital果然上下理念一致,Chris连举的例子也和Chuck一样,我在《Chuck’s 3-Legged Stool》中也介绍过这个来自Chuck Akre的经典选择题:选项1)现在就给100万;选项2)现在给1分钱,但是每天可以翻倍,持续30天,选哪个?
经过了上一篇文章的介绍,我很容易记得选项二的结果是超过1000万的,但即使如此,在我昨天读到此处,不禁又一次震撼……仔细想想,这是多少回报呢?10亿倍!没错,每天翻倍一个月,产生的效果是10亿倍(1074万)!再多一天?20亿倍(2148万)!少一天呢?那只有5亿倍(537万)。可见,起始金额不重要,甚至收益率也没那么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时间!
Chris给出另一个角度,如果说选项二的一分钱翻倍30天,明显超过选项一的100万,那么是具体哪天开始超过的呢?经过计算,很容易得知,在第26天选项一也只有不到70万,也就是说,从70万(7000万倍)猛增到1074万(10亿倍),仅仅在最后的四天!可见,复利着实是项奇迹,但让复利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要给它“时间”!特别的“最后的几天时间”,一切奇迹都在此时发生。
再换个角度。假设你期初买入了一只股票,经过一段时间翻倍了,价值变成了2倍,此时人们总是有充足的动力变现卖出,据我所知不少“民间高手”都喜欢翻倍后卖出一半,这样能“拿回本金”。然而,这时候反倒是最不应该卖出的,因为复利才刚刚开始“起作用”。如果未来再翻一倍,而这第二次的翻倍,带给本金的增长,就不仅仅是翻倍,而是4倍!下次8倍,再下次16倍……
此时,能翻倍多少次,就变成了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比如翻倍3次,听着也“没什么感觉”,但仔细想想,这就是几乎10X的投资回报,即“10-bagger”,如果翻倍6.5次呢?似乎也不是“遥不可及”,但实际上这就是100倍投资回报,即“100-bagger”!一个投资人如果一生有一个100-bagger,那么所有其他投资结果都不再重要。回想上述案例中的翻倍一个月,即30次,是多少呢?10亿倍!
这真是个应该牢记的经典举例。我想,这就是为什么芒格说:“利用复利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不要打破它”。
(二)什么时候不卖
既然复利如此强大,并且发挥作用的核心就是“时间”,那么持有的核心就是简单一句话-尽量不卖。
政治影响不卖。总统选上了还是没选上,行业支持了还是没支持,国际有没有争端,哪里又打仗了……都不卖;
经济影响不卖。加息了还是降息了,通胀了还是紧缩了,货币贬值了还是升值了,贸易顺差了还是逆差了……都不卖;
估值影响不卖。很简单,市场先生出价高过了我的估值,也不卖;
原因有三点:
第一,不一定能买回来。如果因为估值而出售,其实潜在假设就是高估了卖出,以后还能买回来。但Chris表示,这理论上正确,但是实践中,很难发生。并且他过往几乎最多的错误,就是卖早了。
第二,好公司在好价格,太珍贵了。由于我们讨论的焦点在于卖出,而忽略了前提假设,即你已经在一个“好价格”买了符合“三脚凳”标准的企业,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卖了还有下一个么?
第三,内在价值会增长。关注复利的投资者,毫无疑问投资标的都是“增长企业”(Growing Pie),其内在价值会年复一年的复利增长,今年看起来的高估,可能明年就是正常。
(三)什么时候卖
文章表示,会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下,选择卖出,核心都来自于“公司本身”:
第一,增长放缓。此处的增长放缓,是个长期视角,基于公司生意,而不是短期的业绩波动。比如90年代开始巴菲特喜爱的水牛城晚报等出版行业发生困难,巴菲特也明言这是由于不可抗的市场变化所带了发展放缓,并且将持续下去;
第二,失去竞争优势。竞争优势的重要性无需多说,失去竞争优势当然是卖出的理由。不过同样的,此处的失去竞争优势,是在理解公司生意之后,站在长期视角下判断的结构性竞争优势的失去。比如信息化发展和技术进步,导致了智能手机对于传统手机的替代;
第三,管理层的问题。比如新上任的管理层能力不行、品德不行……等等;
二、个人思考
在关于卖出的思考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估值。关于估值与卖出的关系,我也没有完全想好,比如卖出的标准、衡量的标准、是否应该根据不同公司进行区分等……我认为是个见仁见智的过程,还在不断地探索。另外,基于估值卖出的情况,需要结合公司估值理解,不能割裂。比如什么是估值、如何理解估值、如何应用估值、如何理解增长、如何理解市场等。
此处记录,仅是现阶段关于“卖出”的认识,关于“估值”后续再单独成文。
(一)关于“永远不卖”与“机会成本”
芒格把“机会成本”作为微观经济学重要的模型之一,足见价值。是否卖出的问题,如果从机会成本角度考虑,会变得清晰许多。
比如微软,明确是个好公司,但如果在2000年互联网泡沫时候买入,大概需要15年才能回本。站在当时,如果没有卖出,这笔投资15年回报率是0,中间还会经历巨大的跌幅,极其痛苦;对于普通投资者应该卖出;
比如可口可乐,也明确个好公司,在98/99年期间市盈率超过了50倍,巴菲特没有卖掉,如果从那时候开始算起,从98/99年后的二十几年期间,年化收益2%-3%。巴菲特也在股东信中表示后悔当时没卖掉;
再比如可口可乐,如果说巴菲特98/99年犯了错误,现在呢?为什么现在不卖掉呢?Mohnish关于这个问题曾表示,因为现在伯克希尔太有钱了,几千亿美元现金,卖掉根本没有意义,交一大笔资本利得税然后换成持有国债么?很显然,现在不卖就是正确的。而之所以说二十年前犯了错误,是因为当时伯克希尔还相对很小,如果卖掉还有很多更好的投资机会。
类似的例子还能举出很多,总的来说,都指向一个结论,基于估值考虑的卖出,出发点永远都是机会成本。从这个意义上,“永远不卖”未必是对的,也未必完全是错的,而机会成本,却是应该时刻考虑的。
此外,关于机会成本,唐朝有个很好的提法,是说现金也是一项资产,相当于收益率为货币基金的确定性资产,是否卖出的决策应该跟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进行比较,我认为从这个角度思考很有意义。但是,如果顺着这个思路再想下去,“一项投资市值100,超过了高估水平,卖了持有现金,三年内跌了买回来就赚了”,这种“操作”是否有用,如果有用是因为方法本身,还是因为控制了人性等等,我还没有想清楚。
(二)关于“交易规则”
卖出是一项交易决策,应该受到“交易规则”的限制。我们对于“持有”、“卖出”的思考,是为了建立自己深信不疑的投资体系的过程,也是对于自己而言“真理”的探寻。但是,对于不同的人,“真理”可能不同,而在价值投资的实践中,重要的甚至不是“真理”的内容,而是对于“真理”的坚守。就像不同投资人的“能力圈”各不相同,但是“坚守能力圈”却是个更重要的要求。
比如,我们看到世界著名的投资人,他们对于“如何卖出”、“何时卖出”也有不同的实践方法,但这不影响他们都是出色的价值投资者。甚至,在关于格雷厄姆烟蒂式的投资与巴芒“好公司好价格“式投资的“大是大非”讨论中,在大家都转投了“长坡厚雪”的复利投资后,塞斯卡拉曼在访谈中,仍旧从容而幽默地回答:” Yes, I’m still in Phase One, Phase One is fun.”
再比如,也有人遵循非常简单清晰的卖出规则,比如“下一年50倍PE”卖出,或者“过去十年估值95%分位卖出”,或者老唐的“当年50倍PE和未来三年估值150%孰低卖出”等,都在长期中取得了过人的成绩。我想,交易规则是必要的,主要因为具体死板的规则限制了人性“自我欺骗”的心理倾向,帮助人们保持客观,不受到情绪的影响。投资是个概率和赔率的游戏,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最差的情况,就是在实践中抛开规则的“灵机一动”。
(三)关于“极度高估”
我最近陆续从Nick Sleep的信,Mohnish的策略转变等等方面,重新思考了估值和卖出,还没有成型。但是有些理念已经明确。虽然说“永不卖出”对大多数人未必正确,但是卖出是需要极其谨慎的,特别是对于好公司,需要与机会成本进行对比,并且要到“极度高估”的时候再考虑卖出。
Mohnish的说法是“除非是极端狂热的高估,否则决不卖”;Nick的说法是“最好的投资者是企业家,他们从没想过卖”;本文中Akre Capital的Chris也代表了Chuck Akre的想法,是“不愿意仅因为估值卖出”……
除此之外,对于什么是“极度高估”,如何确保是“好公司”……则是投资者见仁见智的问题,需要不断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