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记(上)丨记者遭遇跨省抓捕,律师辩护迎难而上
有一位律师同行读过我的文章,在微信中寒暄时说我是律师界的风向标,这令我耿耿于怀。我从来不想当什么风向标,只是想着能把手头的案件处理好,莫辜负了委托方的信任。在经历过一些案件之后,能够形成并坚持自己的辩护风格,也算是幸运。现将我在刘成昆案中的辩护历程分享给各位。
记者遭遇跨省抓捕
我问:“现在提审的警察来了没?没来的话,先给我安排。” 答:“还没有来。” 我说:“既然没有来,就先给我安排。没有法律规定律师必须排在警察后面。” 答:“人家有预约。” 我又问:“什么时间预约的?有什么证据证明有预约?” 答:“时间无可奉告。电话预约的。” 我再问:“预约了上午,还是下午?是否预约了一整天?” 答:“这不清楚,得看人家提审情况。”
看守所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安排律师会见的问题上,应该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不得动辄屈从于侦查机关; 在侦查人员整个上午都在“爽约”的情况下,看守所应该有所作为,及时安排我会见刘成昆; 即便是侦查人员和律师同时到看守所,也并不意味着必须、总是让律师靠后站。具体理由,前文已述。
先是一位检察官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微博中关于驻所检察室的内容删了。可我是客观的表达呀。该检察官表示,他们会监督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如果以后遇到问题,可以现场给他打电话,他会现场监督。 再次办理会见手续时,那位李姓副所长走过来,说:“你这个律师太不够意思了。又不是我不让你会见,是领导不让安排会见,你把我的名字挂到网上干什么?”我说,我只是客观地表述了自己的真实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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