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怎么建?2022版“国家标准”公布!


新版标准增加了哪些条款,减少了哪些条款?



昨天(7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公布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由于事关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创建验收标准,因此新标准一经公布,迅速引起基层医疗界广泛关注。


昨天,《医学界基层医声》对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进行了简要解读(详情可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今天终于有了“国家标准”!,笔者将继续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下将两个标准统称《新版标准》)进行解读以便大家学习理解。


《新版标准》新在哪儿?


按照新版标准发布文件,《新版标准》主要在2018版两个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从指标体系看,总数量没有变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还是100条,其中基本条款88条,推荐条款12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也是90条,其中基本条款80条,推荐条款10条。


那么为什么要修订新版文件?文件指出,是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及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那么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据文件介绍,主要优化调整了部分指标,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那么具体哪些条款变了呢?


增加的条款主要有5条指标:


一是在二级指标“医疗服务”方面将“儿科医疗服务”从内科中独立成为一条,增加了“老年人卫生服务”作为基本条款,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作为推荐条款。


二是在一级指标“综合管理”方面,增加了“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信息公开”二级指标各1条。


减少了五部分共5条指标:


一是取消了所有涉及“计划生育”的内容,具体在“科室设置”中核减了“计划生育科”,在二级指标“医疗服务”方面,去掉“计划生育服务”,在“服务内容与水平”方面去掉了“计划生育服务”。


二是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中去掉了“血液透析管理”;


三是在护理管理中去掉了“执行护士条例”;


四是在“放射防护管理”中去掉了“放射防护设备管理”;


五是在新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将科研管理和培训管理合并为“科教研管理”,将“居民参与”与“志愿者服务”合并为“居民参与”。在新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中将后勤服务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将信息安全改为网络安全,将“分工协作管理”改为“部门协同”。


而这些增减条款也充分体现了新版的修订目的。


《新版标准》哪些要求没有变?


《新版标准》关于基本条款与推荐条款的含义没有变。所谓基本条款就是按照机构功能,普遍应该具备、应当做到的,所谓推荐条款就是在基本条款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的。也就是推荐条款是努力的目标,是较高水平和需要努力的标准要求。


对于所有条款达到什么程度,评价采用A、B、C、D四挡表达,A档指“有持续改进或成绩良好”,B档指“有监管有结果”,C档指“有制度且能有效执行”,算合格,D档指“仅有制度或规章,未执行”评定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采取累进式,即达到B档者,须C档同时合格,达到A档者,须B档和C档同时合格。


至于一家机构最终是达到基本标准还是达到推荐标准,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即:


当基本条款95%以上达到C级且50%以上达到B级且20%以上达到A级,这家机构便能够评定为达到基本标准,


若当基本条款100%达到C级且60%以上达到B级且30%以上达到A级,并当推荐条款90%以上达到C级且60%以上达到B级且30%以上达到A级,这家机构便能够评定为达到推荐标准。


与此同时,《新版标准》仍然保留了3条“前置条件”,即机构名称要规范,在医疗安全方面,要求评价前一年即当年未发生过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即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在机构管理方面无对外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


这些基本的评价方法和要求并没有变化。


基层服务能力标准出台与修订的前奏


强基层是新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因为只有基层强了,就近看病才能成为可能。过去多年中,基层医疗机构轻临床、重公卫的倾向得到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就此多次发声和发文,希望推动基层医疗临床水平提升,切实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此次《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出台,可以说与以往政策一脉相承。


“医学界基层医声”梳理了近几年来基层医疗政策脉络,以供参考。


2018年5月18日,在以“迈向价值医疗”为主题的第七届海峡两岸医院院长论坛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领导表示,分级诊疗还需要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度偏重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应该得到纠正。


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启动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随文下发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


2019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纠正基层过度偏重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有了具体行动!


2019年6月17日,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公布。


2020年,61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2020年7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决定在20个省份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


2021年6月10日,再一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17号),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社区医院,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2年6月2日,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印发。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部分达到推荐标准。各地主要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社区医院设置成为二级医院,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院评审。对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县,要在县城之外选择1-2个中心卫生院,在达到推荐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逐步使其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点是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力争全国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其中达到推荐标准的比例提高到12%以上。对于西部地区,力争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40%以上。社区医院建设的重点是提升服务内涵,扩展服务项目,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合理设置住院床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2022年新增建成社区医院500家左右。




来源:医学界基层医声

作者:徐毓才

责编:崔佳慧

医学界力求其发表内容在审核通过时的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已发表内容的适时性,以及所引用资料(如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亦不承担因该些内容已过时、所引用资料可能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等情况引起的任何责任。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者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资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县域和基层医声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